设备缺陷管理考核办法(20**年版)(1)

设备缺陷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机组缺陷管理,提高机组的健康水平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以降低缺陷发生率,提高消缺及时性,坚持以奖励和考核并举的方针,实现设备由修变养。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 设备缺陷处理

1、运行人员应及时检查发现并正确登录设备缺陷,在两个小时内将发现的设备缺陷输入微机,急待处理的缺陷应先联系有关维护部处理再录入FAM 缺陷。当值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正确登录)的缺陷,一般缺陷每条考核发电部50元,重大缺陷每条考核200元。

2、缺陷登录不准确或重复,每条考核责发电部50元。

3、对影响机组安全运行和可能导致改变机组运行方式的重大缺陷,运行人员未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每次考核1000元;未立即采取防止设备损坏和故障扩大的措施,每次考核500~1000元。

4、在缺陷管理中,非法使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故意

修改,以逃避考核的,每条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5、设备管辖维护部接到运行人员消缺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做到白天15分钟、夜间30 分钟)组织消缺,每迟到一次考核责任维护部200元; 1小时内不到者,每次考核维护部负责人200元。

6、各维护部应合理安排夜间值班力量,夜间值班需由部门正式员工带班,按时参加每天晚7:00的值班调度会议,未安排正式员工值班或不参加值班调度会议每次考核200元。

7、各维护部应白天上班期间6小时内,夜间值班期间12小时内认领缺陷,每超1小时认领缺陷考核责任部门50元。

8、设备消缺应按照“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重要缺陷连续干”的原则来处理。缺陷限定消除时间为24小时。未经批准不按期消除者,每条缺陷考核责任维护部100元,每超过8小时在原考核的基础上追加考核100元,以此类推。

9、设备消缺过程中,需相关维护部配合的工作,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否则每次考核配合部门100元。系统、设备发生原因不明的缺陷,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检查处理分管部分,因推诿、扯皮而影响及时消缺的,经认定后视情节考核责任人100~500元。各维护部出现推诿、扯皮,相关维护部负责人不积极协调处理影响及时消缺

的,经认定后视情节联责相关主任100~300元。

10、由于无备品而影响消缺的,其备品计划应在上班期间8小时内提出,否则考核责任部门200元,备品到货后,不及时消缺,按消缺期限条款进行考核。

11、发电部当值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进行消缺验收,系统不允许的应说明原因。否则,每条考核当值100元,对提请验收的缺陷经验收不合格的,每项考核责任维护部200元,并责成责任维护部重新组织在24小时内消缺,再不合格加倍考核。如有争议由生产管理部裁决,按照生产管理部裁定结果,考核责任部门500元。缺陷未消除却验收合格的,每条考核当值100元。

12、消缺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待消除情况即自行离开,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检修交待未详细填写缺陷原因及处理过程、检修交待内容不真实、检修交待不合格运行人员就签字验收,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由于检修质量不过关,缺陷验收把关不严或运行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备缺陷重复发生或扩大,视情节情况每条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主要辅机设备出现缺陷后未彻底消除,考核责任部门500~1000元。

14、需停机消除的缺陷,停机后应消除未消除,属生产管理部未下达计划,每项考核生产管理部500元;属检修漏项考核责任部门500元。设备(系统)停运申请批复后,当

值值长应及时通知生产管理部和检修维护部,生产管理部应下发设备消缺计划,监督消缺工作。

15、因备品提报型号不全或不正确造成备品到货后不能使用,视备品价格和影响消缺情况考核维护部200~1000元。因采购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设备缺陷无法消除或重复发生,视情节情况每项考核物资公司200~1000元。维护部门提报物资采购计划后,物资公司没有及时下采购订单,采购超出常规采购时间,造成设备缺陷不能及时消除,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视情况每次考核物资公司200~500元。

16、因生产管理部检查、监督、鉴定、协调、统计、考核不到位,影响设备缺陷正常管理,每次考核生产管理部200元。

17、缺陷“申请延期”后,维护部电话通知生产管理部相关专工,在正常上班期间4小时内未鉴定,考核生产管部200元。

18、为鼓励运行认真巡检、监盘,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录入FAM 缺陷管理系统,月度统计当月发电部录入设备缺陷有效条数,奖励发电部3元/条。

19、入厂煤采制样机设备缺陷由燃料管理部煤管班入录FAM 缺陷,相关维护部进行消缺,缺陷消除后提交燃料管理部煤管班验收。相关维护部提交发电部验收的每条考核100元,燃料管理部煤管班应按照本办法4小时内对消缺情况进

行验收,否则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20、入厂煤采制样机设备缺陷应在30分钟内处理完毕,超过30分钟煤管班应及时通知相关维护部门主任、生产管理部主任督促消缺,超过60分钟缺陷不能消除煤管班应及时通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督促消缺,生产管理部视缺陷处理过程进行考核100~500元。

第四条 设备维护

1、相关维护部应按生产管理部下达的停机消缺计划按时完成机组消缺工作。因运行方式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征得生产管理部相关专业的认可,否则,每项考核责任部门200元。造成后果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加倍考核。

2、运行中的设备漏油无法消除,且影响油位维持,维护部应派专人维护加油,违者考核200元。未加油至正常油位的不得交付运行,油位未达要求即批准工作终结的,考核发电部100元。

3、为确保备用设备无缺陷启动,应加强设备检修维护,若设备启动后仍存在缺陷或发生故障,视情况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

第五条 对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状态,运行人员发现及时、处理得当,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处理,从而避免设备损坏,机组降出力等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对发电部及相关处理部门奖励200~1000元。各维护部在现场巡检过

程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及时主动进行处理的,视情况对维护部奖励200~1000元。

第六条 缺陷月度消缺率指标考核

1、每月的4日前生产管理部对上月月度检修部门缺陷消除率进行统计考核。

2、 应消缺陷完成率计算公式为:

设备应消缺陷完成率=当月已验收合格缺陷总数/当月应消缺陷总数×100% 。

3、设备应消缺陷消除率100%,每低于1个百分点,考核50元;完成奖励500元。

4、对于核定数量范围内的延期缺陷,不计入当月应消缺陷总数。

第七条 延期缺陷发生数量考核

1、核定各维护部月度发生延期缺陷条数,分解到各维护部缺陷发生条数指标如下表。

2、上月延期未消除的缺陷自动累加到当月延期缺陷总数。

第八条 缺陷管理采取日检查、周通报、月统计考核的管理方式,每周四15:00前,各维护部对上周四至本周三的缺陷进行分析,对未消除缺陷制定防范措施和确定消除时

间,统计报生产管理部,不按时报送的考核200元/次,缺陷分析不认真的考核100元/次。

第九条 为鼓励各维护部由被动消缺向主动维护保养转变,对月度缺陷发生率进行奖惩。

1、核定各维护部月度发生缺陷条数指标如下表(当月单机运行时,当月核定缺陷条数为下表的60%。生产管理部根据季节及机组检修情况按季度适当调整缺陷指标)。 2、月度缺陷发生率=月度缺陷发生条数/月度核定发生缺陷条数×100%。

3、月度缺陷发生率大于100%,每大于1%考核责任部门30元。月度缺陷发生率小于100%,每小于1%奖励责任部门50元。

第十条 为加强缺陷缺陷消缺及时率管理,月度机务缺陷平均消缺时间核定为14小时,电控缺陷平均消缺时间核定为10小时(试行3个月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 月度统计各部门缺陷平均消缺时间(自缺陷填报至消缺验收时间)低于核定时间每小时奖励100元,高于核定时间每小时考核50元(由生产管理部批准为停机消缺的不予统计)。

第十一条 为鼓励各设备主人主动巡检发现缺陷、消除

缺陷,设备主人发现缺陷后可通过生产管理微信群、周缺陷分析等方式发送设备缺陷,由生产管理部每周认定部门主动发现的缺陷数量。

对月度自主发现并消除缺陷条数第一名的维护部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第四名不奖不罚,第五名考核200元。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每周五生产管理部对本周缺陷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考核办法的部门进行考核通报;每月的4日前生产管理部对上月月度维护部门缺陷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年终平衡。

第十三条 各维护部根据本办法分解制定各部门的缺陷管理考核办法,缺陷管理考核应分解落实到各设备主人,每月5日,各维护部把部门月度缺陷管理奖惩分解报生产管理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未报批当月部门缺陷管理奖惩明细的部门,由生产管理部取消当月缺陷管理奖励,考核继续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考核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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