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领导权力腐败的形特点

浅论现阶段领导权力腐败的特点

我国已经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转变,现处于渐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同时各方面都出现了好的形势,但也有不和谐的声音、现象和行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权力腐败问题。正是由于我国社会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之下,各项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市场规则不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社会监督的不力及权力主体的素质问题,容易诱发政府官员的权力腐败行为。现阶段我国的权力腐败表现形式、特点具有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性。权力腐败作为一种综合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根源复杂,涉及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伦理等多方面的原因,权力腐败的社会危害性大。当前,个人认为我国权力腐败的形势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权力腐败处于多发期和高发期。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改革处在转形期,整个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还未跟上社会市场的步伐,造成腐败分子的趁势利用空间。如2005年韩桂芝等腐败现象,就要对他们进行分析。

2、亚腐败的表现非常突出。之所以叫亚腐败,是政府规定的制度当中所能够允许的、看得到的、公开的一种腐败现象。其表述是否科学,有待学术界探讨。亚腐败主要是指次于前面的一种腐败,它也是相当严重的。如公款吃喝等现象

3、政府的不作为现象也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表面是只是出台一些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条条框框,实际形同虚设,只不过是吓唬吓

唬人而已。

4、权力腐败文明化、制度化。当今社会的权力腐败已经演变为是一项文明化、制度化的社会的潜规则。例如买官卖官,在很多地方政府、国有企业要向更上一层楼,关键与能力无关,而是要看你懂不懂得起!没有谁会来提醒你,机会在大家面前,懂得起就上,懂不起就等下次机会。

5、权力家族化、亲戚化是一种变相严重的腐败。当今社会流行一句话“朝中有人好办事”。据曾经调查了解过,在一些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有家族亲戚关系的人在同一单位的大有人在,而且往往就是家族中有一人为官,那么接连就会以各种理由所谓“推荐”自己这样那样的亲戚进单位,特别是放在自己所管束的下属单位,更是有恃无恐,来者几乎必须有头衔,提拔任用全靠一句话的功夫。实在是既无学历又无能力,也要不停任其要求换岗位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当然是引来怨声载道,那又能怎样?如果还想混下去,谁敢说什么,毕竟当今找工作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哪里有光明?哪里有公平和正义呢?因此,也有了“一人为官,鸡犬升天”“天下乌鸦一般黑”等 说词。

强烈希望我们国家应该通过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明晰机构间的权限,规范执法程序,搞高权力主体的素质,提高腐败的现实成本和风险,强化法律监督机构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渐来将权力腐败的现象减少,将危害性降到最低程度。还社会大众一片干净的蓝天。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虽然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但腐败的蔓延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腐败现象之所以频繁发生,关键还在于党员干部的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缺乏有效制约。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从权力授受、权力制衡、权力运作、民众参与和腐败惩治等多个方面入手,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形成反腐败的合力。

【作者单位】: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

【关键词】: 反腐败 权力腐败 权力制约机制 完善

【分类号】:D262.6

【正文快照】:

一、近年来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出台了多项反腐败措施,加大反腐败力度,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胜利。尽管如此,党内腐败蔓延的势头仍然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遏制,一把手,特别是实权部门的一把手腐败问题严重的现象时有发生。腐败案

加强权力约束监督是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

王洪涛 曲海虎 裴征

【摘要】:正如何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关键是要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在当前改革不断深入、社会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强化对权力的制衡机制及约束力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腐败大都是权力的滥用所致,因而反腐败最根本的措施,是防范权力的滥用。

【作者单位】: 河南油田采油二厂井楼油矿;

【关键词】: 遏制腐败 权力运作 干部队伍 滋生蔓延 特殊时期 监督制约机制 体制转轨 反腐败 抵御风险能力 高素质

【分类号】:D262.6

【正文快照】:

如何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关键是要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在当前改革不断深入、社会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强化对权力的制衡机制及约束力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腐败大都是权力

建立完善领导权力约束机制推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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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领导者,都握有一定的权力。倘若领导者自身权责适当,权职相同,正确使用好手中的权力本无可非议。但是,事实证明,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制约,没有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应当看到,在当今面临商品经济的冲击和新旧两种体制交替的情况下,我们的一些领导千部手中的权力还未能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有的以权谋私,以权送情,以权易物,形成了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力商品化。出现上述现象,虽有多种原因,但从根本上来说源于我们对各级领导者的权力缺乏一个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无疑,这种“宽松”的权力监督环境是导致新形势下某些领导者权力滥用,权力专断,各种腐败现象得以滋生和蔓延的温床。因此,在新形势下,、研究和探索领导者如何约束自己的权力,如何使之形成一套分解、制约权力的政治监督机制,以规范权力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使各级领导者权责适当,权职相同,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从而确保廉政制度建设不断推向深入,以铲除各种腐败现象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这既是关系到目前各级领导千部健康成长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在政治监督上要真正在我国建立和形成“个既能限制某.....

建立和实施“审计考廉”机制 是监督和遏制权力腐败的有效途径 2006-3-21 0:0 宽甸满族自治县审计局·方立夫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提要 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审计机关要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上发挥职能作用。笔者在实践中认识到:从监督和制约干部的角度讲,执纪机关和干部管理部门必须形成合力,由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参与“审计考廉”。本文就县乡两级机构建立和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的内涵、程序、目的、作用及需要把握的原则作了一些研究和思考。

关键词 审计考廉 权力制约 有效途径

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审计机关要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上发挥职能作用,这是党中央和全国人民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审计机关的希望和重托。自审计机关组建以来,特别是中办、国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颁布以来,各级审计机关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常规审计有机结合,不但维护了财经纪律,保证了经济秩序健康运行,而且对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划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营效果和应负的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笔者在实践中认识到:从监督和制约干部的角度看,由于受现行体制、执法环境、社会风气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就单一职能部门孤军作战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必须形成合力,由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参与。对此,本文试图就县乡两级机构建立和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机制做一点粗浅的思考。

一、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的内涵及程序

所谓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机制,是指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人事监督有机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监督,对领导干部的德、才、勤、能、绩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多元化的综合性地考核、考察和审计认定,形成合成效应。即:分别建立由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组成的综合监督体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三家联合不定期地对所辖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的任职行为进行审计和考察,从而实现监督机关的权威性,监督内容的全面性,监督形式的广泛性,监督目的的成效性,以形成一个有序的权力监督体系、制度和网络。具体程序是:

(一)健全领导机构。县乡(局)两级党委分别成立由主管干部的副书记任组长,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计划,不定期地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干部队伍状况,解决工作运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确定监督对象。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的主要对象是党、政、法、群机关和经济主管部门的正职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注重把下列六种情况列为重点:一是在同一正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二是任职届满或拟调任、转任、轮岗和退休的;三是社会有不良反响的;四是所在单位经济状况较好的;五是拟定转制的;六是拟提拔重用的。

(三)明确审察内容。主要审计考察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责任划分和廉洁自律情况,具体包括:班子建设、经营决策、精神文明、公益事业、经济效益、资产保值、债权债务、遵守法纪、内控制度、自身廉洁等。

(四)编制工作方案。根据不同的审察对象做出不同的具体方案,包括指导思想、重点内容、方法步骤、时间要求、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分工等。经三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组织实施。

(五)实地开展工作。根据确定的工作方案,在做好人员职能分工和短期培训后,工作组成员同时进驻被审察对象所在单位。具体工作步骤:一是召开一次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打招呼会,由组长阐明“审考”的对象、目的、内容、方式等,欢迎反馈意见,同时要建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二是分层次召开各种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三是听取“审考”对象的工作述职。四是查阅党政班子会议记录。五是依据有关资料全面详细审计考核各项指标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六是深入走访基层单位和群众,了解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七是采取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了解执行财经纪律和本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建立审考档案。按照确定的工作方案审考终结并核准事实后,召开各种不同类型的通报会,分别向本人、党政领导班子和基层单位负责人通报审考结果,指出存在问题和应担负的责任。对有举报的,还需向群众通报结果。最后向主管领导机关做详细汇报,并将《审计考廉结果报告》同各种审计底稿和证明材料一并存档。《审计考廉结果报告》不但要抄送有关单位和部门,而且要装入本人档案。

二、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的目的及作用

列宁曾经说过:“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实际上是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方式。其目的:一是全面了解、准确认识及合理使用干部的需要;二是保证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侵犯的需要;三是强化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保证和促进干部廉洁从政的需要;四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五是强化和发挥干部监督部门的整体合力,实行优势互补的需要。

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制度,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一)可以有效遏制领导行为的短期化。对于胸无大志,急功近利,经营决策上没有长远打算,靠卖资源,卖家底,坐吃山空的当权者,通过不定期审计考廉,建议党政组织采取平者让、庸者下的组织措施,会起到警示作用。

(二)可以有效控制领导行为的虚假化。对于浮夸主义严重,靠说假话,说大话,说谎话,慌报“军情”,三分统计七分估计,随心所欲加大水分,虚报数字而骗取荣誉和奖金的干部,通过不定期审计考廉查明事实后,建议党政组织按照《统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当权者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会起到儆戒作用。

(三)可以有效消除领导行为的隐瞒化。对于个人主义严重,靠欺上瞒下、封官许愿、物质引诱等赢得选票和上下左右的好感,重大问题和工作失误不报告,潜在的问题一大堆的干部,通过不定期审计考廉,不但及时发现问题,建议党政组织采取组织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和初发阶段,而且避免“上任接个糊涂账,离任交个马虎账”倾向,会起到公正监控作用。

(四)可以有效杜绝领导行为的商品化。对于拜金主义严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商品,作为个人和小集团手中的工具和交易资本,追求金钱,贪图物欲,利用职权攫取钱物为己所有的干部,通过不定期审计考廉,及早发现苗头,并按党纪国法绳之以纪、绳之以法,在党员干部中形成震慑作用。

(五)可以有效控制领导行为的奢侈化。对于享乐主义严重,利用职权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奢侈腐化、肆意挥霍国家和集体资财的领导干部,通过不定期审计考察,把这些不良风气暴露出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具有威慑作用。

(六)可以有效取缔领导行为的政客化。对于自由主义严重,不坚持党性原则,政治投机、玩弄权术、牟取私利、“占山为王”、巧取豪夺、奉行“生命靠运动,亲戚靠走动,当官靠活动

(七)可以有效阻止领导行为的敷衍化。对于官僚主义严重,作风飘浮,在其位不谋其政,脱离群众、饱食终日、墨守成规、无所用心、大事不决断、难事绕道走、玩忽职守、办事不认真、决策不周全、工作失职渎职的干部行为,通过综合审计考察,建议党政组织采取“让位”措施,具有警钟长鸣作用。

(八)可以有效杜绝领导行为的私有化。对于利己主义严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视为私有,在所管辖的部门随心所欲、层层设卡、雁过拔毛、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亲朋受益,公家的车当私车用,公家的钱存入个人的“小金库”,任意挤占挪用国家专项资金,使国家和集体的资产严重流失的干部,只有不定期地开展审计考察,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起到防患于未然的制约作用。

三、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需要把握的原则

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是一项比较严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对领导干部本人的客观评价、公正处理及合理使用,而且也关系到审计、纪检、组织三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风险。因此,在这项工作的运行中必须把握四个原则。

(一)坚持经常性的原则。这项工作一旦实施,必须持之以恒地形成制度化,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必备手段和程序,做到善始善终,一视同仁,切忌虎头蛇尾和随心所欲。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种时刻准备接受三部门综合考察监督的意识和氛围。

(二)坚持领导严格把关的原则。三个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做到认识、责任、措施三到位。一是选好工作人员。要把政治素质好,政策性强,精通本行业务的人选用到审察队伍中来。二是制定工作方案要周密。要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因人制宜地制定方案,开展工作。三是做好跟踪指导。不定期地深入实际听取汇报,掌握情况,帮助解决随时出现的各种各样问题。四是认真分析研究工作成果,对形成的《审计考廉结果报告》要亲自推敲,严格把关。

(三)坚持定期审察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原则。正确认识、了解、评价和使用干部,光靠定向审计考察是远远不够的。三个职能部门还要通过来信来访、群众测评和日常审计等多种渠道去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地观察和了解,并要把日常掌握的情况融入定期审计考察之中。

(四)坚持运用成果的原则。实施审计考廉的目的是监督和使用领导干部,党政领导机关和三个职能部门必须充分利用领导干部审计考廉成果来推动和促进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对构成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要立案查处。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侦查。三是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审计机关要依法处理。四是对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要建议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防止继续蔓延。五是对正

面典型,要大张旗鼓地利用通报和新闻媒介等形式予以宣传和推广。六是对不适应继续任职的,组织部门要快刀斩乱麻,该免职的免职,该撤职的撤职,该调整的调整。七是对不听招呼顶烟上,敢于以身试纪试法者,要从严处理。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反腐败的必然要求

2010-04-08 作者:颜玉华 【字体: 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为什么说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反腐败的必

然要求呢?让我们从建设服务型政府与反腐

败之间的几个方面的关系来认识这个问

题。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治本之策。尽管各

国腐败的情况不同,决定反腐的方法不同。但

从我国腐败的具体情况分析,反腐败只有从建

设服务型政府和制度反腐入手。腐败是公共权

力的私有化,健全制度、规范用权行为是遏制

腐败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的严重腐败主要发

生在两类掌权者身上:一类是卖官买官,这主

要发生在掌管干部任免人事权的主要领导身上,这种腐败常常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个受贿的领导后面往往有一群行贿的官员,少的几十个,多的数百个。另一类腐败是政府掌握财权的官员贪污受贿,省、市、县主管城建、交通建设和国土资源的部门领导,他们利用手中批钱、批地等权力进行权钱交换。这种腐败,也是揪出一个,带出一片企业家和商人,很明显,这两类严重腐败现象的产生都与民主制度有关,如果有一套民主的官员选举制度,当然就不会出现卖官买官。如果有一套经人大严格审查的公共预算和透明的财政制度,也比较难出现行政官员的权钱交易。可见,当前我国这类最严重的腐败是可以通过服务型政府和相关制度加以遏制和克服的。

自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之后,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备受瞩目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 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

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体现当代我国政府类型的经典表述。为什么说建设服型政府可以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呢?因为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而这“四个政府”正是腐败的天敌。

从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的特点来看,政府的权力不受限制必然导致腐败。有限政府是指在权力、职能和规模上受到严格的宪法和法律约束、限制的政府。政府在其权利行使的各方面受到多种有效的制约。实行有限政府的核心问题就是实现对于权力的制衡。

将我国政府确定为服务型政府,说明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的核心职能和主要特征,政府改革、政府工作和政府绩效评价都应当围绕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也就是政府要

从单纯的行政管理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治改革的主要目标,其核心问题是制衡公共权力,即限制和监督政府权力,使政府真正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转变。政府的权力过大,而监督力量薄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最大障碍。如果政府权力过大,成为全能政府,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纵观大大小小的落马贪官的腐败轨迹,无不是在失去监督的情况下滥用权力的结果。郑筱萸至所以对举报者敢于叫嚣“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时候,,肯定早已把权力受制约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山西省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重权在握,不仅掌握着全市煤矿的生杀大权,而且大笔一挥,就可以让煤老板少交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资源费。难怪苗元礼被“双规”时有50多个煤老板被“协助调查”。服务型政府肯定不可能让苗元礼有这么大的权力的。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制度设计中,确实让政府管得太宽,给予官员过多的权力,给一些人创造了搞腐败的条件,客观上最终是在坑害这些官员。

有限政府是要限制政府自身权力的。改革开放30年来,因政府权力过大而滥用权力让多少腐败分子落马,又让多少人失去人身自由直至生命,恐怕很难有精确的统计数据。如果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是受到有效监督的,通过体制创新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那么腐败现象一定会大大降低,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的就在于此。

从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的要求来看,强化政府责任同样是遏制腐败的有效措施。中央十七届二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以责任控制权力,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权力控制措施。限制政府的权力,建立责任政府,民主问责制度的建立须先行。构

建责任政府的本质就是建构科学、合理的权力控制机制,保障权力运行的方向和目的符合公共性的基本价值追求,促进社会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问责机制建设,首先是“问”,这涉及谁来问、问谁的问题,也就是问责制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等内容。一旦这些内容以制度、条文的形式确定和规范下来,出现责任事故后,不管责任大小,不管职位多高,只要与问责制的对象、范围相符,主体就可依据既定的制度、程序实施问责。各级政府的反腐倡廉责任制均在问责范围。

权责一致是确定政府责任的基本原则。现代法治的核心是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而如何控制和约束国家权力,则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关键。现代社会中,政府、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构成社会治理的三大机制,各自在相对独立的领域内发挥各自的功能,履行各自的职责,实现对社会共同而有效的治理。我国各级政府责任模糊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集中、权责不匹配,或有责无权,或有权无责,导致权力配置的失衡。因此,通过权责

关系的深层分析来正确认识政府的责任,并以制度化的形式加以确定,作为考核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保障政府宏观责任和微观责任的同步实现,显得尤为必要且紧迫。

首先是政府职能的错位导致利益错位,滋生了腐败。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已得到飞速发展,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管理模式和资源分配模式,政府的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的滞后成为引发腐败等一系列负面效应的重要根源。如在打破计划经济时代中央高度集权体制的同时,由于机制的不到位,各级政府职能没有从管理转换到服务上来,又形成了地方割据,出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集权和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而中央的行政审批权往往能够改变一个地方经济的命运,因此哪个地方左右了中央部门的审批权、哪个地方就能得到国家配套资源。而国家资源配置的多少往往影响着地方经济发展的步伐,由此便引发了挂着促进地方发展牌子的腐败,诸如“跑部钱进”等等。下级地方政府与上级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类

似的关系,因此便诱发了类似的层层腐败;地方利益的膨胀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也就导致了国家利益小于地方利益,国家法律小于地方法规,甚至法律法规小于地方长官权力的现象。由于利益因素,地方保护主义成为一些腐败行为的保护伞,导致一些腐败行为蔓延;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由于政企不分,政府仍然利用行政手段干扰企业经营,企业也往往通过左右政府决策得到市场,甚至直接得到资源。因此,又引发了商业贿赂,如此等等,不胜枚举。其次,在政府内部行政权力配置不合理导致腐败。由于政、事不分,权、责不统一,控权机制不健全,导致部门权力过大,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拥有行政收费权力的部门,把本属政府的人权、物权、财权看作自己部门的权力,加之行政首长负责制后对一把手监督机制不到位,出现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首长化,伴之而生的是人民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形成了特权部门以及部门内的特权人物。这在极大程度上放纵了以权谋私行为。例如,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财政的机构,其在财政资金的调动上仅仅只是办事

权,即按财政预算拨付的权力,由于没有明晰的职责约束机制,财政部门往往独立行使起了决策权,直接决定财政资源的处理,因此便享有了财政特权。由于特权部门和特权职位往往带来大量的所谓灰色收入,这些部门和职位就成了人们普遍的追求和想往。因此,又诱发了买官卖官,出现了人们戏言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恶性循环。就是指花钱买官,当了官以后再受贿补偿。第三,监督机制和对监督权的问责机制不健全,致使监督缺位,放纵了权力的滥用。在监督机制方面,主要是监督权缺乏机制上的保障,因此,很难充分发挥。如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在现行的领导体制设置中,地方各级政府的一把手都是地方各级党委的第一副书记,而地方各级人大领导大多连同级党委的常委也不是,监督起来就有顾虑。如果地方政府的领导以党委的副书记自居,拒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于门外,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就更难实施。加之地方政府的重大工作几乎都是通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如果人大行使监督权,就会担心被扣上不与党委保持一致的帽子。在现实生活中,党政不分、以党代

政、人治大于法治、政策重于法律,执行机关优于权力机关,党委基本包揽了一切权力,政府行为和司法行为事实上在党委直接指挥下进行。再者对监督对象不接受监督问题没有刚性的处置机制,也纵容了对监督的抵制情绪,削弱了监督权威。在人民群众的信访监督方面,由于部分政府部门对群众态度不端正,压而不办,推而不办的问题比较普遍,因此监督的渠道并不十分畅通;党务政务的公开程度低,甚至对财政、人事等敏感问题不公开或实行假公开,使人民的知情权受限,从而削弱了人民监督等等;另一个机制上的缺陷是对监督机关履行监督权没有刚性的法律问责机制,监督机关失职受不到相应的制裁,使监督机关产生了少一事比多一事好的惰性观念,也导致了监督缺位,从而使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了腐败。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改变权力过分集中和不受约束的重要手段。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政府及其

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探索实现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和制约,将成为今后构建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指向之一。因为服务型政府必须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减少决策失误。必须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必须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公共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必须健全严格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在“落实”二字上下大力气。实践证明,失去责任追究必然导致官员腐败和公务员素质低下。据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中国投资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科学决策”能力,由此可见一斑。由于责任追究制缺失,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片面追求政绩而盲目决策,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上亿元的项目打了水漂,决策腐败触目惊心!

从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内涵来看,“依法治国”是防止腐败的重要途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打造法制政府,就要坚持依法行政。凡是有行政权力适用的地方,都需要用法律对其进行控制。依法行政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行政。一旦违反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这些年来,我们在执政理念上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那种“权大于法”的主张逐步失去市场。但是,仍然有些地方政府官员看重权力的命令性,一提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民、刚性管理。其实,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政。在公民遵守法律和政府依法办事二者中,政府依法办事是主要方面,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是以行政行为合法为前提的。由于认识上的片面性,导致相当多的行政机关漠视法律,随意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党政不分,政企不分,不按规则办事,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什么都想管,又

什么都管不好,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相当普遍。于是便出现了嘉禾拆迁事件、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事件等等腐败和违法行政现象。要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根本。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人民当家作主是出发点和归宿,最为根本;党的领导是其政治保证,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其法治保证,也是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的过分集中也体现在政府的职能设置上。可以预见的是,在下一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将更加科学地将职能部门的事权和权力合理配置、清晰划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权力三分”的原则,将一些相应的权力还给社会、还给群众。有鉴于此,依法治国是腐败的克星。

从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的属性来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透明制度是把政府行为暴露在阳光下的最好办法。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体会议

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温家宝总理也强调:“要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透明政府”对于反腐倡廉的意义有以下几点:

一是建设“透明政府”是从严治政、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暗箱”操作是权力滥用甚至异化导致腐败的根源。“阳光作业”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止腐败的必然选择。法国早期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如果不加以监督、规范和约束,一切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世界很多国家都把推进政府“阳光作业”,建设透明政府作为防止权力滥用、防止腐败的治本之策,形成了诸如《政务公开法》、《阳光下的政府法》等重要法典。多年来我国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强化权力制约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

倡廉成效。坚持从严治政,严肃惩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同时要把行政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把行政权力运行置于“阳光操作”之下,从源头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切实形成反腐倡廉的氛围、机制、条件和保证,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建设“透明政府”是依法行政、科学理政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就是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办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从制度上避免人为因素,从根本上消除权力被随意扭曲、滥用。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政府更好地运用行政权力,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只有依法行政、科学理政,把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把行政权力纳入法律框架下运行,才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三是建设“透明政府”是强化监督,遏制腐败的必然要求。一些地方腐败严重,往往与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不规范有关。不透明影

响行政公信力,不透明掩盖腐败;腐败分子借不透明浑水摸鱼搞腐败。信息公开是监督的基础。信息公开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需要。人民要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其前提条件是要让人民知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具有规范性强、成本低廉、参与面广、效果明显等特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除了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政府的一切信息都应公开。人民群众享受知情权,充分行使监督权。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的那样:“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相信这一系列的监督全部落实到位了,腐败分

子就难有藏身之地。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监督政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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