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3.2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4、具体规定

4.1 全厂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安全部,生产、安全等部门应协助管理。

4.2安全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4.3 安全部应建立全公司建筑物、构筑物档案,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4.4 新建、扩建、改建厂区建构筑物应由公司主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讨论后实施,并且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5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4.6安全部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重要护坡、山岩及河床点,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4.7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护坡、堡坎、山岩、河流、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8安全部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4.9安全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4.10全厂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观测,并作好原始检查记录。⑴有无裂缝;⑵有无沉降;⑶有无倾斜;⑷有无腐蚀;⑸有无变形。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

4.11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2013-06-10公布 2013-06-15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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