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问答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问答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答: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受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受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凭据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凭据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在党员IC 卡应用单位,可凭据党员IC 卡办理接转手续。

2、哪一些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

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党组织可以直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县(旗、市)以上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地级市以上区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委组织部(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局)、各人民团体机关党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国家金融、证券、保险、民航系统各局(分行、中心支行、办事处、分公司)及直属单位党委,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党委及各分行和直属单位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及直属单位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另外,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三九企业集团公司党委。

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范围是:上述党组织以及省(直辖市、自治区)、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

3、哪一些党组织可以在本省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

答: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党组织可以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县(市)以上各级地方党委的组织部,地级市以上的区委组织部,省委各工委及地(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直和中央驻我省的局级和相当局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委、机关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大专院校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学制在两年以上的省属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党委或其组织部门。

4、《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情况下是如何办理的?

答: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5、调入深圳市区属单位,调出地党组织为其开具的是到深圳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是否需要先到深圳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受手续?

答:不需要。凡党员组织关系需转入我市区属单位(含党组织属地管理的单位)、街道社区的党员,可直接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受手续。

6、党员在本市范围内调动的,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深圳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党员在本市范围内调动的,无需经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员可凭据市委各工委,市属各单位及相当于处级的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机关党委或党委、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市委驻深工委、市民营工委直属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全市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

党员在本区范围内调动的,无需经区委组织部办理,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以直接在本区范围内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7、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一般是多少?超过有效期的怎么办?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有效期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市内的为10天,市外的为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党员必须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特殊情况超期的,需由所在党支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方可办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对责任人和当事人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以上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作出自行脱党处理。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必须由本人亲自携带和办理?如集体转移,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如无特殊情况,党员组织关系一般要求本人亲自办理。如集体转移,可由所在单位负责党务工作的干部统一办理,但需出具有关证明并附党员名册。 凡需到市委组织部一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超过5人的,须由单位负责党务工作的干部集中将党员信息录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信息管理系统》后(该系统可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下载:http://www.zzb.sz.gov.cn(深圳组工在线)/软件及业务表格下载(位于深圳组工在线首页左侧)/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v1.0(2007版10月更新)

注:1) 从上述路径下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v1.0”后直接双击该程序安装即可使用;

2)帐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admin (英文小写);

3)录完信息后,点击“数据上报”,将生成*.in(转入深圳市)或*.out文件(转出深圳市),请将生成的文件发送到组织部组织处邮箱:[email protected]或(信息上报盘)后携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党员名册表至我处(上步中路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楼服务窗口)办理;

4)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先查阅“用户手册”或登陆该程序后查阅“帮助”菜单。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未注明是否正式或预备党员、或党费缴交时间等事项时,可否给予办理?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未注明是否正式或预备党员、或党费缴交时间等事项的,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方可给予办理。对无效的或开具的党组织无相应权限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不予办理。

10、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果不慎遗失怎么办?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对确属党员本人遗失介绍信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党内处分。介绍信遗失后,应由当事人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写出申请,由最后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党组织另行补开,遗失的介绍信作废。

11、大中专毕业生党员来深圳市就业的,所在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该如何办理?

答:大中专毕业生党员来深圳市就业的,所在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主管系统党组织。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如本人人事档案关系由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可将组织关系暂时挂靠在该中心流动党员党委(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可乘18、371、63、57、80路公交大巴到“市人才大市场”站下,电话:82122355)。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该党委,由该党委集中统一到深圳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办理。

12、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到深圳市就业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该如何办理?

答:复员退伍军人党员有落实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暂时无落实单位的,可在安置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党组织,落实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13、市委组织部组织处一般在什么时候办理接转组织关系?如何乘车前往?

答: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具体负责全市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指导和办理(部分)。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咨询电话:12371、82103762。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2号老干部活动中心(深圳科学馆正对面)一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可乘地铁到市科技馆站下,也可乘坐12、101、103、113、K113、204、K204、215、223路公交大巴到“市委”站下。

14、各区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的具体地址在哪里?如何乘车前往?

答:福田区委组织部,地址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715房;电话:82918454;可乘103B 、202、212、219、241、28、33、63、15、303、K113路公交大巴到“福田区委”

站下。罗湖区委组织部,地址为:文锦中路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1101房;电话:25666949;可乘2、229、27、312、363、40、83、104、111、29、372、389路公交大巴到“罗湖区委”站下。南山区委组织部,地址为:南山区桃园东路南山区政府大楼A 座1415房(深圳大学正门对面);电话:26665665;可乘223长线、226、324、36、74路公交大巴到“南山区政府”站下,也可乘113、19、230、232、324、328、329、36、37、70、74、K568路公交大巴到“深圳大学”站下。盐田区委组织部,地址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719房;电话:25228719;可乘103A 、103B 、202、238、358、360、363、364、387、205、208、239、J1路公交大巴到“盐田区政府”站下。宝安区委组织部,地址为: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宝安体育中心斜对面)723、725房;电话:29998232、29996823;可乘786、631、K548、319、632、794、368路公交大巴到“宝安区行政中心”站下。龙岗区委组织部,地址为:龙岗区龙翔大道龙岗区政府大楼5楼组织部组织科1511室;电话:28911484;可乘353、361、810、812、351、811、839、862、983B 、983、984、986、K651路公交大巴到“龙岗区政府”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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