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实际控制人性质与社会责任履行

  摘 要:笔者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研究了内部控制的溢出效应,认为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和自律系统直接作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有着正向影响,并利用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2010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国有控制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优于非国有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对国有控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促进作用强于非国有企业是重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内部控制;溢出效应;实际控制人性质;社会责任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0YJC79015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2M511737)   作者简介:李志斌(1973-),男,江苏扬州人,扬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内部控制与预算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4)05-0109-06收稿日期:2013-11-08   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先后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并规定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内部控制研究正逐步成为我国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其中实施内部控制的经济后果是内部控制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从现有研究文献来看,内部控制效应的界定基本是以COSO报告的内部控制目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经营的效率和效果)的实现程度作为依据的,国内外实证研究结论均支持内部控制基本效应的存在。但是,局限于COSO 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研究内部控制的经济后果可能是片面和狭隘的,低估了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系统性制度体系和自律系统的作用,已有研究结论表明,内部控制还具有审计、债务期限与成本等多种效应(杨德明 等,2010;夏芸 等,2011),而且对人力资源管理合法性的正向作用(Rania, 2012),即内部控制存在基本效应之外的溢出效应(李志斌 等,2013)。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增强企业的组织理性,促进企业规范回应政府、投资者、供应商、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从而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研究已经注意到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李卫斌, 2012),越来越多的研究已经从理论层面论证了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对社会责任履行的规范和推动作用(阳芳 等,2008;胡峰,2009)。笔者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实证检验内部控制能否促进企业更为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并进一步检验其对国有控制企业和非国有控制企业的作用是否存在差异,希望借此拓宽对内部控制经济后果的认识,提高整个社会对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和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关注度。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内部控制与企业社会责任   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的因素很多,按层次依次包括社会制度层面的、企业组织层面的和高管个体层面的因素(Herman et al, 2012),公司治理则是组织层面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本文研究公司实际控制人性质和内部控制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这均属于组织层面的公司治理因素。理论界认识到公司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对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影响(刘连煜,2001),提出需要构建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保证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卢代富,2002),并将社会责任固化为一种制度,才能根本解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强调完善组织与规范制度和强化社会责任规制引导是建立社会责任长效机制的重要对策(易开刚,2011)。在规范研究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公司治理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环境和结构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Richard et al, 1999;宋建波 等,2010;陈智 等,2011)。实证文献主要采用市场化进程、股权结构、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等变量,即更多采用的是公司治理环境和结构,而非治理机制和制度。本文研究是建立在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具体制度规范这一基础之上的,没有系统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将成为一纸空文,内部控制是实现公司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杨雄胜,2005)。在最新修订的内部控制COSO报告中,更是强调内部控制运行中的“公司治理”理念(王怡心,2013)。因此,公司治理环境和结构为社会责任的履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而内部控制作为落实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才是作用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直接因素。   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能够促进社会责任履行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使企业摆脱履行社会责任依赖于企业家个人偏好的问题。内部控制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作用路径有:(1)控制环境要素中包含了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因素,如积极的企业价值观、高道德水准的领导人作为控制环境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都有正向的价值引领作用。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还专门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以规范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充分说明规范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是内部控制作用的范畴之一,内部控制能够保证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2)内部控制的目标体系中蕴含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追求,我国内控规范强调企业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的目的就包括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对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就突显内部控制的目标体系中包涵对社会责任的追求。(3)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管控的制度系统,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可能有损于企业利益、声誉和形象的各种风险行为,降低有损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事件的发生概率,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据此分析,笔者提出假设。   H1:内部控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存在正向影响。   (二)内部控制、实际控制人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   有关企业产权性质对社会责任履行影响的研究文献比较丰富。崔秀梅等(2009)的研究结论说明,国有控制企业比非国有控制企业更好地履行了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但在非强制性责任方面没有显著差异。LopezIturriaga等(2009)的研究发现,当公司拥有更好的成长机会,并且实际控制人是个人或机构时,公司将承担较少的社会责任。冯丽丽等(2011)的研究结论亦表明,相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更注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但也有研究表明,实际控制人为非国有性质的企业比实际控制人为国有的企业履行了更多社会责任(高敬忠 等,2006)。那么,产权性质究竟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何种影响?笔者认为,从我国特有的制度背景分析,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性质的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优于非国有控制企业,其原因有:(1)国有企业与政府有着良好的关系,从政府获得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与此对应的是,国有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作为回报。(2)国有企业高管报酬的目标函数除了经济收益之外,还有更为重要的职务晋升,而履行好社会责任则是其晋升考核的重要指标。(3)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着明确的指导和更高的要求,如国资委于2007 年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从而使得国有控制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总体上好于非国有企业。这些实际存在的原因都会传导到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使得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更有效,从而促进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政府部门对国有控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引导性法规,企业为达到这些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已经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道路。同时,国有控制企业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执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更依赖于内部控制的规范和引领功能。非国有控制的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尚停留在较低的层次,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主要来源于企业领导人的价值取向、外部合法性要求和利益拉动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随意性,缺乏规范性,民营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组织保障和内部机制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其社会责任管理和规范体系仍处于摸索阶段,实际执行中明显滞后,社会责任行为与职责履行存在较大随机性和外部促动性,从而导致了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较低(李秋华 等,2011;疏礼兵,2010)。同时,由于非国有控制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状况较差,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粗放型管理风格等也限制了内部控制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作用发挥。总之,内部控制对非国有控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规范和促进作用低于其在国有控制企业中的作用。据此分析,笔者提出假设。   H2:与非国有控制企业相比,国有控制企业更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   H3:相对于非国有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对国有控制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具有更大的促进作用。   二、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1. 社会责任履行(CSRI)   笔者借鉴Clarkson(1995)的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的社会责任测量方法,利用社会贡献率的定义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具体计算方法见表1。   2. 内部控制有效性(ICI)   笔者运用财政部王宏等(2011)主持开发的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作为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衡量指标,该指数以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五大目标实现程度作为基本数据,在此基础上,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予以扣分,该指数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其取值范围为[0, 1000]。   3. 实际控制人性质(STATE)   实际控制人性质指实际控制人是国有产权主体还是非国有产权主体,国有主体为1,非国有主体则为0。   4. 控制变量(CONTROL VARIABLES)   国内外文献表明,作为治理环境的市场化进程(周中胜 等,2012)、股权集中度(冯丽丽 等,2011)、高管持股比例(Mahoney et al, 2005)、董事会独立性(王建琼 等,2009)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着重要影响,笔者将这些变量作为研究的控制变量。同时,与所有文献一致,将代表公司特征的盈利能力、财务杠杆、成长性、规模以及行业和年份等也作为控制变量。所有变量内涵及计算方法如表1所示。   在变量定义的基础上,笔者为检验假设1和假设2,构建模型:   CSRI=α+β1ICI+β2STATE+β3MI+β4HHI+β5MO+β6IBD+β7ROE+β8LEV+β9GROW+β10SIZE+β11IND+β12YEAR+ε   笔者为检验假设3,构建模型:   CSRI=α+β1ICI+β2STATE+β3ICI×STATE+β4MI+β5HHI+β6MO+β7IBD+β8ROE+β9LEV+β10GROW+β11SIZE+β12IND+β13YEAR+ε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笔者选取2009年度~2010年度深沪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在此基础上剔除:(1)金融、保险业公司;(2)ST公司;(3)存在重大数据缺失的公司。最后共获得有效样本2630个,相关财务数据来源于CCER数据库。为了控制极端值对研究结论的影响,笔者对回归模型中的相关变量在样本1%和99%分位数处进行了Winsor处理。   三、实证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分析   本文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限于篇幅,未列表报告)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指数最小值为0.0482,最大值为0.6755,均值为0.2581,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程度较低,且差异较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的最小值为167.21,最大值为990.94,均值水平为696.39,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之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差异悬殊,但总体水平较高。   (二)回归分析   1. 全样本回归   全样本的回归结果见表2。模型(1)中的ICI系数为正,且在1%水平下显著,意味着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存在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说明内部控制的效应已经“溢”至社会责任,支持了假设1。STATE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实际控制人为国有产权主体的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好于非国有控制企业,这与冯丽丽等(2011)的研究结论一致,假设2得到了支持。模型(2)的回归结果显示,交叉项ICI×STATE的系数为正,且在10%水平下显著,即内部控制对国有控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促进作用显著强于非国有控制企业,与假设3的预期一致,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国有企业之所以社会责任的履行优于非国有企业,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更为有效,至少在规范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发挥了更大的正向作用,提高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笔者进一步将内部控制指数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均等分为5部分,分别赋值1-5进行回归,如模型3和4的回归结果所示,结论与模型(1)和(2)一致,说明研究结论有较强的稳健性。在控制变量中,作为治理环境的市场化进程、盈利能力、财务杠杆等于社会责任履行程度正相关,而股权集中度等则与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负相关,基本与现有的研究结论一致。   此外,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5,说明模型不存在共线性问题。   2. 分组回归   由于内部控制是连续变量,实际控制人性质是分类变量,为进一步检验实际控制人性质对内部控制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两者关系的影响,采用分组回归的方式进行检验,即将样本公司分为国有控制组和非国有控制组,进一步检验假设3。分组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5)显示的是原始数据的结果,模型(6)是将内部控制赋值为1~5后的回归结果。结果均显示,国有控制样本中的内部控制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而在非国有控制样本组中,其回归系数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笔者进一步对内部控制的回归系数进行了邹检验(Chow test),结果表明,国有控制组和非国有控制组的内部控制系数是存在显著差异的,支持了假设3。此外,虽然非国有控制组中的内部控制回归系数不显著,但市场化进程的回归系数无论是数值还是显著性均高于国有控制组,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机制是包括内部控制在内的内部治理机制,而非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主要依赖外部市场治理机制来推动。   3. 稳健性检验   笔者从两个方面进行稳健性检验:(1)将因变量CSRI和自变量ICI由高到低进行10等分,分别以1~10赋值,并进行回归分析。(2)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替代HHI并进行回归。检验结果与本文结论一致,这说明本文结论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四、结论与启示   内部控制作为企业自律性的制度体系,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经营绩效的正向作用已经得到了理论和实证的支持,但能否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则尚未有经验证据的支持。本文的实证研究结论说明内部控制对于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性质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显著的影响,国有控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优于非国有控制企业,内部控制是这一差异形成的重要因素,这是因为本文实证检验的结果表明,内部控制对国有控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强于非国有控制企业,薄弱的内部控制体系可能是非国有企业不能很好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因素。   本文研究的启示在于:(1)要全面认识内部控制的功能,关注其溢出效应,即对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作用,从而促进各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注,可进一步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构建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动力机制。(2)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会受到外部舆论和规制的压力、企业领导人的价值观和公司治理环境的影响,但这些因素均需要通过企业的内部控制而具体落实的,即规范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与内部控制能力正相关,内部控制对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规范化和可持续性方面的具有直接作用。企业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内部控制为中心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规范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行为,提升社会责任履行水平。   参考文献:   陈智,徐广成.2011.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实证分析[J]. 软科学(4):106-116.   崔秀梅,刘静.2009.市场化进程、最终控制人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来自中国沪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软科学(1):30-38.   樊纲,王小鲁,朱恒鹏.2011.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9年报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冯丽丽,林芳,许家林.2011.产权性质、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9):100-107.   高敬忠,周晓苏.2008.经营业绩、终极控制人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基于我国上市公司1999-2006年面板数据的检验[J].财经论丛(6):63-69.   胡峰.2009.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实施机制[J]. 山东社会科学(5):102-105.   黄速建,余菁.2006.国有企业的性质、目标与社会责任[J].中国工业经济(2):68-76.   李彬,谷慧敏,高伟.2011.制度压力如何影响企业责任:基于旅游企业的实证研究[J]. 南开管理评论(6):67-75.   李秋华,董金良,陈斌.2011.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以浙江为例[J]. 浙江社会科学(10):133-140.   李卫斌.2012.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的构建与实施[J].江西社会科学(5):214-217.   李志斌,尤雯.2013.内部控制的基本效应与溢出效应:内涵挖掘视角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5):48-50.   刘连煜.2001.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卢代富.2002.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   疏礼兵.2010.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认知与实践的调查研究[J]. 软科学(10):97-101.   宋建波,李爱华.2010.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因素研究[J]. 财经问题研究(5):23-29.   王宏,蒋占华,胡为民,等.2011.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   王建琼,何静谊.2009.公司治理、企业经济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的经验研究[J]. 经济经纬(2):83-86.   王怡心.2013.新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介绍[J]. 中国内部审计(3):41-43.   夏芸,徐欣.2011.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债务契约――来自于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管理(3):114-122.   杨德明,胡婷.2010.内部控制、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J].审计研究(5):90-97.   阳芳,张四海.2008.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制度保障[J]. 社会科学家(9):109-112.   杨雄胜.2005.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新视野[J]. 会计研究(7):49-55.   易开刚.2011.企业社会责任的多重价值博弈与长效实现机制――基于公司治理的视角[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2):61-67.   周中胜,何德旭,李正.2012.制度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 中国软科学(10):59-68.   CLARKSON M. 1995. A stakeholder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and evaluating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20(1): 92-117.   MAHONEY L S, LINDA T. 200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longterm compensation: evidence from Canada [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57(3): 241-253.   HERMAN A, ANTE G. 2012. What we know and don't know about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review [J]. Journal of Management, 38(4): 932-968.   LOPEZITURRIAGE F J, LOPEZDEFORONDA O. 2009.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large shareholders: an analysis of European multinational firms [J].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Review, 3(3): 1-11.   RANIA M. 2012. Internal control and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closing the loop [J]. Journal of Legal Issues and Cases in Business, 2(4): 1-14.   RICHARD A J, DANIEL W G. 1999. The effect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ownership types on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5(42):564-576.   (编校:蜀丹)   Internal Control, Nature of Actual Controller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LI Zhibin1,2   (1.School of Business, Yangzhou University, Yangzhou 225009, China;   2.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ngineering,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China)   Abstract: The paper investigates the spitoff effect of internal control based on the view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by using the data of listed company. Internal control of enterprise is the institution foundation and selfdiscipline system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should directly influence the fulfillmen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ternal control has the positive effect on enhancing CSR by the regulating func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The empirical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internal control has the positive effect on the CSR. Compared with nonstate owned enterprises,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could fulfill CSR better than nonstate owned enterprises on the whole, and internal control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has more powerful positive effect on CSR than that of the nonstate owned enterprises.   Key words: Internal Control; Spitoff Effect; Nature of Actual Controller;Social Responsibility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