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管理手册

东阳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

系连通试点湖溪镇项目区施工3标

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建股份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建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编制中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针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全过程,包括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考核与奖罚,培训教育与宣传,项目安全策划,技术管理,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清单,安全验收,安全检查,重大隐患与严重违章,分包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费用等十五个方面,尽可能涵盖项目安全管理各个工作流程,力求简单明了并具有可操作性、对市政工程普遍适用性,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规范及指导。

本《手册》适用于中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所属项目。本手册与中建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及中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大全》配套使用。《手册》具体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上级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上级规定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 安全考核与奖罚„„„„„„„„„„„„„

第四章 安全培训教育与宣传„„„„„„„„„„„

第五章 项目安全策划„„„„„„„„„„„„„„

第六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七章 重大危险源„„„„„„„„„„„„„„„

第八章 危险因素„„„„„„„„„„„„„„„„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十章 安全验收„„„„„„„„„„„„„„„„

第十一章 重大隐患与严重违章„„„„„„„„„„„

第十二章 分包安全管理„„„„„„„„„„„„„„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十四章 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

附件: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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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一条 项目应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安全管理最高决策机构,由总包、分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决定项目安全生产重要事项;

3)批准安全投入计划并实施

4)决定项目的重大安全奖励、处罚;

5)组织由项目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

6)对项目管理人员(领导班子除外)进行安全考核(领导班子由公司考核)。

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组织召开月(季)例会,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实施前会议,紧急会议等。会议由组长(项目经理)、总工或安全总监召集。

项目部应制定领导值班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守。

第二条 项目应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或有关机构(安全质量部、安全保卫部等)。

项目实行安全总监制,安全总监由公司委派。一亿元以上项目安全总监进项目领导班子。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需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8]91号)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至200人,配备2名,200人及以上的,配备3名以上,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不得少于5‟。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员,并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经验与能力。

施工作业班组可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工程项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项目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建立并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自我监督考核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建立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项目应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中建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项目部门设置情况,明确项目各部门、各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并由项目经理进行责任制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属于六类人员(现场管理、技术质量、物资、合约商务、设备管理、监控量测)的,组织进行六类人员安全责任专门交底。应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明责,人人履责。

第六条 项目部应将有关安全职责张贴、悬挂于对应办公室、会议室显著位置。岗位调整、人员变动,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七条 项目部应按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第八条 项目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全管理部门

1)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行驶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3)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单位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

5)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危险隐患,监督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工。

6)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建立事故档案。

二、项目工程管理部门

1)在编制项目总控计划时,要综合考虑平衡各生产要素,保证安全管理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3)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4)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和噪声治理。

5)在进行项目综合管理目标考核评价过程中,应同时考核评价安全生产情况。

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有关验收工作。

三、项目技术管理部门

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特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参加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从安全技术角度进行把关。

3)在检查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的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负责制定项目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编制分部分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四、物资设备管理部门

1)负责采购(租赁)各类安全材料、机械设备、架设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等,所有料具用品均应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规定,并组织进场验收,建立台帐,负责物料的现场存放、堆码、标识管理。

2)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制定并执行发放和使用制度。

3)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4)负责自有机械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管理。

5)参加安全检查,对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提出评价意见。

6)按应急预案职责,负责及时提供应急所需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参加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合约商务部门

1)在编制分包分供招标文件时,根据安全生产措施核定安全生产投入数额。

2)在签订分包分供合同时,严格审核分包分供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安全履约能力,应与分包分供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划分。

3)在进行项目制造成本核算时,应明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4)在进行分包分供单位工程款结算时,按规定扣除分包单位由于违规、违章的罚款款项。

六、财务部门

1)按照国家、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会计科目对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3)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兑现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奖罚规定。

七、项目消防保卫部门

1)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法规、规程,制定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4)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统计分析火灾事故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八、项目行政后勤部门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检普查。

2)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负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

3)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预防疾病、食物中毒的发生。

4)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组建现场救护队,管理现场急救器械,并组织救护队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

1)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相关制度。

4)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5)参与或主持本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文件等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7)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和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

8)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9)参加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特殊防护设施的验收。

10)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1)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进行交底和组织演练。

1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项目生产经理

1)组织项目施工生产,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

4)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5)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6)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7)组织项目积极 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8)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

三、项目商务经理

1)确定工程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在业主支付工程款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同时得到支付。

2)分包(分供)招标阶段必须审核分包(分供)方《安全生产

许可证》和分包具体派遣队伍的安全生产条件。

3)在组织工程合同交底、签订分包合同时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总分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界面,明确分包安全措施费范围、比例(或数量)及支付方式。

4)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及时支付,做到专款专用,优先保证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

5)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清单,对该费用的统筹、统计工作负责。

四、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4)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参加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特殊结构防护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6)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7)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技术措施。

8)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编制危险源清单。

9)参加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技术措施。

五、项目安全总监或安全负责人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3)协助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对危险源的识别进行审核,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5)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6)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7)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巡查,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8)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主责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

10)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参与抢救。

11)归口管理有关安全资料。

六、项目责任工程师(工长)

1)对其管理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或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负责施工的工程特点,以书面方式逐条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做好交底记录。

3)检查施工人员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4)参加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并负责对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5)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

6)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管。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抢救伤员和人员疏散,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七、项目机械管理人员

1)负责进场机械设备的验收,禁止国家明令淘汰设备、报废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2)参加安全检查,并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提出评价。

3)负责自有机械设备的日常检修、保养、维护,调度管理。监督分包分供方、机械设备出租方进行日常检修保养。

4)参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并进行原因分析。

八、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1)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督促执行。

2)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并填写安全日志。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纠正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下达局部停工整改决定。

4)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进行旁站式监督。

5)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6)组织项目日常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7)参加现场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8)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如实记录和收集安全检查、交底、验收、教育培训及其它安全活动的资料。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参与抢救,保护现场,并对事故的经过、应急、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九、项目作业人员

1)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主动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正确使用安全生产工具、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正确识别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听从指挥,按规定路线疏散,并积极参加抢险。

第三章 安全考核与奖罚

第十条项目应建立安全考核与奖罚制度,加强安全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遵章守纪,奖罚分明。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考核小组,对项目部除领导班子以外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项目领导班子人员由公司进行考核)。依据项目各部门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分解,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应有记录,考核结果应与工资考核部分挂钩。

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对责任制落实较好、在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等各方面表现突出人员,发现并消除重大隐患、应急抢险有功人员进行奖励。项目部应设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项目安全罚款收

入可进入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对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进行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及事故后果,依据处罚规定,可对有关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清退等措施。严重违章、重大隐患的处理详见《重大隐患严重违章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禁令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未遂事故、险兆时,项目部应组织调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处罚。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死亡事故),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安全培训教育与宣传

第十五条 项目各级各类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项目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周一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等各种安全活动。

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取证(B本)培训32学时,每年再培训12学时。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证(C本)培训32学时,每年再培训12学时。

一般管理人员,每年20学时(新员工应接受入职安全教育)。 新上岗作业人员,岗前培训24学时,每年再培训16学时。转岗、转场再教育符合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禁令八:严禁未经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安监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安全生产禁令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冬施、防汛等季节性教育,节假日前教育,消防、卫生防疫、交通安全教育,针对酗酒、酒后上岗的治安防范教育等专项教育。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内容及教育时间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部应通过安全知识考试、应知应会考试等形式检验教育效果。

安全教育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安全教育内容【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安全教育内容【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及危险源,危害后果及防范对策;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教育内容【4】: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安全工作流程。

安全教育内容可按以上模块选取,并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确定内容深度,结合项目实际增加针对性内容。

项目安全教育一览表

第五章 项目安全策划

第十八条 项目应组织安全策划,编制《安全生产策划书》,并报公司审批、备案。《安全生产策划书》编制工作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策划书》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专项方案控制计划,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控制计划,安全验收计划,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表等。

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应与公司与项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一致,并符合地方政府、业主要求。安全管理目标应在项目部各部门、各分包单位进行层层分解,分解目标应可测量,可考核。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制度,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因素告知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验收制度(附本项目需验收的材料、设备、工序验收计划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项目应按审批后的《安全生产策划书》认真组织实施。当项目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策划书不再适用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并重新报批。

具体要求详见中建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P92。

第六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应落实以总工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技术先导作用,以技术保安全,积极实施技术科研、创新,从技术策划、施工组织设计方面实现本质安全。

第二十二条 项目总工、技术人员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应熟悉有关技术规范,重点了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确保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程序,满足技术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条文要求。技术管理人员应了解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工艺、工法、机械设备,避免在方案中误用导致施工现场违法实施。

第二十三条 方案编制应执行“编、审、批”制度,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还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图纸设计、现场环境发生重大变更与调整,原方案不再适用时,应及时调整方案。

第二十四条 施工方案应同时进行消防、防护设计,安全防护应与主体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同步。

第二十五条 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应分级进行,并确保交底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交底应书面进行,并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签字确认。项目技术部门应监督检查方案、交底执行情况以避免实施过程的重大偏差。

移动式起重机械在变换工作部位、操作人员和吊运物体时应随时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生产禁令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

工艺流程。

第二十六条 项目技术部门应参加重要设施设备、重要工序实施前安全作业条件的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技术部门应按应急预案职责,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并参加、配合事故调查。

第七章 重大危险源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组织识别本工程项目危险源并建立档案,在施工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重新识别、增加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应符合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其中I、II、III级重大危险源报公司并接受公司监督、指导;Ⅳ、Ⅴ级由项目部自行管控。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应根据公司每季度发布《重大危险源清单》,对照本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核实并加强管控。项目部应每月随月报上报重大危险源管控、测量监测、通过情况。

第三十条 重大危险源分为环境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要工序和特殊过程。

环境危险源包括临近重要煤气管线,输油管线,给水、排水管道,高压线等地上、地下管线,临近既有桥梁、房屋、人防、烟囱等地下、地上建构筑物,沟渠、河流、水库、湖泊、海、滑坡体、溶洞、高压溶腔等可能威胁施工安全的自然地质、地形环境。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参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主要包括:深基坑,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大跨度钢结构,大跨度网架和索膜结构,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

重要工序、特殊过程包括盾构长距离掘进、开仓换刀、盾构出洞、大跨度预应力张拉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非常规复杂施工过程。

第三十一条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方案“编、审、批”,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有关工序验收、作业条件验收,严格执行验收程序。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应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交底,确保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可能存在的事故及后果,重大危险源具体位置、通过时间,主要控制措施,严格禁止事项,并明确有关管控责任人。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或项目部显著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确保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有关作业人员、周围人员了解有关安全防护、禁止事项及应急逃生与救援的基本知识。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过程管控及测量监测,并与第三方监测加强沟通,及时获取、比较测量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异常并提前预警。

第三十五条 危险源安全通过或已消除,应及时消项。

第八章 危险因素

第三十六条 项目应按贯标要求组织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识别。 《危险因素清单》,结合项目实际进行调整。

第三十七条 危险因素识别应侧重于易发、常见事故兼顾其他事故。建筑施工企业事故类别主要集中与以下12种,尤其是“五大伤害”: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在建筑施工领域为方便统计通常把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归入机械伤害)。

第三十八条 危险因素识别结果形成项目《危险因素清单》。《危险因素清单》应按阶段及时更新,补充新识别的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清单

LEC法取值

L

E

C

D=L×E×C,根据D值进行危险级别判断:

D

160≤D

D≥320,危险级别为“A”,危险程度“重大”。

第三十九条 根据项目《危险因素清单》,按不同种类、不同危险级别分别采取制定管理方案、制定管理程序、培训与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保持现场状况等针对性控制措施。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四十条 项目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种类,检查频度,检查组织者,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所采用的检查表。

第四十一条 项目应进行的检查有:日检,周检,月检;季节性检查(防汛,冬施检查等);专项检查(临电,机械设备,消防,防护等);节日前、重大活动前、复工前检查等。

第四十二条 项目安全检查采用的安全检查表按以下规定选择:

1)地方政府安监部门、业主有要求的,按地方、业主要求。

2)地方、业主无指定的,可采用中建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有关表格,也可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3)原定型表格不适用或不全面的,可适当增删、调整。

4)专项检查,项目部可自行设计检查表格。

第四十三条 安全检查要有目的,有依据,有效果,有反馈,形成工作闭合环。

第四十四条 项目应积极参加各级安全评先创优,并接受各种外部安全检查。

第四十五条 项目应定期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归纳问题、隐患种类,发现多发性、重复性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具体预防措施。

安全检查情况每月随月报上报公司。

第十章 安全验收

第四十六条 项目编制《安全策划书》时,应识别本工程需组织安全验收的设施、工序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作业条件,形成安全验收控制计划表。

第四十七条 安全验收应明确验收时间(时机),参加验收人员,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时使用的专用表格。需公司参加验收时,项目部应提前报公司有关部门安排或授权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第四十八条 应组织的安全验收有:

一、装备、设备、设施验收

此类验收应由项目生产经理与安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或材料员参加。

具体有: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临建验收,临电验收,防护验收(各类临边、洞口、护头棚、马道、脚手架、安全网及材料等),竖井验收,大型设备验收,消防设施验收,易燃易爆品验收,危险化学品验收等。

以上各项包括自有、租赁、分包自带等,均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安全生产禁令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验收

此类验收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公司根据需要派人参加。 例如:大型构件吊装作业条件验收,有限空间作业条件验收,重

要管线、构筑物保护措施验收,深基坑支护验收,模板支架验收,高大脚手架验收,拆除爆破施工作业条件验收等。

三、作业前安全条件验收

此类验收由工长或工区负责人组织。

桩基施工、土方作业、钢筋作业、模板搭设、混凝土浇筑等常规作业开始前,应分工区组织进行作业安全条件验收,此项工作由工区负责人或工长负责。

验收内容包括:

1)确认作业环境安全:是否有管线、高压线等环境危险源,洞口临边防护情况,风力等天气情况,地耐力,照明通风条件,作业空间,外部影响。

2)人员:数量到位情况,人员身体条件、情绪、休息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齐全,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需动火的办理动火证。

3)机械设备:验收情况,检修保养情况,限位等保护装置情况。

4)应急预案及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到位情况。

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第十一章 重大隐患与严重违章

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重大隐患严重违章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隐患严重违章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项目部应参照公司发布的《重大隐患、严重违章清

单》,对隐患、违章性质进行认定。不属于《清单》范围,但当地政府,业主有特殊规定的重大隐患、严重违章,应认定为重大隐患、严重违章。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应组织对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的立案调查,并接受公司监督。

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应执行对重大隐患、严重违章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决定,包括约谈责任人、通报批评、处以罚款等。

第十二章 分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项目应加强分包、分供方安全管理,落实分包、分供方安全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不论以何种形式确定的分包队伍(包括业主指定、公司指定、招标选定等),均应纳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进场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义务。平行承包商(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与项目无管理隶属关系)需进入我方管理场地范围的,参照《安全生产协议书》,签订《进场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分区、安全防护、水电、照明、交叉作业、文明施工等有关方面的责任、义务。

第五十五条 选择分包队伍时,应从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内选定。签订合同时,应考察、确认其资质条件、履约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方面,满足所承担的分包内容要求。

安全生产禁令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安全生产禁令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第五十六条 项目部应在分包队伍进场前组织合同交底,并审查其人员配备、机械设备等是否满足合同及招投标有关条款要求。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保证数量。分包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证。分包队伍机械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应按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第五十七条 分包队伍应执行项目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有关的安全验收、安全检查、安全活动。

第五十八条 在支付分包、分供进度款、结算款时,应对其进行履约情况(包括安全方面)的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分包、分供进行再评价时,适用安全否决。分包方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以上事故,清除出合格分包分供名录。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六十条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等非正常状态,项目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以提高事故抢险应急能力,在发生事故、险情、险兆时能反应迅速、处置妥当、救援有序,有效控制事态,遏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防止影响范围的扩大,减少事故伤亡及经济损失,并避免由于盲目慌乱、抢险不当引起的次生事故。

第六十一条 项目部编制的预案分为主预案、分预案。

主预案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具有普遍适用性,但不具有针对性。主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报告制度,响应级别,行

动组、救护组、后勤组等基本模块的划分以及应急联络通讯录。

分预案应针对具体的、预设的、可能发生的险情、事故编制的具有实际指导作用的操作性预案。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编制以下分项预案:火灾,防汛、防台风,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吊装事故,给水管道、煤气管道、高压线等管线破坏事故,交通事故,煤气中毒,缺氧窒息,食物中毒,上访、群体聚集等群体性事件,打架等治安事件,停电、停水等非正常状态。

第六十二条 分预案应包括内容:

1)方针与原则:包括防止事态扩大,救人为先等原则。

2)风险分析: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可能发生的时间,主要危险点,影响的范围等。

3)资源分析:分析现场可用的应急资源,外部可调用的资源,包括人力、机械设备、材料物资、资金等。应调查明确各资源种类、数量、位置、从调动到可投入抢险的时间等。

4)机构与职责: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抢险队。

5)应急响应:包括接警与通知,警戒,应急行动,通讯,监测,医疗救护,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泄漏物控制等应急环节,应详细、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6)应急结束:包括场地清理、人员撤离、现场恢复等。

第六十三条 预案应执行编审批制度,实施前应做好预案交底及教育,使参与各方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及抢险救援程序、方法。外部协议应急资源(包括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物资等)应以《应急互

助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调动方式、现场协调配合、价格等内容。

第六十四条 项目应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项目应急抢险能力及协调指挥能力,检查抢险物资到位情况,协议应急队伍、机械设备、材料物资调动及配合情况,并发现预案程序上、协调组织上的不足,及时修订。演练可采用桌面演练、实际演练等方式。必须进行的演练有:消防灭火演练(每半年1次)、防汛演练(项目所在地进入汛期前、每年1次)。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演练根据项目情况选择进行(每年1次)。演练过程应做好演练记录,演练结束应进行演练效果分析,提出不合格项及改进项。

第六十五条 项目应结合演练情况或根据情况组织应急预案的改进、修订,使之具有适用性及可操作性。

第十四章 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全部报告,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由项目部填报《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安全生产禁令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流程图

第六十七条 各项目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项目《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公司安全部。

第六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在政府部门事故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如下资料:

(1) 事故单位的营业证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 有关经营承包经济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5)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及考试卷或教育卡;

(6) 项目开工证,总、分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 伤亡人员证件(包括特种作业证及身份证);

(8) 用人单位与伤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9) 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及简单事故经过、事故初步原因分析;

(10) 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相关照片等影像资料;

(11) 与事故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六十九条 事故调查期间,项目部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七十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事故调查、事故整改小组,组织内部事故分析,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组织对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教育及安抚工作。

第七十一条 现场整改工作完成后,项目部应向负责事故处理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整改措施报告,经政府主管部门复查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七十二条 项目部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组织内部事故分析通报会,执行公司安委会有关事故处理决定。

第七十三条 事故结案后,项目部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批复或其它相关结案证明材料提交公司安全部存档。

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十四条 项目应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占施工产值比例符合《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房屋建筑2%;铁路工程1.5%;市政公用、公路工程1%。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使用规定可参照中建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及有关文件要求。

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以及为高危作业人群办理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费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七十五条 项目编制安全策划书时,应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应满足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第七十六条 项目进行分包、分供招标时,应明确总分包安全投入费用比例划分,分包进度款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办法。

第七十七条 项目财务部门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累计收入计算当期应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并填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明细表》,经项目安全部门、合约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财务部,以此为计提凭证。

项目财务部以项目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安全成本费用月度使用台帐》为依据,对归集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详见中建市政财务字[2010]12号《关于转发的通知》。

附件: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大禁令

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禁令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禁令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禁令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禁令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禁令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禁令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禁令八:严禁未经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禁令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公司安全部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章,并按照《重大隐患、严重违章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该项目实施阶段安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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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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