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故障报修工作制度

供电故障报修工作制度

1、供电所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公开,保持电话通畅,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值班负责人和电气维修成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实行维修工作负责人对值班人员负责,维修班员对维修工作负责人负责的运作方式。

2、供电所负责人要认真受理客户故障报修信息,并及时组织维修队伍进行维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接到用户故障报修信息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供电所负责人派员处理。

3、电气维修成员接到值班负责人出动信息后,抢修负责人应迅速组织维修人员带好工具,紧急出动,在规定时限内赶到故障地点;严格按规程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维修安全,确保施工质量优良,施工速度快速。维修工作任务结束,应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4、维修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各种故障维修记录;按期填好事故处理月报表。

5、电气维修班组应按规定制定每周轮值表。

6、在重大的社会求援活动中,无条件地听从指挥,全力配合。

7、电气维修工作必须实行用户意见反馈制度。

8、维修人员外出维修,必须携带反馈卡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维修工作完成后,指导用户在反馈卡相应的空格内填写意见并签名,作为维修工作的考核凭证。

9、对维护班组处理不了的故障应及时向供电所负责人汇报汇报。必要时供电所负责人还应将情况向公司领导、调度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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