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DS-CG-20**年-22-B1石材结晶合同

合同编号:DHDS-CG-2012-22-B1

石材结晶合同

甲方: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机场工程分公司

乙方:北京惠兴海石材经营部

签订日期:2012年9月8日

石 材 结 晶 合 同

甲 方: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机场工程分公司

乙 方:北京惠兴海石材经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霍林河鼎瀚大厦地面石材结晶养护工程(以下简称结晶),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鼎瀚大厦工程

工程地点: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

工程内容:室内墙地面石材结晶养护 承包方式:包材料、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鼎瀚大厦所有石材地面

三、合同工期

根据地面石材铺装进度情况,按甲方要求施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53*6500=344500元(暂定价)

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53元/m2)

六、结算方式:

结算总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单价

七、工程款的支付的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双方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款的95%。

2、扣除5%作为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算起)2年满后无质量问题10日内无息付清。(付款同时乙方提供发票)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结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2、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条件。

3、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结晶费用。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约定的结晶事项为甲方提供结晶服务,达到行业有关标准。

2、乙方应针对本合同项下石材的特性制定先进的结晶工艺等方案,提交甲方并严格执行。

3、乙方负责提供结晶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且应经过甲方同意。

4 乙方负责结晶工作人员的管理, 督导结晶工作人员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5、乙方负责自行解决结晶期间乙方工作人员的就餐、住宿和交通等问题。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达到结晶标准、未按期完成,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结算金额的1%。

2、甲方迟延支付结晶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甲乙任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均应向对方支付叁万元违约金。

4、因乙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或不合格、作业程序或方法不当、管理责任、结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机场工程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 北京惠兴海石材经营部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201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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