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帮扶通知

材料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

各班级、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我院学生个性化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激发大学生自主创业、科技创业、团队创业的热情,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主题

自主创业、科技创业、团队创业

二、帮扶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三、实施流程

1. 组织、动员、宣传阶段(2013年6月-7月):通过学院网站、校训平台以及辅导员教师晚讲评等手段,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宣传,并在学院范围内征集学生的创业点子,鼓励学生结合所学专业知识以及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自主创业,调查、了解学生在自主创业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2.准备阶段(2013年7月-9月):学生通过暑期社会实践调研等形式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市场形式,结合专业特色或自身优势,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并初步拟定自主创业计划书。根据自身的创业计划要求,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计划小组。创业项目可以是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具体来源有:创业团队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此种情况下,创业团队须向学院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

书面授权许可,以引用其产品);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

3. 创业初步形成阶段(2013年9月-10月):学生向学院提交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商业计划,要求该商业计划具备技术上创新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学生结合创业计划书进行答辩。学院根据学生答辩情况以及创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专业教师进行创业指导,最终形成一份可以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具体、完整、深入的创业申请书。

4.创业实施阶段(2013年10月- ):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最终创业申请书,安排专业教师对学生自主创业项目进行指导,同时,对相关创业项目进行一定比例上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帮助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的实现。

四、项目管理

1.创业项目的产生: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产生。

2.创业项目的所有权归学院所有,学院为创业团队提供场地及办公设备。

3.创业项目的经营由学院在读大学生组成,全面负责项目的运营,团队人员需申请竞聘产生。学院每学期将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 学院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经营合同。

5. 利润分成:项目实行年终结算方式。全年利润学院:25%,投资人:25%,项目经营者:50%。

6.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由大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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