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结算方式研究本科毕业论文

唐 山 学 院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出口贸易结算方式研究

出口贸易结算方式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出口结算方式在出口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因其自身存在的风险问题,可能会给出口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信用证、托收和汇付三种最常用的结算方式,依旧发挥着他们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以国际保理,福费廷和银行保函为代表的新型结算方式,在出口结算中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结算方式,来防范贸易风险则成了我国众多出口企业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之一。

本文通过对出口结算方式的研究,为企业在国际交易中更好地选择合适结算方式提出了一些策略:选择常用结算方式的策略,常用方式的组合策略,以及常用结算方式和新型结算方式组合使用的策略。

关键词: 出口贸易 结算方式 选择策略

Export Trade Method of Settlement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xport trade,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than before. At the other side, its risks may bring huge economic losses to the exporter. Letters of credit, Collection and Remittance as the three kinds of most commonly used method of settlement, still play important roles.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Forfaiting and 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 as the new clearing forms, have drawn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How to choose a settlement to prevent the risk of trade, have become the first question for exporters to consider.

This article are aimed at cleaning the way for exporter. The export enterprises can know the methods of settlement better and choose a better strategies for their trade. In this article, the companies can choose these strategies: selecting common method of settlement strategies, mixing common methods of settlement strategies, as well as combining the common methods of the settlement and new methods of settlement strategies.

Keywords : Export Trade; Clearing Form; Choose

目 录

1 引言 ................................................................ 1

2 出口贸易结算方式 .................................................... 2

2.1常用结算方式 ................................................... 2

2.2新型结算方式 ................................................... 2

2.3常用结算方式的比较 ............................................. 3

3 我国出口贸易结算方式的使用现状分析 .................................. 5

3.1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使用现状 ....................................... 5

3.2我汇付结算方式的使用现状 ....................................... 5

3.3我托收结算方式的使用现状 ....................................... 6

3.4新型结算方式的使用现状 ......................................... 6

4 出口贸易结算方式案例分析 ............................................ 8

4.1结算方式使用概况实例分析 ....................................... 8

4.2典型案例分析 ................................................... 8

5 影响出口企业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的因素 ................................. 10

5.1进口商的资信状况 .............................................. 10

5.2合同中使用的贸易术语 .......................................... 10

5.3运输单据的性质 ................................................ 10

5.4交易货物的市场状况 ............................................ 11

5.5企业自身的资金状况 ............................................ 11

6 我国企业选择出口结算方式的策略 ..................................... 12

6.1常用结算方式的选择策略 ........................................ 12

6.1.1选择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策略 ................................ 12

6.1.2选择托收结算方式的策略 .................................. 12

6.1.3选择电汇结算方式的策略 .................................. 13

6.2常用结算方式的组合使用的策略 .................................. 14

6.2.1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 ...................................... 14

6.2.2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 14

6.2.3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 .................................... 14

6.3常用结算方式与新型结算方式的组合使用的策略 .................... 15

6.3.1托收与国际保理相结合 .................................... 15

6.3.2托收与福费庭相结合 ...................................... 15

6.3.3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相结合 .................................. 15

6.3.4汇付与银行保函相结合 .................................... 15

7 结论 ............................................................... 16

谢辞 ................................................................. 17

参考文献 ............................................................. 18

外文资料 ............................................................. 18

1 引言

自我国加入WTO 以来,尤其是2004年之后我国的对外贸易经营权逐步放开,大量的中小企业开始进入国际市场,我国的出口贸易额逐年飞速增长。在我国出口贸易辉煌的背后,也同时存在着大量因结算方式选择不当而带来的巨额损失。如何安全收汇,成了出口企业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之后,更是有很多出口企业因此而破产倒闭。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出口企业在国际结算方式选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种结算结算方式的自身的风险和比价优势,从而为出口企业降低出口贸易结算的风险提供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

2 出口贸易结算方式

出口结算方式主要可分为包括信用证、托收、汇付等常用结算方式,以及涵盖保理、福费廷和银行保函等新型结算方式。

2.1常用结算方式

(1)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依照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进口地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进口商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信用证以其是否跟随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两大类。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是跟单不可撤销信用证。

(2)托收

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商)出具债权凭证(本票、汇票、支票等)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中作为主要出口结算方式的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托收作为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出口商需承担较大的收汇风险。

(3)汇付

汇付是指进口商通过银行把货款汇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由该银行将款项解付给出口商的结算方式。汇付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汇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其中,电汇使用最为广泛;信汇费用较低,但收款时间较长;票汇时银行需要处理票据。

2.2新型结算方式

(1)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指出口商根据保理合同将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让给国际保理商,同时,国际保理商通过实现应收账款可以免除出口商的催收账款、账务管理、风险承担等有关职责,并可以在应收账款到期前预付的国际结算方式。

(2)福费廷

福费廷是指在延期付款且标的较大的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远期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福费廷商,以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贸易结算融资方式。票据买卖后的无追索性是福费廷业务的重要特征。

(3)银行保函

出口结算中的银行保函,主要是进口商根据进出口购销合同约定向银行申请,为出口商开立以银行为担保人的书面担保凭证,从而赋予出口商在进口商未

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向银行索偿的权利。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出口商的收汇风险大也就为降低。

2.3常用结算方式的比较

(1)风险比较

信用证是基于银行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因此风险相对较小。然而信用证也并非没有风险的,风险主要在于进口商伪造信用证,或是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进行欺诈或是逃避付款责任。近年来,由于信用证欺诈事件屡屡发生,因此出口商在使用信用证结算时应当非常注意。

托收方式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风险相对较大。托收结算方式是指先将货物运抵进口国,交付进口商,而后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由于出口商和银行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能否顺利收回货款,全部基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因此托收结算风险较大。

汇付也是基于商业信用,但是它的风险却是非常不对等的。比如,在签订合同后,进口商就汇付全部货款,此时,对于进口商的风险是很大的,而出口商的风险则为零。反之,在出口商完成发货后,进口商才需要汇付全部货款,此时,对于出口商的风险就是很大的,而进口商的风险则为零。因此汇付在使用时常常是预付部分货款,交货后再汇付余款,预付款比例由双方约定。

(2)费用比较

在信用证方式下结算,费用相对较高。这所指的费用不仅仅是指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电报费等费用,还包括额外结算给银行的不符点费、电报费和单据处理费等。如果信用证存在不符点,一个不符点费大约为150-200美元,因此使用信用证的费用相对较高。

跟单托收业务中,如进口商延期提货,此时出口商可能还需要承担滞期费或仓储费等,如果进口商拒绝提货,出口商虽然可以把货物另行处理或运回,但这可能会造成一笔运费或是降价处理的损失。在承兑交单时,出口商还需要承担可能因为货币贬值所带来的额外损失。

在汇付条件下,尤其是在电汇方式下结算,由于不需要银行对单据进行处理,只需要支付部分的汇款手续费用,所以费用相对较低。

(3)手续和时间的比较

信用证开证手续繁琐,开证,改证,处理单据,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效率相对较低,因此收款时间相对长。

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需要先将货物和全套跟单汇票通过托收行和代收行转交到进口商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远期的条件下,出口商还需等到汇票到期

日才能收回货款,因此在时间上并不占优势。同时在上述两种条件下,进口商还要在汇票上进行承兑,办理相应的承兑手续,因此在手续上也比较繁琐。

电汇手续简便,汇款速度快,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货款就可以到账。信汇,票汇手续虽然简单,但是速度相对缓慢。

3 我国出口贸易结算方式的使用现状分析

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出口贸易飞速发展,到本世纪以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也是最主要出口国家之一。虽然我国的出口贸易结算方式也正在随着国际经济形势发展而变化,但据国家海关总署的统计资料显示,当前我国传统的出口收汇结算方式为信用证,汇付,托收这三种结算方式,新兴的结算方式以国际保理,福费廷,银行保函为主要代表。

3.1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使用现状

在我国,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出口贸易结算中应用是最为普遍的,使用中一般认为,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一直处于我国出口贸易结算的主导地位。

随着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不足也日渐突显。一方面对于欧美地区一些国家的进口商来说,开立信用证的手续复杂繁琐,而且还要在较长时间内占压买方一定的资金或授信额度,因此很多进口商因此不愿意使用信用证。另一方面由于信用证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也经常会产生信用证欺诈等问题。因此它的使用比例是逐年下降,据相关数据资料显示,在2005年出口企业中选择信用证作为主要结算方的约有84.6%,而在2006年这一比例则仅为是55.6%。然而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信用证使用比例已经下降到50%以下。从国际贸易的发展的大趋势看,国际市场已经不可逆转地转变成了买方市场,而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对出口商有利而对进口商收取货物的风险较大。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在我国出口贸易中的比例日渐下降,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倾向于采用非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3.2汇付结算方式的使用现状

相对信用证结算方式使用比例的持续下降,而汇付尤其是电汇却有了很快的发展。电汇结算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汇款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三个工作日以内即可到帐),汇款费用也相对较低,占用资金量也比较少,符合了现代国际贸易高效运作的要求,在高速发展的现代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受到出口企业的青睐。

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企业中,电汇已经成为出口企业最主要的结算方式。据浙江外汇管理局调查资料显示,约80%以上中小企业的出口业务都以电汇为主要结算方式。由于电汇的快捷方便费用低,一些合作过几次的老客户,都乐意接受这种结算方式。上海是我国的经济中心,也是出口业务量最大的城市之一,研究其结算方式的使用状况对于研究我国出口结算方式的发展方向有着重要的导向意义。通过对从表3-1的数据中可以电汇的使用比例已经达到60%,这说明电汇

结算方式在上海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结算方式。

表3-1 上海2007-2010年出口结算方式构成比例

3.3托收结算方式的使用现状

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是指出口商先发货,而后使用提单等相关票据,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结算的业务特点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即到时货款能否收回关键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状况,这使得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大,所以我国出口企业一直不乐意采用托收这种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因而在出口业务中采用托收方式,有利于调动进口商购买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提高成交率和扩大出口。因此托收常被出口商用以作为提升竞争力的一种手段。

而在当前市场条件更加有利于买方的经济背景下,为拓展国际市场,发掘客户资源,出口商竞相提供有利于进口商的结算条件,所以托收这种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也日益受到进口商青睐。并且在托收业务中,进口商不用结算开证费和交纳保证金,还可以避免繁杂的单证处理,进口付汇时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但是,对于出口商而言,托收结算主要是依托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如果把握不当就会产生出口收汇风险。因此托收结算方式在近些年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比例仍然要远远小于信用证和电汇。如何有效地防范和规避托收风险则是出口商使用托收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3.4新型结算方式的使用现状

由于世界经济多元化的飞速发展,原有的传统结算方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国际贸易的实际需求,因此以国际保理、福费廷和银行保函为代表新型的结算方式产生并有了一定的发展。

向出口商提供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是国际保理业务的最大优势。出口商通过向国际保理商提交相关单据(发票、汇票、提单等)就可以获得100 %贴现融资或70 %-80 %的预付款融资。这样由于采用了赊销的方式,从而大大地增强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并有利于出口企业开拓新市场和开发新客户。

1992年,中国银行在我国率先推出了国际保理业务,并于当年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本世纪以来,中国保理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至2011年,中国国

际保理业务量为2748亿欧元,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公司为30家。根据国际保理商协会今年五月份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从2004年到2011年,中国保理业务总量从43.15亿欧元发展到2748亿欧元,占全球保理业务总额比例从0.5%上升到13.64%。2009年中国的保理业务总量只排在世界的第8位,但是2011年我国保理业务总量已经跃居世界首位。这是一个很大的发展,然而从表3-2中可以看出,直至2011年我国的FCI 公司总数才仅为30家,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相差还是比较大的,这说明我国国际保理业务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表3-2 2011年保理业务总量前八位国家保理业务情况 单位:百万欧元

数据来源:根据 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 数据整理

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通过接受进口商的长期票据,再向福费廷商贴现,即货物出售后,就可立即拿到货款,占用资金时间很短,无风险可言,因此这种业务在对于出口企业也是很有利的。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加剧,延期付款方式进一部增加,而且我国日益增长的出口业务量,也需要更对的资金量,而福费廷业务能为出口企业提供良好的资金后盾,因此这种业务在我国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但是目前我国尚缺乏专业的福费廷业务人才,并且我国银行由于观念原因,也较少的提供这种业务,因此福费廷业务在我国尚未广泛的开展起来。

银行保函业务中运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了商业信用,保函的信用更强,可接受性更大,因此它被广泛的应用于国际结算业务中。银行保函业务又分为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现在银行保函日益信用证化,即仅凭单据付款,不受合同的约束,这样就可以避免担保行卷入买卖双方的交易纠纷。由于银行保函的信用担保作用,使得它在国际结算中应用越来越多。

4 出口贸易结算方式案例分析

4.1结算方式使用概况实例分析

本人在河北省***县实习期间主要进行了B 产品的出口业务工作,现以此地为例分析出口企业的结算方式使用情况。

河北省***县是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命名的“中国B 产品之乡”和“中国B 产品产业基地”,B 产品产品的生产已经有500多年的历史。该县现有各类B 产品企业170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14万人,产品扩展到8个系列、共有600多个品种、6100多种规格,广泛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辐射全国630多个城市,出口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量和出口量均占全国总产量的80%以上。目前已成为全国乃至世界最大的B 产品产品集散地和中国B 产品业面向世界的窗口。在***县从事出口业务的就有数千家中小企业,这在河北省乃至整个北方地区都占有相当的比例。因此对该县的出口数据研究,对于研究我国中小型出口企业乃至全国出口企业结算方式的选择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我们通过***县B 产品企业协会搜集得到***县的出口企业使用结算方式情况的统计数据。经过遴选甄别,选我们出了***县贸易总额排名前20的出口企业五年的出口结算方式使用情况的数据并做出整理,如表4-1:

表4-1 ***20强外贸公司五年来结算方式统计表

资料来源:根据2007年-2011年***B产品企业协会数据整理

根据表4-1数据可得,这五年来信用证的使用比例由47%下降到7%,信用证在中小企业的使用比例呈下降趋势。这五年电汇的使用比例由48%上升到81%,电汇已经成为中小企业最主要的结算方式。这五年托收的比例为1%上升到6%,通过该数据可以看出托收的使用比例较小,但是呈上升趋势。其他新兴结算方式的使用比例不大,维持在4%-6%,这说明新型的结算方式还不为中小企业所认同,使用比例还比较小。

4.2典型案例分析

我所在的企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也是***县前二十强的企业。该公司1998年成立,2007年正式的转型为纯出口型外贸公司,完全砍掉国内的市场份额。

2011年出口业务量为五千万,目前正在向集团公司化发展。

2010年5月份,印度某公司(进口商)与我国公司(出口商)签订合同购买一批产品,价格条件为CIF Calcutta,结算条件是“Payment term:T/T:15% payment paid in advanced by T/T,the balance 85%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也就是电汇15%作为订金,余款采用跟单托收。我公司(出口商)随后与天津某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7月初出口商将货物备妥,运抵天津港发货。货物如期抵达加尔各答港口。但是由于这一时期内印度卢比与美元之间的货物产生波动,卢比汇率大幅下降。该公司付款能力产生严重影响,因此迟迟不来港口提货,并要求我方降价。由于将该批货物为定制货物,将该批货物运回和再出售的损失太大,订金不足以弥补该损失。因此该批货物被迫存放在本地仓库,经过为期一个月的艰苦谈判,最终以我公司妥协宣告结束。妥协条件是,我公司同意降价2%,对方同意付款赎单,为此受到货价、仓储费用等有关损失共计5636美元。

这是一个中小企业使用前电汇与后跟单托收组合的经典结算案例,这个案例对于多数的中小企业是有较好的警示意义的。这个案例透出了我们在使用电汇和跟单托收时应该注意的种种问题,因此选择对它进行分析研究。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公司犯了几个严重的错误,导致了该损失的发生。首先,电汇比例太小,由于订单订金收取的数量太少,导致后期客户可以拒绝提货为要挟;其次,我公司没有做好先期的客户调查,对于这种新客户我们应该提高订金比例,避免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再次,我们公司在没有做好汇率的风险防范,事先应对汇率波动做出相应的防范。

由于这个案例的发生,我公司在后来的外贸实践中,将公司最常用的结算方式更改为“Payment term:T/T:30% payment paid in advanced by T/T,the balance 70% against fax of the copy B/L”。对于老客户和信誉较好的客户酌情可以使用跟单托收,对于不太信任的客户订金部分提升到70%。这样调整之后,就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该类损失的的发生。

5 影响出口企业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的因素

综合前文分析可知,汇付、托收、信用证这三种基本结算方式各自有各自的比较优势,但是也存在各自的缺陷和不足,都不是完美的。在每一笔交易中,出口商必须针对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货物进行全面衡量,做到既要拓展了业务,争取了市场,又要保证收汇安全。综合来看,出口企业对结算方式的选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5.1进口商的资信状况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首先应根据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选择结算方式。一般而言,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首先作好对国外客户的信用状况做好调查,交易对手的资信情况对交易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这是选择结算方式成败的关键和基础。如果对进口商信用了解不足,如首次交易,或调查结果显示其信誉不佳时,出口商尽量选择风险较小的结算方式,比如信用证结算方式,预付货款,或多种方式并用等。而当对方的信誉较好,交易风险较小时,即可选择对交易双方都有利的,并且手续少、费用少的方式,这样对加强和巩固老客户的关系有良好的促进作用,还有助于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

5.2合同中使用的贸易术语

新出版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将2000通则中的13个贸易术语变更为11个,每个术语都有各种的特点、适用情形,特别是涉及费用、风险、责任的划分差别较大。依照交货条件的不同,可以将贸易术语分为实际交货和象征性交货两大类。如果使用实际交货的贸易术语(如DDP ,DDU 等),卖方是以直接向买方交付货物的方式来履行其交货义务,买方只有在实际收到货物之后才履行付款义务,这种情况并不适合托收和信用证这种凭单付款的出口结算方式。如果使用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如CIF ,CFR ,FOB 等),则转移货物所有权是以单据为媒介,出口商可以选择信用证,如果进口商资信良好时,也可考虑使用托收结算方式。

5.3运输单据的性质

运输单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出口商)的重要单据。在不同的运输方式下,运输单据的性质也不完全相同。因为有些运输单据是非物权凭证,而有些运输单据是物权凭证,所以运输单据的性质对于结算方式的选择也产生的一定的影响。如果货物通过海运或者多式联运,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可得到海运提单或可转让的多式联运提单。只要出口商能有效地控制运输单据,货物所有权就能得到有效控制,此时就可以选择信用证和托收方式来结算货款。如果货物通过

空运、铁路运输、邮包运输时,出口商得到的单据一般为非物权的航空运单、铁路运单、邮包收据。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够选择托收结算方式,即使是选择信用证结算方式,大多规定单据直接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交付,以便银行能控制货物的所有权。

5.4交易货物的市场状况

货物的市场销售情况也对企业选择结算方式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合同中的货物销售状况良好,供不应求,选择信用证、预付货款、银行保函等对出口企业更有利。如果合同中的货物市场竞争激烈,供过于求,为增强货物的市场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维护客户关系,出口商一般会接受的托收、承兑交单、赊销等对进口商有利的结算方式。

5.5企业自身的资金状况

不同的结算方式都有不同的比较优势,出口企业会结合自身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如果出口企业资金充足并且收汇风险较小,那么它一般能够接受汇付和托收等结算费用较小的出口结算方式;如果出口企业收汇风险较大,或者其自身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急需资金周转时,那么它往往选择信用证、国际保理或福费廷等有银行信用保障的结算方式,以降低收汇风险,并获得急需的融通资金。

除此之外,进口国国家或地区的商业习惯、货币因素、交易数额大小、商品竞争情况、有无驻外办事机构等因素也会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对出口结算方式的选择。

6 我国企业选择出口结算方式的策略

通过前文的分析研究,本人认为我国出口企业在选择出口结算方式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如下几种策略:

6.1常用结算方式的选择策略

6.1.1选择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策略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我国出口贸易中最常用的结算方式,它收汇安全性相对较高,因此一直受出口商的青睐。在一些合同金额较大,风险较大,首次合作,或是欧美等一些开证手续繁琐或费用较高的客户可以优先选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对于一些信用证欺诈案件多发的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或资信较差的客户,则最好不要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在选择信用证结算方式后也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防范风险的发生:

(1)事先认真防范,对开证行和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

在决定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之前,一定要对该客户和其开证行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如果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局势不稳,或是外汇管理较为严格,出口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请偿付行对该信用证业务下的款项进行确认偿付。其次,要求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加列电索条款。第三,如果信用证中规定可使用分期转运,就使用分批转运,以分散风险。此外我国一些银行对高风险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一般不做“打包放款”和“出口押汇”等融资业务,因此,如果出口企业尚有此种融资需求,必须先请资信较好的国际知名银行进行保兑。

(2)事中仔细核对单证,严防单证不符

我们在订立销售合同时务必谨慎小心,对于每一个细节性的规定,也都要仔细考量,严防因不谨慎而带来的严重后果。信用证和销售合同虽然是相互独立,但是毕竟信用证还是以销售合同为基础的,一旦合同出现问题,就可能会产生所谓的“软条款”,信用证的履行也必将受到影响。

出口商在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之后,首先要对其真实性进行验证,提防伪造和变造的信用证。确认其真实性后也要仔细核对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如果有不符之处,尤其要注意其中是否存在“软条款”,应尽速通知对方予以修改。但是信用证的有效期必须是一个合理的期限,如果期限太短,可能会使出口商没有足够的时间通知对方改证。

6.1.2选择托收结算方式的策略

托收结算方式主要是基于商业信用,因此在选用该种结算方式时应该特别注

意。对于一些合作多次,信用度较高的客户,或是金额不大,且客户资信良好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托收方式。另外,对于一些竞争度相对激烈的行业,也可以考虑使用托收方式,但是一定要注意风险防范。对于一些新的客户,尤其是信誉不太好的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尽量避免选用托收结算方式。在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可以考虑如下因素来规避风险:

(1)了解进口商所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决定是否选托收方式成交,避免因外部因素带来的结算风险。

(2)积极向银行咨询,选择那些历史较悠久、熟知国际惯例,同时又信誉卓著的银行作为代收行,以避免因银行责任造成的风险。

(3)谨慎选择客户采用托收,尽量只对那些资信良好的老客户实行托收结算。

(4)最好选择CIF (或CIP )贸易术语成交。

6.1.3选择电汇结算方式的策略

电汇结算方式近些年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中小企业首选的结算方式。在一些大公司的余款,金额不大的情况下,优先选用电汇结算方式。中小企业日常贸易中,也可优先选用电汇结算方式。对于合同金额较大的合同,如果采用电汇结算,要尽量提高订金金额,来防范风险。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客户,也可以优先选用电汇,可以把前T/T比例提高到60-100%。对于一些信用较好的客户,也可以为了维护客户关系,把前T/T比例降低到0-30%。这一比例可以由企业依据具体情况,自行把握。选择电汇结算方式时,可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风险:

(1)利用运输单据来规避收汇风险

使用电汇结算的交易中,货物装运完毕之后,抽扣上经常会获得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等全套的运输单据。但是为了规避出口收汇风险,除非进口商有足够的信用,出口商不应将正本提单等一干文件立即交付给进口商,防止进口商在获得正本提单后,直接提货,从而逃避付款责任。一般正确的做法是,向进口商出示提单副本,等进口商如数付款之后,才能交付正本提单。

(2)通过投保出口信贷保险控制收汇风险

出口信贷保险,也叫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在国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推进本国的出口贸易发展,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投保出口信贷保险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

(3)通过调整预付款比例来控制风险

前文中已经提到过,电汇结算方式的风险性具有严重的不平衡性。出口商希

望是使用前T/T,进口商希望使用后T/T,但是贸易实践中,双方往往达成妥协,以前T/T(20-40%)作为预付款,余款在见到提单副本后,以后T/T(60-80%)结算。出口商可以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和交易情况自由灵活地调整预付款比例。对风险较大的客户,可采用提高预付款比例,对资信较好的老客户,可以降低预付款比例。

6.2常用结算方式的组合使用的策略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情况下一笔交易只选用一种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但是通过前文的分析得出,每种结算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不存在最完美的结算方式。因此出口商在除了可考虑使用单一结算方式外,还可以通过这几种常用结算方式的组合使用来降低风险,保证收汇安全。下面是几种常见的组合形式:

6.2.1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

出口企业选择这种组合方式的基本操作是部分货款使用信用证结算,而余款使用用汇款方式结算。然而在具体执行可使用时,又分三种情况:①信用证与预付货款结合;②信用证与装船前汇款相结合;③信用证与装船后汇款相结合。在第①种情况下,出口商可以先到预付款,利于备货,同时可以加速资金周转,对于出口商是最为有力的。采用这种结算组合,既保证了大部分货款的安全收回,又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结算成本。实践中,对于初级产品尤其是允许交货数量有一定幅度的初级产品的交易(煤炭、粮食、矿石等),可以优先考虑使用该种组合。

6.2.2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出口企业选择这种组合方式的基本操作是部分货款用信用证结算,余款采用跟单用托收方式D/P结算。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也常用该种组合方式。一般进口商为了减少进口商的开证费用和押金,要求将货款的大部分(通常为40%-80%)使用信用证结算,而余款使用托收方式结算。由于大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所以收汇比较安全,可以较低全部货款采用托收结算的收汇风险,另一部分使用托收,坚守费用支出,维护了客户关系,可以说是一种比较不错的组合策略。

6.2.3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

出口企业选择这种组合方式是指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商要求进口商汇付订金或预付款,在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可从货款中扣除预付款,余款委托银行托收。此种结算方式的组合,能大大降低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交易的不确定性及风险性,降低出口商的收汇风险。因为买方已经汇付订金(多数为20-30%),一般不会拒付托收项下的货款,否则,订金将无法收回。等货物运出后,出口商可以从货款中扣除己收款项,其余金额通过银行托收。此外,如果由于进口国的

法律政策风险或买方自身的经营状况不佳导致被拒付时,出口商也可以选择将货物返运回国或另卖他国进口商,订金将用于结算往返运费。

6.3常用结算方式与新型结算方式的组合使用的策略

6.3.1托收与国际保理相结合

在贸易双方以承兑交单托收方式进行贸易结算时,出口方为降低收汇风险,获得贸易融资和坏账担保,可向国际保理商出售其拥有的出口债权。使用此种组合结算方式,既能防范风险又能获得融资,对出口企业是较为有利。一般来说,在纺织品、轻工业品、印刷品、服装、机电产品和塑料制品等交易金额不大、资金周转快、收汇期较短的出口行业可以优先选择采用此种组合方式。

6.3.2托收与福费廷相结合

在进出口双方约定以托收方式进行贸易结算时,出口企业可以向福费廷商打包出售其持有的债权凭证,以降低收汇风险,并获得坏账担保及贸易融资。一般情况下,在涉及贸易金额较大、商业周转期较长的出口贸易时,采用此种组合结算方式,出口企业既能获得充足的中长期融资,又能大大降低结算风险。

6.3.3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相结合

在出口成套设备及分批交付的大宗货物成交时,鉴于其合同履行时间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出口企业可将货款分成一般货款和预付款(保留款)两部分来进行结算。对数额较大的一般货款,可以选择用信用证方式支取,预付款的归还或保留款的收取则可使用银行保函的方式进行结算。

6.3.4汇付与银行保函相结合

在使用汇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时,如果被要求使用后汇付也就是货到付款时,我国出口企业应尽可能要求进口商提供银行保函,保证进口商在提货后的规定时间内按合同付款。否则,一旦出现进口商拒付货款的情形,出口商将面临钱货两空的不良处境。如果有银行保函,将由担保行承担付款责任,出口商的权益将有一定的保障。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由于货款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长,往往是先预付出口商部分定金之后,余款由进口商出具银行保函,而进行货到付款或延期支付。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我国出口企业与外国大型跨国公司合作时,常采用该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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