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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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作者:沈璐

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3年第08期

摘 要: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并且最近来其关注度越来越高,本文拟从刑法的角度谈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识。

关键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食品;犯罪构成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

根据现行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客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实行双罚制。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方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4.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方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1)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违反的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主要是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2)行为人实施了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所谓有毒的物质,是指进入人体后能与人体内的一些物质发生化学变化,从而对人体的组织和生理机能造成破坏的物质。所谓有害的物质,是指被摄入人体后,对人体的组织、机能产生影响、损害的物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同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是不同的。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食品的色、香、味,以及为了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或者天然物质。食品强化剂是指为了增加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合乎食品生产标准和生产工艺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强化剂不属于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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