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证照管理,规范使用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照管理遵循“统一建档、规范使用、分级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企业。

第二章职责与范围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相关证照按照权属原则由权属单位管理。集团总裁办是全集团证照的管理 部门,负责对全集团的证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培训;事业部、子公 司综合部是本系统(单位)证照管理的责任部门。

(二)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证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是 管理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根据集团经营管理实际,证照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一类证(权证类):由政府职能部门核准或颁发的权属证明,包括国土使用 权证、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及有价证券等。

(二)二类证(资质类):企业资质类证明等,包括资质等级证书、各行业生产 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等。

(三)三类证(经营类):由金融部门(单位)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如贷款卡等、 机动车辆准行(许)证、购置税完税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 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等。

(四)其他类:企业所获的各类荣誉证、牌、匾;由社会团体颁发的相关证照如 会员证、理事证等。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证照办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证照办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审批及办理流程 (一)一类证的办理

本单位(部门)经办人员提出申请(附表一)→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单 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经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他项权证的办理按照融资贷款抵押审批程序执行,由资金管理部门单项贷款办 理人员办理。

(二)二类证的办理

综合部负责人提出申请(附表一)→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 审批→指定经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三)三类证的办理

经办人员提出申请(附表一)→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经 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其中: 贷款卡的办理:资金部门或财务部门经办人员提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审核→集团分管资金的副总裁审批(集团贷款卡由分管资金副总裁审核,由总裁或 总裁授权委托人审批)→由经办人办理。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本单位提出申请→事业 部总经理或集团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或总裁授权委托人审批→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办理。 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上一级财务负 责人审批→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证照管理

(一)一类证(权证类):省内单位由集团资金中心负责管理,省外由单位综 合部专管员负责管理;

(二)二类证(资质类):由证照单位综合部专管员负责管理;

(三)三类证(经营类): 1、由金融部门(单位)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如贷款卡等由集团资金中心管理; 2、机动车辆准行(许)证由各单位综合部管理; 3、购置税完税证明由财务部门管理;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由单位综合 部管理; 5、税务登记证由单位财务部管理。

(四)其他类:由单位综合部负责管理。

第八条 管理流程 证照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及时履行正式交接手续,交由证照使用单位的专管员 管理→证照的移交由单位负责人监交→证照交接完成后,证照专管员及时建档登记 →证照复印件报总裁办备案。

第九条 管理要求

(一)专管员建档登记项目包括证照名称、颁发部门、数量、登记日期、启用 时间、有效期限、年审年检情况等。建立证照目录表,报总裁办备案,总裁办在核 实后建立全集团证照总目录表,并进行动态信息管理。

(二)各单位应设证照专管员。各单位提出专管员建议名单,经集团总裁办公 会确认并授权后负责单位证照的管理。证照专管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调动或离 职,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调动或离职的,应报总裁办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 手续。一般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交,重点单位应由总裁办或总裁办委托相 关人员监交。

(三)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证照管理实施细则,添置保管设备,确保各类证照妥 善保管。一旦发现被盗或丢失,应立即逐级报告并及时补办。

第五章 第十条 证照使用及审批流程 证照使用 使用人填写申请表(附表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 批→申请提出人履行借出手续。

其中:(一)牵涉到担保、抵押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使用人单位和管理单位主要 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分管资金副总裁审批。审批程序完结后,再由申请提出人履行 借出手续。

(二)使用贷款卡时,按照资金贷款审批程序一并审核、审批。

(三)使用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须经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批准。 (四)使用税务登记证,应先填写使用申请单,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单 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出。

第十一条 工作要求:(一)借用证照一般使用副本,若需借用正本,应在审批表中特别注明。(二)使用证照复印件时,证照专管员须加盖附有“与原件无异”、“使用用 途”和“有效期限”等内容的蓝色印章。 (三)证照原件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归档并办理登记手续(附表三)。 第六章 年检年审 第十二条 证照年检年审由本单位综合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时间及相关要 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收费证、资质等级证的年 检(审),由法律事务中心负责督办;税务证、贷款卡等由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 督办;其它证照由总裁办负责督办。

第七章 变更和注销

第十三条 工作流程单位专业部门提出,填写申请表(附表一)→单位分管领导和第一负责人审核 →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毕需要报集团总裁办备 案。 第十四条 注销证照须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办理。

第八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者,处责任人 50-500 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八、九条者,处相关责任人 50-100 元罚款。

十一条者, 未造成损失的, 处相关责任人 50-100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

第十、 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并处 100-200 元罚款。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十四条者,处相关责任人 50-100 元罚款。 第十九条 证照遗失,未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补办证照全部费用;造成损 失的全额赔偿并处 50-100 元罚款 。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裁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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