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管理规定1

纪检监察部安全管理规定

一、部门人员要增强安全保卫意识,个人所保存的内部文件、资料、工作笔记本等有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单位和个人的贵重物品、现金、重要票证等不得在办公室过夜。

二、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室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办公室内禁止擅自外接电源。

三、部门人员要加强安全防卫意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保证安全。加强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

四、确保办公室门窗、照明设施的安全,发现办公室门窗、照明设施未关闭的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遇有暴雨、大风天气要妥善做好防护工作。

五、下班时必须关锁好门窗、抽屉、柜子,切断电器设备电源。

六、办公室内禁止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各通道畅通整洁;严禁焚烧废纸与其它物品。

七、办公室暖气片上及周围不准放置纸张或其它易燃物品。

对违反上述规定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每次考核50元,对造成经济损的按厂部相关规定执行。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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