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职业责任保险_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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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投保人 投保人向本公司 保险费,本公司 投保人 本公司缴纳约定保险费 本公司 保险费 本公司将依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本公司

第一条 承保范围

本保险仅承保在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提出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报告给本公司 本公司的赔偿请求 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 本公司 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1. 专业责任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 失职行为所引发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而依法承担的赔偿金 赔偿金承担 本公司 被保险人因其失职行为 被保险人 失职行为 赔偿请求 赔偿金 赔偿责任。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 侵犯知识产权所引发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而依法承担的赔偿 赔偿 本公司 被保险人由于侵犯知识产权 被保险人 侵犯知识产权 赔偿请求 金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 名誉侵权所引发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而依法承担的赔偿金 赔偿金承担 本公司 被保险人由于名誉侵权 被保险人 名誉侵权 赔偿请求 赔偿金 赔偿责任。

2. 知识产权

3. 名誉侵权

4. 欺诈或不诚实 本公司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由于任何雇员 雇员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赔偿请求而依 被保险人 雇员 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所引发的赔偿请求 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赔偿请求 法承担的赔偿金 赔偿金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项保障不承保该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实 行为 赔偿金 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施者。 5. 抗辩 本公司有权对本保险或扩展保障项下可能予以理赔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进行抗辩。本 本 本公司 赔偿请求 公司将支付因该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而发生的抗辩费用 抗辩费用。 公司 赔偿请求 抗辩费用

除非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首次发生在追溯日 追溯日当日或之后,并且完全是在提供或未能提供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过程中发生 不当行为 追溯日 专业服务 的,否则本公司 本公司对损失 本公司 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损失

第二条 扩展承保范围

1. 调查出庭费用 本公司应为下述人员支付调查 调查的出庭费用 本公司 调查 出庭费用。若下列人员被要求出庭时,抗 出庭费用 辩费用将包括以下每日补偿金额: (1) (2) 符合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定义的负责人、合伙人或董事:每天人民 被保险人 币 2,500 元 任何雇员 雇员:每天人民币 1,250 元 雇员

本公司于本条款项下承担赔偿责任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免赔额。 本公司 免赔额 2. 文件丢失 在符合下列条件时,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 第三方的文件 毁损、 本公司 被保险人由于第三方 被保险人 第三方 文件发生损坏、 文件 丢失、失真、删除或误置所导致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而依法承担的赔偿金 赔偿金承担赔偿 赔偿请求 赔偿金 责任。 (1) 第三方的文件 保险 第三方 文件的损坏、毁损、丢失、失真、删除或误置发生在保险 文件 期间内;且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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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生在提供或未能提供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过程中。 专业服务

本条款项下的分项责任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对本条款项下的每一 赔偿请求,将适用人民币 5,000 元的特别免赔额,而非保险单所列的免赔 免赔 赔偿请求 额。 3. 新子公司自动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起始日后收购或成立的子公司 子公司,但该子 子 被保险人 子公司 承保 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公司 (1) (2) (3) 总营业收入低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总营业收入的 10%(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总营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业收入须已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且被接受承保);且 本公司 未从美国或加拿大获得任何营业收入;且 从事的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与已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的、 且被接受承保的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相同。 专业服务 本公司 专业服务

如果新收购或成立的子公司 子公司不符合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条件,被保险人 子公司 可以要求扩展承保该子公司 子公司,但本公司 本公司有权修改本保险合同的条款。 子公司 本公司 4. 延长报告期 如果本公司 本公司非因投保人 投保人未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或其它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违反本保险合同的行为 本公司 投保人 保险费 被保险人 而解除或拒绝续保本保险合同,则投保人 投保人有权获得自本保险合同解除或到期 投保人 后起算的 90 天的报告期。对于在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提出且为本保 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 险合同所承保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被保险人 本公司。如 赔偿请求 被保险人可于该报告期内书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 本公司 果本保险合同或其项下的保障被其它保险合同或保障替代,则投保人 投保人无权 投保人 获得本延长报告期。

第三条 定义

1. 出庭费用 系指符合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定义的雇员 雇员、负责人、合伙人或董事根据法律的强 被保险人 雇员 制要求,出席与本保险承保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相关调查 调查而产生的合理的费用 赔偿请求 调查 或开支,包括交通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但上述费用的产生须事先经 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出庭费用 出庭费用”不包括与该调查 调查有关的任何工资、 本公司 出庭费用 调查 薪金、其他报酬和企业管理费用。 系指身体伤害、伤病、疾病或死亡,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打击、情绪 压抑、精神痛苦或精神损害。 系指在提供或未能提供专业服务过程 专业服务过程中,任何实际存在的或被指称存 专业服务过程 在违反职责、过失行为、疏忽、错误、错误陈述、误导性陈述、善意 违反代理授权的保证、或违反保密义务。 系指由于任何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而要求获得赔偿金 赔偿金的: 不当行为 赔偿金 (1) (2) 任何书面要求;或 任何民事或行政监管程序。

2. 人身伤害

3. 失职行为

4. 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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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赔偿金 系指根据对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判决, 或由本公司 本公司达成并经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被保险人 本公司 被保险人 投保人同 投保人 意的和解方案,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依法应向第三方 第三方承担的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 第三方 仅对于文件损失扩展保障, 赔偿金还将包括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为恢复或重置该文 文 赔偿金 被保险人 件所需的合理成本或费用,但须满足下列条件: (1) (2) (3) (4) 文件损失或损害发生在①传输途中, 或②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保管下, 或 文件 被保险人 由其委托、寄存他人之保管下; 被保险人对于遗失或误置的文件 文件已尽合理和勤勉搜寻的义务; 被保险人 文件 主张上述成本或费用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应有支出证明, 支出证明须经 赔偿请求 由本公司 本公司提名并征得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同意所指定的适格人员认可; 且 本公司 被保险人 本公司对任何由于自然损耗、磨损、虫蛀及/或虫害或其他超 本公司 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控制的事件导致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不负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 赔偿请求

6. 名誉侵权

系指在提供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过程中,任何实际的或被指称的由于书面的、口 专业服务 头的或广播的文字而造成的非恶意的名誉损害。 系指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因赔偿请求 被保险人 赔偿请求所发生的必要的调查、抗辩、评估、和解或 赔偿请求 上诉费用。抗辩费用 抗辩费用不包括投保人 投保人应支付给其负责人、合伙人、董 抗辩费用 投保人 事、高级职员或雇员 雇员的收入、工资、薪金或其它报酬或福利。 雇员 系指任何形式的文件,包括电脑记录及电子或数字化数据;但不包括 任何货币,可流通票据或相应的记录。 系指与投保人 投保人或其子公司 子公司签订雇佣合同的任何自然人。雇员 雇员不包括任 投保人 子公司 雇员 何(1)负责人、合伙人或董事,或(2)临时合同工、自雇人员或劳务 分包人。

7. 抗辩费用

8. 文件

9. 雇员

10. 欺诈或不诚实行 系指雇员 雇员的欺诈或不诚实的行为,该行为未得到明示或默示的宽恕, 雇员 为 且导致投保人 投保人或任何子公司 子公司承担责任。 投保人 子公司 11. 侵犯知识产权 系指任何非故意侵犯第三方 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但不包括侵犯专利权 第三方 和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系指在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内首次进行并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报告给本公司 本公司的, 保险期间 本公司 由监管性、行政性、市级的、地区的或全国性的机构针对投保人 投保人的事 投保人 务而展开的正式调查,并且指名符合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定义的雇员 雇员、负责人、 被保险人 雇员 合伙人或董事接受调查,依法强制要求其出席听证。 系指以下各方,但仅以其按各自身份提供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为限: 专业服务 (1) (2) 投保人或任何子公司 子公司; 投保人 子公司 任何过去或现在担任投保人 投保人或子公司 合伙人或董事 投保人 子公司的负责人、 子公司 职务的自然人;

12. 调查

13. 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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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任何雇员 雇员; 雇员 独自与投保人 投保人或任何子公司 子公司签订合同, 并完全受其指导或直接 投保人 子公司 监管的任何顾问、独立承包人、临时合同工、自雇人员或劳务 分包人;以及 本定义第(2)项和第(3)项所述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任何继承人或法 被保险人 定代理人。

(5)

14. 本公司 15. 责任限额 16. 损失

系指保险单中“保险人”一栏所载明的实体。 系指保险单中“责任限额”一栏所载明的金额。 系指赔偿金 赔偿金和抗辩费用 赔偿金 抗辩费用。损失 抗辩费用 损失不包括以下各项,同时本保险也不承保以 损失 下各项: (1) (2) (3) (4) (5) (6) (7) 税金; 非补偿性赔偿金,包括惩罚性损害赔偿; 任何性质的罚金或罚款; 根据命令、 准许或协议而提供指令性或其它非货币形式的救济 费用; 被保险人的津贴、管理费用和开支;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纠正或重新提供专业服务 被保险人 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专业服务 任何根据本保险合同适用的法律或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的司法管辖 赔偿请求 地的法律不可承保的事项。

17. 保险期间

系指保险单中“保险期间”一栏所载明的期限。如果保险合同在保险 期间内解除,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则于本保险合同解除生效之日起终止。 保险期间 系指保险单中“投保人”一栏所载明的实体或自然人。 系指但不限于任何自然产生的或以其它方式产生的固态、液态、气 态、生物、放射性或具有热量的刺激物或污染物,包括石棉、烟雾、 蒸气、煤灰、纤维、霉、孢子、菌类、微生物、浓烟、酸、碱、核或 各类放射性物质、化学制品或废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再循环、翻新 或再回收的物质。 系指保险单中“保险费”一栏所载明的金额,以及任何通过批单形式 所作的保险费调整。 系指投保人 投保人及其子公司 子公司所从事的保险单中“专业服务”一栏载明的专 投保人 子公司 业服务。 系指任何有形财产的损坏、损失、毁坏或丧失功用。

18. 投保人 19. 污染物

20. 保险费

21. 专业服务

22. 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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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免赔额 24. 追溯日 系指保险单中“免赔额”一栏所载明的金额。 系指保险单中“追溯日”一栏所载明的日期,即投保人 投保人连续向本公司 本公司 投保人 投保本保险的首日,或其它经本公司 本公司同意的日期。 本公司 系指投保人 投保人直接地或通过其一间或多间子公司 子公司间接地: 投保人 子公司 (1) (2) (3) 控制该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或 控制该公司半数以上的投票权;或 持有该公司半数以上已发行的股份。

25. 子公司

对于任何子公司 子公司或其任何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保险仅承保在该实体属于投保 投保 子公司 被保险人 人的子公司 子公司期间内发生的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 子公司 不当行为 26. 第三方 系指除下列之外的任何实体或自然人: (1) (2) 任何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或 被保险人 任何对投保人 投保人或子公司 投保人 投保人 子公司的经营具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在投保人 子公司 或子公司 子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担任管理职位或有经济利益的其他实 子公司 体或自然人。

27. 商业秘密

系指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独立经济价值,不为公众所知悉,无法通过正当途 径取得,且可因其使用或披露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系指任何失职行为 失职行为、侵犯知识产权 失职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名誉侵权 侵犯知识产权 名誉侵权或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名誉侵权 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28. 不当行为

第四条 责任免除

本保险不承保下列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导致的损失 损失: 赔偿请求 损失 1. 反垄断 任何基于或可归因于任何实际的或被指称的违反反垄断法规、限制贸易或不 正当竞争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任何基于或可归因于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人身伤害或财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的赔偿请求 财产损失 赔偿请求,除非该人身伤害 赔偿请求 人身伤害 财 产损失: 产损失 (1) (2) 因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在提供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过程中,实际的或被指称的未能达到法律 被保险人 专业服务 所要求的注意标准、注意义务及专业技能所引起;或 完全因实际的或被指称的由本保险承保的名誉侵权 名誉侵权所引起。 名誉侵权

2. 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

本责任免除条款对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的规定不适用于对文件丢失的保障。 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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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约定责 任和履约保 证 任何基于或可归因于下述任一情形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1) (2) 4. 成本评估 所承担的合同责任或其它义务,而此责任或义务高于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通常要 专业服务 求的技能或注意义务; 保证或担保。

任何基于或可归因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或代表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其他人未能对提供专业服 专业服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务的成本做出准确的预估而引发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任何基于或可归因于下述任一情形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1) (2) 机械故障; 电气故障,包括供电中断、电力或电压突然升高、短路;或

5. 基础设施

电信系统故障或卫星系统故障,但因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失职行为 被保险人 失职行为引起的除外。 失职行为 6. 破产 任何基于或可归因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发生破产、被行政接管或破产管理所引发的 被保险人 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任何基于或可归因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蓄意的或故意的失职行为 失职行为的赔偿请求 被保险人 失职行为 赔偿请求,本项 赔偿请求 责任免除的规定不适用于对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保障。 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由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以其参与组建的合资、合营或联营企业或机构的名义开展工 被保险人 作所引发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由法院或其他正式的裁判庭或合议庭认定的, 或被保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自己承认的犯罪、 险人 不诚实或欺诈行为所引发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若认定为或承认犯罪、不诚实或欺 赔偿请求 诈行为的, 本公司对该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相关的损失 损失支付的赔偿金额须偿还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赔偿请求 损失 本公司 本项责任免除的规定不适用于对欺诈或不诚实 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保障。 行为

7. 故意行为

8. 合营

9. 违法行为

10. 专利和商业 任何基于或可归因于违反许可、侵犯或盗用第三方 第三方的专利或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而 第三方 商业秘密 秘密 引发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11. 污染 任何基于或可归因于下列情形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1) (2) 实际的、被指称的或可能即将发生的污 污染物的排放、散布、释放、迁 染物 移、渗漏或逸散;或 命令、要求或努力:①对污 污染物进行测试、监控、清除、移动、存储、 染物 处理、中和;或②对污 污染物的影响进行处理或评估。 染物 任何在本保险起始日之前已经提出的或未决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或 赔偿请求 因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起始时已经合理预期可能导致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的情事 被保险人 赔偿请求 而引发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12. 先前索赔和 (1) 情事 (2) 13. 商业债务

可归因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商业债务或债务担保所引发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被保险人 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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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美国和加拿 于美国、加拿大或任何美国或加拿大司法管辖的区域内提起的或未决的赔 赔 大司法管 偿请求;或为了执行于美国、加拿大或任何美国或加拿大司法管辖的区域 偿请求 辖区域 内所做的法院判决。 15. 战争和恐怖 任何基于或可归因于战争(无论宣战与否)、恐怖主义、战争的、军事的、 主义 恐怖主义的或游击的行动、破坏活动、兵变、敌意行为(无论宣布与否)、 叛乱、革命、骚乱、起义、权力篡夺、依中央、地方或当地政府机关或任 何其他政治或恐怖主义组织的命令对财产进行没收、国有化、征用、毁坏 或破坏所引发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第五条 赔偿请求

1. 索赔通知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内实际可行时,立即将其首次遭受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以书面 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赔偿请求 形式尽快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所有通知须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按保险单中“索赔通 本公司 知”一栏所列明的地址提出。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 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 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公 本公 本公司 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知道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发生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 赔偿请求 被保险人 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本公司 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 允许并且协助本公司 本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本公司 本公司进行事故调 本公司 本公司 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本公司 本公司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 本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 2. 关联的赔偿请 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将其遭受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则由该 被保险人 赔偿请求 本公司 求 赔偿请求指称的事实所产生的任何后续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以及任何指称与该赔偿请 赔偿请 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求指称的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相同或相关的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的后续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应被视为已在首 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 赔偿请求 次书面通知时向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提出并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 被保险人 本公司 任何可归因于(1)相同原因、 (2)单一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或(3)一系列连续的、 重复的或相关联的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的赔偿请求 赔 不当行为 赔偿请求,在本保险合同下应被视为单一赔 赔偿请求 偿请求。 偿请求 3. 情况通知 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 赔偿请求之情况,并 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内知悉根据合理预期可能引致赔偿请求 保险期间 赔偿请求 将该情形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如果通知时,被保 被保险人 本公司 被保险人提供:(1)预期将发生 险人 赔偿请求的理由,以及(2)具体时间、行为及所涉人员的详细资料,则随 赔偿请求 后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的任何针对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如源于该情况,或所指 本公司 被保险人 赔偿请求 称的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与该情况所称之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相同或相关,应视为已于首次通知 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 该情况之时向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提出并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但须以本公司 本公司认可为准。 被保险人 本公司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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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抗辩/和解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抗辩义务,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就其遭受的任何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自行提出 本公司 被保险人 赔偿请求 抗辩和辩驳,除非本公司 本公司根据自身判断,书面决定对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进行抗辩和和 本公司 赔偿请求 解。 若本公司 本公司未做出上述决定,当抗辩和和解谈判涉及或经合理判断可能会涉 本公司 及本 本公司时,本公司 本公司应有权但无义务全面参与抗辩和和解谈判。本公司 本公司可 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于收到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通知后,按未用部分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向被保险人 赔偿请求 责任限额 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 本公司给付前述保险金后,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负的各项义务 本公司 被保险人 (包括抗辩有关的义务)即行终止。 5. 本公司同意 未经本公司 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不得承认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达成 本公司 被保险人 任何和解协议、同意任何判决或发生任何抗辩费用 抗辩费用。否则,对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抗辩费用 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 本公司不受其约束,并有权重新核定,不属 本公司 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本公司 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 只有经本公司 本公司同意的和解协议、判决及抗辩费用 抗辩费用,以及根据本保险合同的 本公司 抗辩费用 规定对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进行抗辩后产生的判决,才能成为本保险合同项下可获赔 赔偿请求 偿的损失 损失。本公司 本公司有权行使其在本保 损失 本公司不得不合理地拒绝,但条件是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险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 本公司认为有利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且经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本公司 本公司可就赔偿请 赔偿请 6. 被保险人同意 若本公司 本公司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本公司 求提出和解建议。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不同意此和解建议,则本公司 本公司对基于该赔偿 赔偿 被保险人 本公司 请求的损失 请求 损失的赔偿责任应以以下计算的余额为限:原可达成的和解金额加 损失 上截至本公司 本公司提出此书面和解建议日所产生的抗辩费用 抗辩费用, 本公司 抗辩费用,再减去共保金额 (如有)和适用的免赔额 免赔额。 免赔额 7. 合作 被保险人应自负费用: (1)向本公司 本公司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并在对任何赔 赔 被保险人 本公司 偿请求进行抗辩和主张分摊或补偿的权利过程中予以合作; (2) 谨慎行事, 偿请求 采取或同意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损 损 失;(3)在合理要求范围内,向本公司 本公司提供信息和协助,使本公司 本公司能够调 本公司 本公司 查损失 损失,确定本公司 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责任。 损失 本公司 若任何针对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书面请求、民事诉讼程序或行政监管程序同时涉及本 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项下的承保事故和非承保事故,则本公司 本公司仅对能公平适当地反映由 本公司 承保事故所引起的损失 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损失 1. 2. 3. 比较由承保事故所致的索赔金额和非承保事故所致的索赔金额; 比较承保事故的法律依据和非承保事故的法律依据; 比较对承保事故进行抗辩的复杂程度和对非承保事故进行抗辩的复杂 程度。

8. 责任分担

如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不同意本公司 本公司根据以上规定计算的赔付额,则本项争议应按照 被保险人 本公司 下文“争议解决”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被保险人明知损失 损失索赔通知或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的金额或其它事项为虚假或欺诈 9. 欺诈性的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损失 赔偿请求 性的而仍提出通知或索赔申请的,本保险合同对该损失 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并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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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 且本公司 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终止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责任,或解除本保险合同, 本公司 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费;但如属于夸大损失程度的,本公司 本公司仅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 保险费 本公司 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 本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被保险人 本公司 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 供义务,导致本公司 本公司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本公司 本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 本公司 本公司 偿责任。 本公司认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 本公司 被保险人 性通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被保险人 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及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本公司 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如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核定,则双方同意适当延长, 但延长的时限最长不超过 30 天。 本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达 本公司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的期限有约定的, 本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本公司 本公司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 本公司 本公司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 被保险人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数额不 本公司 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 本公司最终 本公司 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10.索赔

第六条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管理

1. 保险合同的投 本公司同意承保的依据是投保申请书内的各项陈述、其附件以及所提供的其 本公司 保 它信息,该等陈述、附件及信息为决定承保的基础,并构成本保险合同的一 部分。 订立保险合同,本公司 本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本公司 被保险人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若投保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本公司询问的告知事项履行如实 投保人 被保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对本公司 被保险人 本公司 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 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 本公司有 本公司 本公司 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即时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 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 本公司 使而消灭。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 投保人 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 被保险人 本公司 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 被保险人 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 本公司对于该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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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 本公司不得解 本公司 本公司 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 本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 2. 保险合同的管 投保人可以自行或代表各个被保 被保险人 (1)保 投保人 被保险人处理本保险合同的下列事宜: 险人 理 险合同条款的协商、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变更;(2)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权利的行使; 被保险人 (3)通知;(4)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5)接受批单;(6)争议处理;及(7) 保险费 收取向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 被保险人

第七条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

1. 责任限额 在本保险合同项下, 本公司的总赔偿金额以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为限。 分项责任限额、 本公司 责任限额 扩展承保责任及抗辩费用 抗辩费用均包含在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内,而非在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外另行计 抗辩费用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 算。延长报告期间内提供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应计入保险期间内 保险期间内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 保险期间内 责任限额,绝非 责任限额 增加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的责任限额 被保险人并不增加本公 本公司 保险期间 责任限额。本保险合同承保多名被保险人 责任限额 被保险人 本公司 的总赔偿金额。文件丢失扩展责任的分项责任限额亦应计入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而 责任限额 非另外计算。 本公司仅就超过免赔额 免赔额部分的损失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避免误解,免赔额 免赔额同样 本公司 免赔额 损失 免赔额 适用于抗辩费用 抗辩费用。免赔额 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单一免赔额 免赔额适用于声称同 抗辩费用 免赔额应由被保险人 免赔额 被保险人 免赔额 一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的全部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所产生的损失 损失。 不当行为 赔偿请求 损失 本公司可以根据判断,自行决定垫付全部或部分的免赔额 免赔额,但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须 本公司 免赔额 被保险人 及时向本公司 本公司偿还垫付的金额。 本公司 3. 其他保险/补 偿 除非另有法律规定,本保险合同仅对超过免赔额 免赔额或其它有效保险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 免赔额 部分的损失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它有效保险为本保险合同的特定超赔责任保 损失 险时除外。如果其它有效保险由本公司 本公司或本公司 被保险 本公司 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承保,则被保险 本公司 人于上述所有保险合同项下获得的赔偿金额总和不超过其中的最高责任限 责任限 额。如其它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负有抗辩义务的,则由此产生的抗辩费用 抗辩费用 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2. 免赔额

第八条 一般事项

1. 合同转让 2. 合同解除 未经本公司 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及权利均不得转让。 本公司 由投保人 投保人解除 投保人 投保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但必须提前向本公司 本公司邮寄书面通知或将本保险 投保人 本公司 合同交还本公司 本公司或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授权的代理人。在此情况下,若在解除本保险合同 本公司 前无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和情况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应按短期费率收取保险费 保险费 。除依前述规定 赔偿请求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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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险合同返还保险费外,本保险合同项下缴纳的保险费 保险费将全部视为于保 保险费 险合同解除时的满期保险费而不予退还。 短期费率是指解除本保险合同时,本公司 本公司依下列百分比计算应收取的保险费: 本公司

(1) (2) (3) (4)

如本保险合同于起保后零至九十日内终止,为保险单所载保险费的百 分之四十; 如本保险合同于起保后九十一日至一百八十日内终止,为保险单所载 保险费的百分之七十; 如本保险合同于起保后一百八十一日至二百七十日内终止,为保险单 所载保险费的百分之九十; 如本保险合同于起保后二百七十一日以后终止,为保险单所载保险费 的百分之百。

由本公司 本公司解除 本公司 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本公司 本公司可通过挂号邮件、保证邮件或其他高级 本公司 本公司 邮件或其他合理的投递方式,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投保人 投保人的地址,书面通知投 投 投保人 保人解除保险合同,该书面通知应载明保险合同的解除生效日,解除应自该 保人 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少三十日生效,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邮寄或投递该通知的证明构成已发出通知的充分证据,且对所有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而 被保险人 言,本保险合同应视为于通知中列明的日期和时间解除。在此情况下,本公 本公 司有权按承保日数比例收取保险费 保险费。本公司 保险费 本公司退还未满期保险费不构成保险合 本公司 同解除生效的先决条件, 但本公司 本公司仍应于实际可行时尽快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本公司 投保人应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90)日内缴纳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费 保险费。 投保人 保险费 若投保人 投保人未于九十(90)日内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或出现本公司 本公司可解除保险合同的法 投保人 保险费 本公司 定情形,则本公司 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受上述提前三十(30)日通知 本公司 的时间限制。 3. 争议解决 本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 种: (1)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 4. 丧失偿付能力 即使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丧失偿付能力、被接管或破产,亦不免除本公司 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本公司 项下的任何义务。 5. 标题和复数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不影响保险合同的解释。英文 中的单数词语的含义应包括复数词语的含义,反之亦然。保险合同项下的 粗体词具有特别含义,并按本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项下没有特别定 义的词语从其普通含义。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除美国、加拿大司法管辖区域及其它约定不承保国

6.承保区域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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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适用 家或地区外,本保险合同承保全球范围内针对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 被保险人 赔偿请求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效力或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 地区法律)管辖。 本公司依本合同赔偿后,应在该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请求 本公司 被保险人 权。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须签署全部所需文件 文件,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公司 本公司可以行使代位 被保险人 文件 本公司 求偿权,包括签署必要文件 文件,以确保本公司 本公司能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文件 本公司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本公司 本公司赔偿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 被保 被保险人 本公司 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本公司 本公司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 本公司 被保险人 偿权利的,本公司 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未 本公司 本公司 被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经本公司 本公司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 被保险 本公司 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本公司 本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 本公司同意不对符合本合同被保险人 本公司 被保险人定义下的雇员 雇员行使代位求偿权;但赔偿 赔偿 被保险人 雇员 请求系因或可归因于该雇员 雇员的不诚实、诈欺、故意、恶意的行为或不作为的, 请求 雇员 不在此限。 8. 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本公司 本公司不得向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本公司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 若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被保险人的工作内容发生变更导致风险程度显著 被保险人 增加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 被保险人 本公司 本公司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即时解 本公司 除保险合同。本公司 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将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之日 本公司 起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未履行该上述通知义务的,因风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 被保险人 故,本公司 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 10.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 被保险人 本公司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本公司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保险合同经本公司 本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保险单后生效。 本公司

7. 代位求偿权

9. 风险增加

11.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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