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等五则)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

  

  “作为一所农村中学的校长,即将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让我眼前一亮。‘治辍’和‘经费’这两个最让我头疼的问题在新法中都能找到答案。”这是河北省徐水县崔庄镇中学校长张剑庆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教育系统学习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座谈会上说的话。

  据报道,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北京将对10个远郊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农村户籍的住宿生、工读学校的住宿生、城乡低保家庭的住宿生免交寄宿费,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伙食补助。

  根据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义务教育法(修订)》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9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44条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保障义务教育实施,落实百年大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之免职

  

  8月27日下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的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免去李宝金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根据《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根据《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可见,对于检察长的免职要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并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难辨葡萄露酒

  

  近日,辽宁省盘锦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配合工商部门在对葡萄酒进行抽检过程中发现,明明是葡萄露酒,却在标识上做手脚,在不起眼的地方写上露酒或者根本不标明,让人误以为是葡萄酒,其实这两种酒是两码事。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标明葡萄露酒的“真身”,这是生产者应尽的义务。

  

  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湖北的赵女士2004年与丈夫李某协议离婚,并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赵女士无意间发现了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在湖北一拍卖公司持有价值50万元的股份,而离婚时李某隐瞒了这一点。赵女士一纸诉状将已离婚近2年的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对这50万元的股份进行分割。经法庭调解,赵女士获得了12万元补偿。

  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可见,赵女士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公证处证据保全

  

  2004年,山东省肥城市汶阳镇姜华村农民姜广明与山东某种苗公司签订了蔬菜预约种植合同,后来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前来收购,致使36万余公斤蔬菜变质霉烂。姜广明在2005年7月14日来到泰安市公证处要求进行证据保全。7月16日,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姜广明的承包田进行了实地勘测和现场拍照,制作了公证书。由于老汉对此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近期赢得了官司。

  根据《公证法》第11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九)保全证据。”

  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及时的证据保全是赢得诉讼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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