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经验

来源:重庆市市政委科技信息处   时间:2012年06月11日

近年来,渝中区以服务民生为导向,紧紧围绕城市管理工作“一年大变样,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的总体目标和“干净卫生、规范有序、提档升级”的工作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区域网格化、管理网络化、标准规范化、工作精细化”,再造了城市管理的流程,实现了城市管理事项办理流程的制度化、标准化,建立了科学的量化考核体系,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监督到位的城市管理机制。完成了城市管理由粗放、低效方式向高效、敏捷、精确方式的转变,构建起城市管理网络化运行发现问题、事项处理、督查督办、信息反馈和考评奖惩“五大机制”,初步形成了一个适应大城市发展框架的新的城市管理格局,全力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让渝中半岛加速“蝶变”。

一、模式创新

(一)开展网格化城市管理创新。依托统一的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本着“兼顾网格内的管理对象的数量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全区划分为了416个网格作为城市管理的基本管理单元,在网格中确定了联系区领导、有关街道、部门负责人,并配备城管执法、环卫保洁、绿化管护、设施维护等各类城市管理力量,明确了网格人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实现了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管理区域、管理责任的定位。

(二)建立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新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配备专业城管监督员,在各单元网格中巡查发现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作为发现问题的基本渠道。通过信息采集、受理、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等闭合环节完成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理、转办,实现了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处置的数字化,并对责任主体的管理过程和效果形成科学评价。

(三)将网格化城市管理、12319城管热线、网络舆情、媒体曝光等纳入对各街道(综管处)、部门的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考核中,重点突出网格化管理在考核中的主体地位,增加分值权重至50%。对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街道(综管处),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须向区委、区政府作书面情况说明直至启动行政问责。此举基本改变了以往城市管理中的自我发现、自我监督状况,确保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解决,初步建立起了我区“网格化城市管理”发现问题、事项处理、督查督办、信息反馈、考评奖惩五大机制。

(四)先后制定并实施了《渝中区城市管理“区域网格化,管理网络化”实施方案(试行)》(渝中府办2011(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区域网格化、管理网络化”工作职责的通知》(渝中委办发2011(46号))、《渝中区城市管理网络化运行“五大机制”》 (渝中委办发2012(5)号)等规范性文件。变被动应对问题的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将问题解决在群众投诉之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全面覆盖

(一)监督区域的全覆盖。2011年9月起,渝中区城管监督员由专业化、正规化的市政监督管理队伍担任,全部着装上岗,按主干道、窗口地区和居民社区分级管理,全面覆盖渝中区全部主次干道、居民社区和背街小巷。

(二)监督范围全覆盖。城管监督员利用采集器“城管通”,在责任区域内巡查、采集、上报和核查,发现涉及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房屋土地、扩展部门五大类102小类的城市部件问题;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突发事件等五大类52小类的城市建设管理事件问题,既对各管理部门工作缺位进行监督,又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其自身也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监督时段全覆盖。城管监督员巡查工作时间每天8:00-20:00, 365天不间断,网格化管理信息中心,通过区市政投诉电话(63837110)、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等,每天24小时收集、受理各类群众投诉。

(四)处置终端全覆盖。渝中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终端,由14个街道、综管处,逐步扩展到区房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17政府部门、10个市政养护单位和环卫作业单位,现6个水、电、气、讯等驻区公共服务单位的数字终端正在积极建设中,使网格化管理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面覆盖。

三、无缝衔接

(一)“单元网格”结合纵向的街道和社区网络和横向的部门机关网络,构建了城市管理“四级管理网络”,有效地将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了城管问题、民生问题的解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依托300名城管执法干部、700名城管志愿者、3000多环卫、市政、绿化工人以及102名城管监督员,基本实现城市管理管理信息收集与处理的无缝衔接,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管理顺畅、互相协调的工作体系。其中,网格化管理信息中心月均立案 30000余件左右,月均受理各类群众投诉300余件,有效解决了各个层面的城市管理问题,成为常态化城市管理的重要载体,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社会效果良好。

(三)严格督查督办,对网格化工作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对问题处置情况、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问题解决情况,分别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区监察局、区建管办、区市容办等进行严格的工作督查和责任倒查,减少管理的缝隙和盲区,促进问题的快速处置和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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