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垦区进一步深化农业经济体制改革问题

作者:陈晏

农场经济管理 1995年10期

  黑龙江垦区从1985年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经过反反复复,到目前已形成“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了中央提出的要求。笔者在此对十年改革的成果和进一步深化改革谈点看法。

  一、关于对十年改革成果的评价

  十年改革的主要成果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打破了国有农场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统一的僵化经营体制。据1995年统计,全垦区有近20万个家庭农场承包组织(含租赁经营),承包劳力33万人,占农业总劳力的88.5%;承包耕地136.9万公顷,占总承包面积的76.1%,实行股份合作制形式的586个,承包耕地16.3万公顷,占总承包耕地的9.2%。还有13.9%的土地实行机耕队、机组或生产队承包。不论哪种承包形式,都做为一个经营层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改变了农场大一统的经营体制。

  (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94年比1985年农业总产值增长69%,粮豆总产增长59%,平均亩产由102公斤提高到164公斤。在种植业内部作物结构增加了技术含量高、劳动密集型的水稻、玉米和经济作物。畜牧业有了长远发展,职工自营经济在农业内部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一。

  生产的发展扭转了农场长期亏损的局面。改革前的三十多年,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有2/3的年份亏损。改革后的十年连年盈利,十年盈利总额7亿多元。

  (三)实行“大包干”分配办法,彻底打破了“大锅饭”。农业承包职工基本取消了等级工资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职工占92%。职工收入有所增加,1994年职工承包收入152153万元,平均每个承包劳力3698元,再加上职工自营经济部分,估计每个农业劳力平均年收入4000元以上。

  (四)投入机制有了很大变化。从办家庭农场开始,就明确规定要改变国家拿钱职工种地的老规矩,逐步实现生产费用自理。经过几年的工作,到1995年各种承包组织自筹生产费用24.95亿元,占当年总生产费用的79.4%。与此同时积极引导鼓励职工投资扩大再生产,据统计从1985年以来职工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了15.2亿元(含农场转让农机设备付款),主要用于购置农机具和买奶牛。与此同时,农场率先实行了住房制度改革,从1985年以来对农业职工转让住房712万平方米,回收价款35518万元,职工自建住房280万平方米,投入79147万元。以上几项合计从办家庭农场以来职工用于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投入共51.6亿元,平均每年5亿元。

  (五)促进了农场机构改革,加强了服务体系建设。由于“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原来农场那套统一经营、集中指挥的管理体制不适应了,各农场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据1993年统计,全垦区102个农场有2640个内设机构,13864名管理人员,改革后精简为934个机构,减少了65%;5924名管理人员,减少了57%。农场、生产队管理人员也进行了精简。农场机构改革与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比较普遍的做法是生产技术领域成立了农业服务中心(或公司),畜牧业形成牧工商一条龙;在经营领域成立了资金办或结算中心,加强了对承包组织的服务管理;强化了流通环节,成立了粮贸、物资供应以及其它专业公司。

  黑龙江垦区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令世人瞩目,以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为中心,带动了分配机制、投入机制、管理机制、管理机构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想法

  在看到改革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垦区农业潜在优势还远远没有发掘出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差甚远;已经进行的改革内容还有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因此为了实现垦区经济翻两番奔小康的目标,促进垦区二次开发,我认为应当继续深入探索垦区农业经济体制改革问题。

  (一)关于深化垦区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方向问题。我认为,研究垦区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应当把握三点: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垦区在经济构成中农业占的份额大,是垦区经济重中之重,它足以影响全局经济发展;三是目前改革的进程是旧体制已被打破,新体制尚未形成,对改革的前景认识尚不一致,确立垦区农业经济体制应当遵循的原则也有三点:(一)应当有利于调动大农场和小农场的经营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二)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动垦区经济发展,使垦区的产品与国际国内市场对接;(三)以全民经济为主导,带动个体、集体、私营经济发展。基于以上两方面考虑,我认为垦区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应当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要进一步稳定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明确大小农场的权责利关系,包括产权关系;第二,以农场为单位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用社会化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和其它承包组织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第三,加强农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建设,发挥各级加工和流通企业的龙头作用,带动基础产业的发展,实现贸工农一体化,使分散的农场、家庭农场经济进入大市场。

  (二)关于明确土地经营权问题。土地对国有农场来说是有三重概念:一是土地属于国有,二是国家委托农场经营的资产,三是农场有权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目前垦区多数农场对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地块不固定,地数年年变动,这已严重地影响职工经营积极性和引发短期行为,也助长了基层干部的不正之风。因此我认为垦区应当对职工家庭农场和其它承包组织全面实行土地租赁经营,时间可以延长,比如30年,实行土地承包的也应当根据中央规定承包期再延长30年。实行土地租赁经营的好处:一是在一定时间内明确土地经营权,有利于调动经营者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二是增加土地收益率,已实行土地租赁的农场承租土地比承包土地每亩地的使用费(指利润部分)要高出1~3倍;三是避免各级随意废除承包合同,随意调整地块和面积,保证土地使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进一步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调动职工投入的积极性。农业产权制度改革包括的内容:(1)垦区目前各种农业机械职工拥有2/3弱,农场拥有1/3强,农场拥有大约几亿元的净值,这一部分国有资产的大部分应当继续转让给职工或其它集体承包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转让给合作组织,折价职工参股;(2)进一步推行生产费用全部自理,以确保家庭农场及其它承包组织的独立经营地位;(3)拥有生产资料的家庭农场及其它承包组织应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完整的核算制度,实现企业化经营;(4)随着家庭农场的企业化经营,应积极鼓励他们增加生产投入。今后农机设备的更新与新置,农业生产附属设施的建造,小型水利排灌机械和小区域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应以家庭农场和其它承包组织为主,农场给予引导扶持。

  就一个农场而言,我认为今后产权可能是:农场的基础产业,也就是第一产业应由职工家庭农场或其它承包组织经营,以家庭农场和承包组织投入为主,谁投资谁受益。农场投资兴办家庭农场和其它承包组织办不了办不好的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建设工程、农畜产品加工厂、农畜产品仓储设施等等。从产权关系上体现“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

  (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搞好农场服务体系建设,我觉得有一个观点非常重要,这就是兴办家庭农场以后有的土地租赁了,工商企业改革了,但是作为农场是国家一个完整企业的性质没有变,变的只是经营机制,工作方法。从这一点出发,农场在管理服务上必须有总体利益,有农场的大局。这就要求农场为了整体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为家庭农场和其它承包组织提供良好的服务。农业服务体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农机修理、财务管理等,农场通过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贸工农一体化、农工商综合经营,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

  从全垦区这个大范围研究农业经济体制改革,还有一个总局、管理局机构改革问题。总局应当抓紧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当前应当抓住全局性龙头企业,如几个大型的大豆加工厂、肉联厂、糖厂、规模较大的制米厂和制粉厂。还要抓紧流通体制改革和建设,从领导力量、资金投放上予以扶持,形成集团优势。

  (五)结合深化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改革代替不了管理,改革应当促进管理。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些单位“以包代管”、“包了不管”而出现问题。按照改革后的农业管理体制,农场企业管理应当分两个层次。一个层次家庭农场和其它承包组织的内部管理,农场应当检查指导,建立制度,使之走向企业化经营;另一个层次是农场的企业管理,要适应新情况,建立新制度,认真执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加强资产、资金的管理,认真执行经济法规、承包合同、往来结算、利费收缴,还要帮助所属租赁、承包、合作、合资股份制企业(含家庭农场)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关于推进规模经营。规模经营是一个效益概念,农、林、牧、副、渔业都有一个规模经营问题。垦区开始兴办家庭农场时区别了有农机户与无农机户,有机户占有土地多,规模大,无机户占有土地少,规模小。为了平衡收入,用利费税收缴加以调节,保证了无机户的基本生活。现在改革进行了十多年,家庭农场基本稳定,职工自营经济有了很大发展,承受能力大大提高,在深化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中应当研究规模经营问题了。我认为研究规模经营的前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稳定职工家庭农场的前提下,实现家庭农场和其它承包组织的规模经营;第二规模经营要以效益为中心,要考虑目前的投入水平和职工的收入水平;第三推行规模经营要广泛化,不能仅仅局限在种植业上;第四推行规模经营的措施要具体,要尊重群众意愿,切不可人为垒大户。

  垦区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突破口取得了很大成果。目前,垦区的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制度创新阶段,许多事情不是农业自身能够解决的,要进一步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就要考虑全局性改革,这将是一个更加广泛的研究课题。

作者介绍:陈晏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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