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的通知

关于成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经矿务会议研究决定,新疆中富矿业有限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组织机构。

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机电工工程师、安全部部长、通风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机电运输部部长、财务科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部长兼任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主任。

二、职业病防治领导职责

1、 组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危害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新疆中富矿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3)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

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4)根据“三同时”原则,新疆中富矿业有限公司新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或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出现问题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对本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的职责: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新疆中富矿业有限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根据新疆中富矿业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订新疆中富矿业有限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危害治工作,建立新疆中富矿业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 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8)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各职能科室的职责

⑴、办公室:负责职工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负责职工入矿、 离矿、 定期职业病体检和职工职业病档案登记、 存档、 申报等工作。

⑵、通风部:通风部部长负责全矿井通风、防尘工作,保证各工作地点风速符合要求,保证矿井有完善的供水防尘系统,搞好除尘、降尘和粉尘测定工作。

⑶、安全部:安全部部长负责煤矿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搞好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对职工个体防护、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询访职业病患者的病情,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⑷、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矿井采掘、准备、回采系统的合理布局,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采掘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⑸、机电运输部:机电运输部部长负责机电设备准入及相关性能的检测。

⑹、财务科:财务科负责人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需要的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及职工保险购买的落实工作。

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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