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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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要求
抵押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 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原件(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5、其他必要材料。
当事人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还应提交已存在债权的证明以及抵押当
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证明原件。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应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销售或未销售证明原件。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还应提交市国土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原件。 在建工程抵押的,还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销售或未销售证明原件。
以部分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还应提交测绘单位出具的抵押面积的证明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城六区央产房抵押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 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7 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8 境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 境外(含港澳台,下同)法人、其他组织:其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注册证明,或商业登记证;
10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该使(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公证和认证
1 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登记不动产坐落、权限;注明委托期限的,申请登记时间应当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
3 未成年人以外的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
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4 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其中,香港、澳门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或者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北京市公证协会确认;外国出具的公证文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应当经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
(领)馆认证。
5 除委托、声明、遗嘱等单方法律行为外,其他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由本市公证机构出具。
五、其他要求
1 申请材料注明提交原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申请材料未注明提交原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并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供登记部门核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出具该原件的机关或者法定存档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应当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代理人签字,可不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3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使用汉字文本,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当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填写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内容清晰工整,不得使用修正液等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申请人应篇二: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操作说明
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操作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9 浏(转载于: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览次数:5084
一、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房屋抵押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抵押房屋优先受偿;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明确记载其为最高额抵押权。
二、金融机构申请人网上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的程序
登陆交易权属系统->网上填写业务信息->在线打印申请书->携相关材料到登记部门
办理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权属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1、 网上填写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信息
金融机构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点击首页业务办理中的权属登记申请窗口,凭用户名、密码、加密钥匙进入系统,在交易管理模块中填写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的申请信息。
提示:如尚未在交易权属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详见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首页,业务办理指南--用户注册中交易权属管理系统用户注册办事须知
2、 网上打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金融机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完成后,在线打印《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
3、携带相关材料至登记部门申请办理
金融机构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个人申办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可直接填写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部门办理。
三、网上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操作介绍
第一步:在权属管理->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草拟页签,点击页面右下方新增按钮,如下图:
第二步:在弹出后界面录入以下业务信息并保存。
业务信息选项说明:
1、上报组织:选择受理本次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业务的登记部门名称。如在朝阳区办理,则选择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业务编号、业务细类、业务流程:保存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3、抵押合同号:按照抵押合同填写;
4、产权来源:填写房屋产权取得方式;
5、产别:按照实际情况选择;
6、抵押建筑面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7、抵押占地面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8、债权确定起始日期、债权确定终止日期:填写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的期间;
9、最高债权额:填写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债权金额。
第三步:填写所有权证、权利人、楼栋、房屋信息:
(一)、所有权证:
1、如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开头,代表为系统中已存在房屋信息,可以通过在原产权证号栏录入证号的数字部分,然后双击,从弹出后界面选中相应的证号并保存,则系统会自动调用权证、楼栋、房屋、权利人信息,无须填写。
2、如系统中不存在要办理业务的证号,则要录入完整的产权证号并保存。
如:产权证号为京房权证海私字第0001号,不可以只录入0001。
(二)、填写权利人信息:
1、抵押权人信息: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系统自动取出操作人员所属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无需填写。如存在共有人或代理人,则点击抵押权人后的共有人或代理人,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
2、抵押人信息: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证件信息填写,如存在共有人或代理人,则点击权利人后的共有人或代理人,直接填写共有人或代理人信息并保存。
3、债务人:当抵押人与债务人完全一致时,无需填写;当两者不同时,需单独录入债务人信息;如夫妻一方为抵押人,而双方同时作为债务人,则需在债务人栏通过加行录入夫妻双方信息。
提示:若名称中含无法识别的生僻字,则录入空格,相关证书输出时手写填入,加盖公章;
(三)、楼栋、房屋:点击业务界面下方的选楼栋或选房屋,选择要办理业务的楼栋或房屋。
提示:
1、要先录入抵押人信息保存后,才能进行选楼栋的操作,不然系统会提示没有维护抵押人,不能选择。
2、楼栋只能选择,不能直接在业务中新增。如系统中不存在要办理业务的楼栋信息,或存在多个,无法确定正确楼栋,请直接与各登记机构的楼盘管理组联系,由相关人员告知正
确楼栋序号后,再通过选楼栋筛选正确楼栋信息。(各区县楼盘管理组联系方式见系统通知63:关于取消外网用户新增楼栋权限的通知)
第三步:预览申请表输出信息
点上图右上方的下一步:申请表或直接点左侧页签申请表,预览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
如下图:
第四步:提交
核对填写信息及查看申请书输出信息无误后,提交此条信息。如下图: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在申请表中签字或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登记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第五步:点击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选中要提交的业务点击详细,核对相关信息篇三: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担保法》
4、《房屋登记办法》
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6、《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7、《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8、《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34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图;(个人购买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商品房抵押登记不需提交)
5、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7、其他必要资料。
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②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③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
④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
⑤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已存在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⑥抵押房屋有共有权人的,需共有权人签字同意抵押并提交共有权证。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1、房屋登记费(权利人)
住房:每套80元
非住房:每件550元
2、抵押手续费(抵押人,按抵押贷款额计收) 住房:3‰
非住房:
①2千万元及以下为2‰;
②2千万元以上至5千万(含5千万元)为0.8‰; ③5千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为0.3‰; ④1亿元以上的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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