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内部管理制度

品质部内部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品质部内务管理制度,提升部门整体形象,特制定。 二、 适用范围: 品质部所有员工。 三、内务管理条例如下: (共 两 页) 工作纪律方面: 1、上下班(包括加班)必须严格遵照规定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 2、各组检验员应于规定时间提前 10 分钟到指定地点集合召开每日例会; 3、不得未经请假私自不上班,如有紧要事,须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 按旷工处理; 4、各班之检验员不得私自调班或与其他品管员调换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 须向组长、主管请示,准许后方可; 5、上班必须佩戴厂证,仪容仪表应端庄。 6、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私自离岗或随便窜走其他岗位和部门,特殊情况须 征得组长同意并佩戴离岗证,且离岗时间不得超过 10 分钟。 7、工作时间内,不睡觉、闲聊、看报、玩手机、吃东西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 8、在车间或办公室内,不得起哄、吵闹或与人争吵、打架,当与对方意见有分 歧时可请双方上司裁决、调解; 9、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如有违反将严格按厂规厂纪相关条款对 当事人进行处罚。 工作要求方面: 1、各成员须加强对品质管理知识、品管运作程序、检验判定标准和本厂产品的 全面了解(包括产品类型、各种性能、各部之功能及相应之检测方法等) ,积 极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自己独立准确分析问题的能力,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 作; 2、工作中积极配合上司的工作,服从上司的合理安排和调派,不得无故造谣生 事,聚众闹事 3、工作中必须严格遵照作业流程和检验标准操作,不得随心所欲,自行其事; 4、检验工作中必须秉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得徇私舞弊,切实将各项检 测工作完成好,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5、相关成员应认真做好报表和记录表单的填写工作,要做到如实规范填写,真 实反映,如发现其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规范之情况,则要追究当事人之责 任; 6、对品质异常问题,检验员须结合多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并予以妥善处理,但 如遇自己不能处理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据实向上级反映,不得自以为是, 自作决断或拖拉、隐瞒、谎报异常事实,及时反映并记录,积极配合责任单 位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采取相应之矫正和改善措施,跟踪其改善效果,以 达到“持续改善”和“预防再发生”之目的。 7、当班检验员在工作时间内须认真处理好该班之一切相应工作,除特殊情况外, 不得将本班之工作遗留到下一班处理; 8、经检验员检验合格之产品,如在后工序检验时出现重大品质问题,或引起客

户抱怨,则要追究相关人员之责任。

9、各小组负责人须仔细参照《品质部职责与权限》明确自身职责,认真做好权 责范围内之每一项工作,在本组人员当中要起到表率和管理者应有的作用, 不得有渎职、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之行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相应惩 罚; 工作标准方面: 1、IPQC:批量性不良,每月不得超过 1 次。 2、IQC: 各 IQC 每月检验疏失不得超过 1 次。 3、OQC: 客户批量退货每年不得超过 1 次。 4、全检员:外观标准明确下,每月的不良批次不得超过 2 批。 5.品质文员:内部仪器管理,品质数据的记录,各类报表的归纳,办公室内设 备和工作台面的清洁及配合部门间的文件交接。 工作环境方面: 1、保持桌面清洁,地面不能有任何产品和配合件;定时对量规仪器进行保养,桌 面不能有私人物品及水杯, 检验标识区域划分明确,办公区域干净整洁。 2、当天值班人员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干净,按规定关好电灯、风扇、门窗。 奖励条例方面: 1、本奖励条例之奖励名额为每月 1 名,奖励人员由组长提报主管审核后决定之 优秀员工。 2、奖励条件: 1)工作尽职尽责,一月内工作无疏失者; 2)及时发现异常问题,为公司挽回一定损失者; 3)在遇特殊异常情况时,能妥善处理和解决且获得良好效果者; 4)工作积极努力,表现优异者; 5)勇于举报作假、舞弊和违规行为者; 6)连续半年无违规行为者; 7)每月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成绩突出者; 8)在公司举办的特别活动中,表现优秀,为本部门赢得荣誉者; 9)符合公司规定之奖励条件者,将提报公司进行奖励; 惩罚条例方面: 1、本惩罚条例规定之受惩罚人员及惩罚金额由组长上报主管审核后决定。 2、惩罚金额将依相关条款视情节轻重程序决定,且惩罚金将用作本部门之奖励 基金。 3、凡有违反本条例内之条款,新入厂或初犯者,口头警告一次;情节较重影响 较大者, 申诫一次罚款 30 元; 情节严重, 影响极坏者记小过一次罚款 50 元; 屡次违规,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记大过一次罚款 100 元;情节特别严重, 屡教不改者,开除(或辞退)处理。 4、惩罚条件: 1)不遵照规定时间上下班者; 2)无故不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及参加时迟到、早退者; 3)未经请假就私自不上班者(包括加班) ; 4)未请示上级就私自调班或调换工作岗位者; 5)上班不佩戴厂证者; 6)未以允许,私自离岗或随便窜走其它岗位和部门者(上洗手间除外) 7)在车间或办公室内起哄、吵闹或与人争吵打架者(重者将上报公司处理) ; 8)不积极配合上司工作,或不服从上司之合理安排和

调派者; 9)无故造谣生事,聚众闹事者(重者上报公司处理) ; 10)不遵照作业流程和标准操作,随心所欲,自行其是者;

11)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工作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者; 12)报表、记录填写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者。 13)工作严重渎职者。 核准: 审查:蔡立华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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