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矿山在发生事故灾害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其可能引发的各类事故和灾难的扩大,确保事故灾难发生后各项应急救援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于指导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7)《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2.2法规

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5)《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7)《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 号) 10)《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

11)《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2008年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

1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13)关于深入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办〔2011〕22号) 1.2.3标准规范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石场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坍塌、放炮和火药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的预防、预备、响应、恢复,另外,本预案还可以作为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本矿山应急救援时的参考性文件。 1.4 应急预案体系

石灰石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矿山应急预案体系

1.5 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除了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外,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做到预有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救援。矿山事故具有的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因此矿山救援行动必须达到迅速、准确和有效。

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1)矿区地理和交通位置

2)从业人数: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 3)隶属关系: 4)主要原材料: 5)主要产品: 6)生产规模: 7)开采方式: 8)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如下: 9)周边环境 10)采场现状

11)主要设备、物料情况 11)外部应急力量

2.2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2.1危险目标的确定 2.2.2危险源分析

边坡坍塌: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台阶参数不合理、掏采、放炮等原因容易造成边坡坍塌,导致人员伤亡。

放炮和火药爆炸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需大量使用炸药,在放炮过程中以及炸药在运输、加工、装药中因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到位可能放生放炮和火药爆炸事故。

高处坠落:在钻孔、挖掘机、检修等进行高处作业中,由于管理不到位、指挥不当或操作不当,会造成人员和设备坠落事故。

车辆伤害:在装运作业时,若运输道路坡度过大、曲率半径过小、危险路段无警示标志、路面不平、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注意力不集中等因素都可能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物体打击:边坡浮石处理不及时,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等均可能导致物体打击事故。 2.2.3风险分析结果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表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本矿山设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当矿山发生坍塌、放炮和火药爆炸、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时,指挥部设在石场办公楼,由抢险指挥部负责指挥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若总指挥、副总指挥不在矿山时,由安全管理人员担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抢险指挥工作。

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

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抢修组、安全警戒组、抢救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物质供应组、通讯报警组共6个应急小组。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副总指挥: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现场指挥:安全管理人员; 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成员见附件2 3.2.2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制定、修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救援预案; (3)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4)组织指挥本单位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队伍调动;

(5)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联系,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6)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重要资料,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总指挥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3)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4)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各种紧急事故响应中,总指挥不在时,依次由排列的副总指挥担任临时总指挥,行使总指挥在紧急救援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3)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护工作; (2)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3)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4)及时落实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领导的指示。 4)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公司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上传下达总指挥安排的应急任务; (3)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4)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5)现场指挥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定具体抢救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2)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预案。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范围的封锁。 (4)负责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联系。 (5)负责交接工作给上级指挥领导或矿山救护队等政府救援部

门,并协助开展工作。

6)抢险抢修组职责:

(1)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 (2)恢复生产的抢修作业。 7)安全警戒组职责:

(1)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 (2)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及矿区通道畅通; (3)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 8)抢救疏散组职责:

负责现场周围人员和器材物资的抢救、疏散工作。 9)医疗救护组职责:

(1)组织医院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 (2)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10)物资供应组职责:

(1)通知有关单位准备好抢险、矿山抢险救援物资和劳动保护用品;

(2)备好车辆,将所需物资供应现场。 11)通讯报警组职责: (1)报警;

(2)通知企业内人员紧急行动; (3)如必要,通知外部机构;

(4)建立和保持企业应急组织之间的通讯联络;

(5)建立和保持现场应急组织、外部机构和其他应急组织之间的通讯联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控

在对矿山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易发生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同时及时分析危险源情况,跟踪整改的落实。

1)方式:人工监测,每天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两次巡回检查。 2)方法:现场检查法和安全检查表检查法。 4.1.2事故预防措施 1)坍塌事故预防措施

(1)必须采用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开采台阶高度不得超过设计要求,每个台阶开采终了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2)当台阶工作线临近开采终了线时,应采取控制爆破,确保最终台阶坡面及边坡的稳定;

(3)应对最终边坡进行修整,清除边坡变形体和非稳定的部份,减缓坡度,从而改变边坡的坡型、坡度,以维持边坡的稳定;

(4)在开采过程中,定期检查边坡,对危险地带应及时采取维护措施,必要时设置仪器监测,确保采场边坡稳定和采场生产安全。

加强边坡观察、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破碎带、断层带附近及土质边坡,应特别引起重视。对采场工作台阶应每季检查一次,高陡边坡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地段在暴雨过后及时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严禁坡底超挖和坡顶欠挖。

2)放炮和火药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操作,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应经过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2)采区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前,对有关设备采取防护措施;

(3)采区西南侧有少量民居,位于爆破危险范围之内,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控制爆破方向以及控制最大一段单响药量。

(4)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严格控制每次爆破药量,调整爆破方向,减少爆破飞石的距离。

(5)严格爆破现场施工工艺,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器材,按设计要求加工、装配引药,装药时,不要用后续药卷冲击起爆药包;起爆网络实行双人作业敷设制;

(6)在大雾天、雷雨、黄昏和夜晚禁止爆破。

(7)爆破安全措施

a)在矿区各行人道口设爆破信号及有关爆破注意事项的告示牌;

b)制定定时爆破制度,选择合适爆破时间,爆破装药前,采场内有关设备应及时撤离,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应撤到安全地点;

c)露天中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15分钟,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d)严格遵守矿山安全规程。

3)高处坠落预防措施

(1)高处凿岩、高处排险作业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进行,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经常检查安全带的完好情况;

(2)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采场必须佩带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凹陷采坑周围应设可靠的安全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靠近。

(4)挖掘机、汽车等矿山设备必须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5)采场运输道路在遇弯急坡陡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空面应设护栏或挡车墙,以防坠机事故发生。

(6)加强安全管理,危险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车辆伤害预防措施

(1)禁止无证驾驶;

(2)在道路危险段设置相关安全标志与防护设施;

(3)运输车辆应经常检查保养,使车况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同时应限制运输设备在矿山道路的行驶速度超过安全车速,确保运输安全;

(4)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

5)物体打击预防措施

(1)严禁上下垂直方向同时交叉作业,边坡上方有人员作业时,用明显的警戒线圈定,严禁人员和设备进入该区域。杜绝人工二次破碎作业,采用液压冲击机对大块石进行二次碎石。

(2)由专人清理边坡上的浮石、松石。采场台阶边缘的松石应及时清除,防止滚动(落)伤人。

4.2 预警行动

4.2.1 事故预警的条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程度、影响范围等将事故预警分为两级预警级别。即:单位级预警(二级)、单位外部预警主要是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救援力量预警(一级)。

(1)二级预警条件: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件时,利用本单位的所有部门和班组及企业可利用资源应控制处理的紧急情况。

(2)一级预警条件:发生较严重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时,超过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或者事故影响到周边居民时,由本单位应急指挥部现场总指挥报请辖区相关行政部门、安监局、国土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安局、医疗机构及矿山救护队等请求应急救援。

4.2.2 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和流程

(1)信息发布方式

信息发布可采用有线和无线两套系统配合使用,即固定电话、手机、对讲机等。相关政府应急部门、单位应急指挥部、各应急组之间

的通信方法,联系人与电话见附件。

(2)预警信息的内容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说明清楚:事故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生地点、介质、发展变化趋势、有无人员伤亡、报告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预警信息发布的流程

发现事故人员,应立即向值班班长报告,场长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接到报警后,通知副总指挥、现场指挥、各应急小组组长,各组长通知应急小组组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1)本矿山24小时值守电话:

2)事故信息接收程序

3)事故信息通报程序

矿山总指挥收到作业点发生坍塌、放炮和火药爆炸、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的信息时,立即用电话、手机、

对讲机等通讯工具通报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指挥和各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按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现场应急反应。事故信息通报流程如下:

4.3.2信息上报

(1)本矿山发生坍塌、放炮和火药爆炸、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后,应立即向花都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信息。信息上报流程如下:

(2)信息上报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故的类型、可能的最大影响范围和现场伤亡情况等;

3)事故现场应急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事故的可控情况及消除或控制所需的处理时间等;

4)其他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情况:事故可能的影响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现场气象情况等;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3)信息上报的时限

当本矿山发生边坡坍塌、放炮和火药爆炸、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必须将事故有关情况在1小时内尽快以电话方式向辖区内行政部门及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土、公安、医疗等相关部门报告,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企业时,必须立即向可能受影响的周边企业通报。

5.1 响应分级

本预案依据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应急能力的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将本预案分为二级应急响应。

(1) 一级响应

超过本单位应急救援能力,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或者事故影响到周边居民时,需要报请辖区内行政部门及其其他有关部门支援的紧急情况。

(2) 二级响应

必须利用本单位的可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可处理的紧急情况。

5.2 响应程序

5.2.1 应急指挥及行动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部接警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应立即发出预警信号,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实施本预案,做好现场指挥、领导工作。

(2)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型、严重程度等调集相应的应急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应急抢险戒备状态。

(3)现场人员在抢修抢险组组长的领导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

5.2.2 资源调配

物资供应组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根据现场抢险救援的要求有序的提供所需物质装备,若本单位无法提供的物质装备,应向外界专业救援机构请求技术、物质装备的支援,也可以向周边矿山企业请求支援。

5.2.3 应急避险

安全警戒组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实际情况设置警戒区域,由抢救疏散组按预先设定的疏散路线、安置点,有序的疏散事故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2.4 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本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及事故严重程度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相应响应级别后,如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本单位应急总指挥将响应级别提高至一级,及报请辖区相关行政部门、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矿山救护队应急救援。

5.3 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事故现场已得到控制;

(2)事故现场及相关影响范围内的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经消除。

经事故应急指挥部检查评估,符合上述条件后,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 信息发布

二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发布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材料,报政府部门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对外准确发布事故信息,包括事故性质、事故伤亡情况、应急救援进展等,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避免公众的猜疑。发布的时间和

内容由总指挥审定。

一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发布,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7 后期处置

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做好包括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后期处置工作。

7.1 事故后果影响消除

事故后果影响包括事故对现场和企业声誉造成的影响。事故应急结束后,要配合公安、国土、安监等事故调查处理部门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划定事故现场范围,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企业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经过,制订和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对于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企业应继续跟踪监测,持续积极采取相应环境处理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企业可利用媒体进行积极正面的宣传,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升企业形象,逐步消除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

7.2 生产秩序恢复

为减少事故带来的生产损失,事故应急结束后,在取得监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尽快恢复生产。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稳定队伍员工思想;二是对事故造成损坏的设备设施、建

构筑物和场所积极修复,尽快使设备设施满足生产条件;三是做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7.3 善后赔偿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应积极主动与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救助,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若事故造成周边山林毁坏,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4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

应急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参加应急的相关单位人员对抢险过程进行总结,对抢险过程中应急行动的程序、步骤、措施、人力、物力等是否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进行评估,总结评估结果要形成报告,根据总结评估意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本矿山的通信与信息主要有以下保障措施:

固定电话:用于矿区与外部应急救援组织之间的联系;

移动电话:用于矿内应急救援队伍之间以及矿区与外部应急救援组织之间的通信联系。

对讲机:用于矿区内部应急救援队伍成员之间的通信联系。

8.2 应急队伍保障

8.2.1 单位应急队伍

本单位成立有应急救援指挥部,且下设6个应急小分队:抢险抢

修组、医疗救护组、安全警戒组、抢救疏散组、物资供应组、通讯报警组。各应急救援小组分工明确,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号码详见本预案附件2。

8.2.2 外部应急队伍

外部应急队伍主要为当地安监、国土、消防大队、公安、医疗机构、矿山救护队等。各部门、机构联系电话号码见附件4。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所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物资实行专人管理,定点定量存放,应急处置器材由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每年初制定严格的检查保养计划,按月、季、半年不同周期分类对所有应急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及时补充和维修维护,确保各处应急器材物资的数量和性能满足随时使用的需要。应急救援物资器材一览表见附件3。

8.4 经费保障

本单位应急物资器材更新补充和维修维护等费用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应急物资日常更新补充和维修等费用落实。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小组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不受预算限制,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落实拨付手续,保障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 其他保障

8.5.1 交通运输保障

本矿山配备有机动车辆1辆,并处于随时待命状态,车况应保持良好。机动车辆按总指挥的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人员疏散、运送伤员、信息传递等准备。并及时调集、指挥救援车辆进入单

位进行伤亡人员的运输。

8.5.2 治安保障

本矿山设有保安员,负责进出矿区以及疏散通道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工作,禁止一切与抢险救灾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应急抢险时,打电话请求炭步镇派出所申请支援,由炭步镇派出警员维护矿区周边治安、警戒。

8.5.3技术保障

以石场生产技术组为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当地政府(安监、公安、国土、卫生等)部门以及矿山救护队技术专家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8.5.4医疗保障

本矿山设置有现场临时医疗救护站。由医疗救护组负责简单的救护工作。

医疗救护组除做好急救药品、担架等准备工作外,还应立即打“120”急救电话或附近医疗机构派员进行现场救护。

医疗机构人员及救护车到场后,接管矿山医疗救护组的应急职能,全面负责处理伤员及转院工作。

8.5.5后勤保障

物资供应组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保障供应,确保救援应急需要。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为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快速有效,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应急救援人员、现场操作人员进行相应应急知识或应急技能培训。单位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相应记录,并做好培训结果的评估和考核记录。

9.1.1 应急救援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

(1)如何识别危险;

(2)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

(3)坍塌、高处坠落、放炮和火药爆炸、车辆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5)防护用品的配戴;

(6)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基本操作;

(7)各岗位的标准化操作程序。

9.1.2 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采取将本预案或应掌握的相关应急响应知识以书面资料送达和张贴宣传,也可进行现场宣讲。

宣传内容如下:

(1)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及其后果;

(2)事故警报与通知的规定;

(3)急救步骤的训练;

(4)基本防护知识;

(5)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

(6)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

9.1.3 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

我单位计划每年至少开展应急培训二次,可采取内部培训或委托有资质培训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培训,由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应急培训可采取由安全管理人员讲授应急预案、座谈讨论、现场操作培训等方式。

培训内容应以本预案前面章节提到的内容为主。员工参加应急培训每年应不少于2 次。

9.1.4 应急培训的评估

每次培训完成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培训效果的评估采取考试、现场提问、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对于关键应急岗位的人员,如果考核不合格,可对其单独加强培训,以保证此岗位人员有能力应对事故。

9.2 演练

9.2.1 演练组织与准备

1)成立演练策划小组

演练策划小组是演练的组织领导机构,是演练准备与实施的指挥部门,对演练实施全面控制,其主要职责如下。

(1)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部门;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和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

(2)协调各参演单位之间的关系。

(3)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

(4)检查和指导演练的准备与实施,解决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

(5)组织演练总结与评价。

2)演练方案

根据不同的演练情景,由演练策划小组编制出演练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演练物资器材和人员准备工作。演练情景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以下注意事项。

(1)应将演练参与人员、公众的安全放在首位;

(2)编写人员必须熟悉演练地点及周围各种情况;

(3)设计情景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真实性;

(4)情景事件的时间尺度最好与真实事故的时间尺度相一致;

(5)设计演练情景时应详细说明气象条件;

(6)应慎重考虑公众卷入的问题,避免引起公众恐慌;

(7)应考虑通信故障问题。

9.2.2 演练范围与频次

本企业计划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

练。

演练内容和参与人员范围如下。

(1)参与人员包括:

①应急救援人员;

②普通员工;

③预案评审人员;

④周边居民。

(2)演习内容包括:

①坍塌、高处坠落、放炮和火药爆炸、车辆伤害、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处置;

②人员紧急疏散。

9.2.3 演练评估和总结

演练前要制定演练进程控制一览表和演练记录表,由专人对演练进程实施情况进行观察,记录演练进度情况和处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演练结束后,参加演练的人员应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演练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评估和总结情况要形成演练评价总结记录并及时改进。

10 奖惩

1)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小组和个人,依据本单

位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参加应急处理工作作出贡献的、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人员。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害有功,使本单位工人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或对上报突发事件有功的。

(4)对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有关人员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根据本单位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害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为最大限度地控制或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预先制定的明确救援责任、行动和程序的

方案。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要素评审和形式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订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11.3 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维护与更新。

本预案应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组织机构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出现新的情况,定期进行评审,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实现可持续改进。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11.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与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即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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