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管理制度

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护理部

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管理制度

1、入院当日,患者必须佩带“腕带”作为其身份核查的标识。

2、责任护士负责正确填写患者“腕带”上相关信息,包括: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血型、过敏史等,并及时更新。

3、护士在使用患者“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

4、在使用“腕带”时,应注意观察“腕带”是否出现损坏、字迹是否清晰,佩带部位皮肤有无擦伤、松紧是否适宜、肢端血循环是否良好等,出现异常应当及时处理。

5、对急诊抢救、留观患者、住院、有创诊疗、输液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等,医务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以上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

6、重症监护病房(ICU、CCU、SICU、PISU、NICU)新生儿科(室)、手术室等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方法之一。

7、急诊室、病房、产房、手术室、ICU等之间,专科、转运交接患者时等关键环节,必须核对患者使用的“腕带”标识,核对无误后方可交接。

8、佩带蓝色“腕带”为普通患者、红色“腕带”为传染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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