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规定性通知

河 海 大 学 文 件

河海校科教„2003‟106号

关于做好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

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2]47号)和《关于做好博士 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2]84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促进我校学科结构优化调整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办法及工作程序

1、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应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及院系现有基础,并有利于进一步科学布局、优化结构、构建新的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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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院系根据自身的学科发展规划,从优化学科结构的角

度,全面、客观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情况、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景以及国际学术背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科、专业,避免学科、专业设置的随意性、盲目性和短期行为。

3、各申报单位可在该学科范围内经充分酝酿讨论后提出自

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并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论证后,报研究生院,同时报送《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申报表》(一式八份)。拟设专业代码前四位为该学科、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顺排。

4、由研究生院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召开学

科专家论证会,对申报单位所设置的学科、专业进行充分论证。学科、专业的主要学术带头人应向学科专家组报告所设该学科、专业的理由(包括预期人才需求前景和学科发展前景等)、学科研究范围、方向、学术队伍状况和主要课程设置等情况,并回答学科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5、学科专家组在听取报告、审核申报材料和充分论证的基

础上,对各学科、专业逐一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各学科、专业根据专家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并交研究生院。

6、由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无记名投

票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方为有效。获得全体投票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作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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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研究生院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意见进行汇总上报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11月8日至25日 各学科组织研讨,提交论证报告; 11月26日至12月5日 学科专家组研究提出设置方案

12月6日至10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12月15日 组织上报备案材料,形成文件

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附件: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

业申报表

2、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

业备案表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学科工作 通知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3年11月6日印发 录入:冯 宁 校对:曲永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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