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实用手册

湖南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实用手册

一、《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

1.学校关于《就业协议书》有哪些管理规定?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程序怎样?

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注意哪些问题?

4.毕业生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5.毕业生哪些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6.如何办理违约手续?

7.什么是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有哪些基本条款?

9.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的主要表现是什么?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10.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二、《就业报到证》………………………………………………

1.什么是《就业报到证》?

2.《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3.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4.遗失《就业报到证》如何补办?

5.已办《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因为工作变动如何改派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三、户口转迁………………………………………………………

1.户口转迁的程序怎样?

2.户籍卡或户口迁移证遗失后如何补办?

四、档案转递及查询………………………………………………………

1.毕业生档案袋中主要有哪些材料?

2.哪些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

3.档案转递程序怎样?

4.如何查询毕业生档案去向?

五、人事代理…………

1.什么是人事代理?

2.办理人事代理有哪些好处?

3.人事代理办理机构有哪些?

4.如何办理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办理时间、地点和退费流程是怎样的?

5.如何办理湖南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办理时间、地点和退费流程是怎样的?

6.持有免费“就业一卡通”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7.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

8.市人才、省人才联系方式怎样?

六、人才储备……………………………………………

1.什么是人才储备?

2.办理人才储备有哪些好处?

3.哪些毕业生适合办理人才储备?

4.如何办理人才储备?

5.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

6.退费流程

七、省就业中心档案和户口托管……………………………………………

1.省就业中心是什么样的机构?

2.哪些毕业生适合办理托管手续?

3.办理省就业中心托管有哪些好处?

4.如何办理托管手续?

5.办理省就业中心托管手续时间及地点?

6.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7.办理托管手续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正常就业后如何办理派遣手续?

8.对方联系方式怎样?

八、户口、档案申请保留学校………………………………

1.哪类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

2.办理户口、档案保留学校有哪些利弊?

3.如何办理户口、档案保留学校手续?

4.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5.择业期满后户口、档案材料如何迁转?

九、“选调生”、“公务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自主创业”……………………………………………………………

1.什么是“选调生”?

2.“选调生”录用有哪些基本程序?

3.公务员招考有哪些基本程序?

4.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5.国家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6.国家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7.什么是“国家编制”?

8.什么是“就业择业期”?

9.“五保一金”指的是什么?

10.如何计算工龄?

十、省内、外各级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省内各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工作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2.全国各省、市、区毕业生工作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湖南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实用手册

一、《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

1.学校关于《就业协议书》有哪些管理规定?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校就业中心)统一管理;

(2)每位毕业生限发一套(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不得将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转让他人,因攻读硕士学位、第二学位或从事自由职业等原因不需要使用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其协议书必须退回校就业中心;

(4)凡私自转让协议书的毕业生,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除追究被转让者责任外,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损坏、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必须由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并报校就业中心批准公示一周后,方可补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6)毕业生若违规重复签约,除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外,学校只认可毕业生第一次签定的就业协议书;

(7)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毕业生因正当理由提出变更协议的,必须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经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就业中心批准后,方可更换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程序怎样?

(1)先由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学院加盖公章,学院予以登记备案;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在备注栏中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制度,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4)校就业中心确认审查后加盖校级公章,纳入就业计划。

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我校毕业生使用的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生效后的协议书是学校制订就业派遣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资格

只有具备合法资格的单位,才拥有录用毕业生的自主权,因此,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前,要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合法资格,以免上当受骗。

(2)要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学校应是最后签章,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毕业生为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盖章,再交用人单位签章,这样一来,容易造成两种不良后果:一是用人单位拿了协议书后迟迟不肯签章,一拖再拖,一、两个月或更长时间后,突然找个理由说不能录用毕业生了,因用人单位未签章,协议尚未生效,毕业生有口难言,浪费了精力不说,还白白耽误了与其它用人单位签约的机会;二是个别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便在协议书上增加一些毕业生不愿接受的条款,待毕业生提出异议,协议已经用人单位盖章生效,若要违约,毕业生又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协商条款的内容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洽谈中,必然会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协商条款一定要在备注栏中书面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备注栏中需要注明的条款一般有以下两类:

一是关于工资福利待遇,住房条件,服务期限等等。这些条款的提出,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自身权益,毕业生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需要重复协商此类问题。

二是明确违约处理办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订立,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违约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为维护自身权益,有必要约定双方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如规定违约金数额等等。这样一来,若用人单位提出违约,毕业生可获得一定的补偿,若毕业生提出违约,也可避免一些用人单位不允许违约或漫天要价,从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

三是考研出国问题。若毕业生考研待录或准备出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注明“毕业生考研录取或办理出国手续后,协议自行解除”等相关内容,这样就可避免承担违约责任,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其他争议。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如何补办?

(1)首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遗失理由;

(2)所在学院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3)经校就业中心审核,学校就业网和就业宣传橱窗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补发。 补发《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如有违约,责任自负”字样。

5.毕业生哪些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1)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共同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提出不愿履行协议的;

(2)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以后,毕业生提出无理要求或提出用人单位不愿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领取《就业报到证》后,不按时到就业单位报到的;

(4)已被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或报考硕士生待录的毕业生,仍坚持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并不在协议书中作任何说明,最终不能履行就业协议的。

6.如何办理违约手续?

毕业生提出违约按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1)征得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注意保留此材料,这是以后办理改派手续的前提条件)并承担规定的违约责任;

(2)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陈述违约的正当理由;

(3)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同意;

(4)校就业中心审核同意;

(5)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7.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有哪些基本条款?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社会保险、福利待遇;(8)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其中,前八项为法定条款,第九项为协商条款。

9.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的主要表现是什么?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是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利,因此,双方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协商合同条款内容,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能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2)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3)合同条款的表述要规范,语言表达要清楚,避免产生歧义。

(4)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要认真推敲。有些用人单位为方便订立劳动合同,事先已拟好格式合同,毕业生在签订此类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对条款中出现的不愿接受的“霸王条款”要坚决拒绝,以免吃亏上当。

二、《就业报到证》

1.什么是《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由原来的《就业派遣证》转化而来,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转迁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蓝联到用人单位报到,白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2.《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就业报到证》的用途主要包括:(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4)干部身份证明;(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3.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制定前(每年约为6月10日左右)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由校就业中心统一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办理。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即每年7月1日以后)落实就业单位或本人申请派回生源市州自主择业的,由校就业中心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公务员录用通知或本人回原籍择业书面申请,携带毕业证书原件自行到省就业中心办理。

4.遗失《就业报到证》如何补办?

毕业生《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可到《报到证》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补办,原同号《报到证》作废”字样。办理时

须提供本人申请、相关登报申明作废的报纸、毕业证原件、学校审核意见和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签发之日起一年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可到《报到证》原签发部门申请出

具相关证明。办理遗失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与遗失补办一致。(2001

年及以前毕业的还须提供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

5.已办《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因为工作变动如何改派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已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因故与原单位解除了就业协议,并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可以办理改派手续。改派前毕业生需先办理好违约手续,并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具体要求见第一部分相关问题)。然后,毕业生持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证明、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原件到校校就业中心开具介绍信并填写改派申请表,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

调整改派须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逾期调整就业单位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三、户口转迁

1.户口转迁的程序怎样?

应届毕业生户口是根据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考研录取学校的单位地址转迁的。户口已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户口由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科负责办理,户口尚在原籍的毕业生户口由毕业生本人凭《就业报到证》或考研录取通知书在原籍派出所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是毕业生在就业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必须递交的材料。

2.户籍卡或户口迁移证遗失后如何补办?

(1)补办户籍卡程序:学生到所在学院请求出具书面证明;凭学院证明到长沙市公安局户证窗口办理挂失;凭挂失票据到隆平高科派出所(原马坡岭派出所)补办户籍卡。

(2)补办户口迁移证程序:学生到所在学院请求出具书面证明;凭学院证明到长沙市公安局户证窗口办理挂失;凭挂失票据到隆平高科派出所(原马坡岭派出所)档案室复印原户口迁移证存根,凭存根复印件到原迁移证地址上的落户派出所开具尚未落户证明,最后到隆平高科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

四、档案转递及查询

1.毕业生档案袋中主要有哪些材料?

主要材料包括:毕业生读大学之前的有关材料,如高考报考登记表等,若是专升本学生,还包括读大学专科阶段的档案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位表、奖惩材料、入党(团)志愿书、体检表、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白联部分。

2.哪些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

根据我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只有县团级以上公有单位、知名的大型非公有制单位(不含外企、合资企业、三资企业,其法人代表必须是中国公民)才能接受档案。县教育局、人事局等县级以上(含县级)可以按收档案。

3.档案转递程序怎样?

毕业生档案由学院辅导员负责整理,在毕业生离校前按校就业中心要求分类分批整理好后由学院移交校就业中心。

※注:档案转迁方式除第③种情况由学校统一结转外,第①②种情况毕业生学校采取邮寄方式进行;毕业生请务必在本人办理转迁手续时留下详细收档单位(必须要有人事档案管理权)详细地址及邮编。

4.如何查询毕业生档案去向?

毕业生可以登录学校就业网(www.hnzsjy.net),在档案查询栏输入姓名和就业协议书编号即可以查询。一般情况下每年十月初就可查询到当年毕业生的档案去向,毕业生也可通过校就业中心档案室电话查询:0731-4635349。

五、人事代理

1.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的新举措,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依据国家人事政策和法规,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人事档案及相关事宜进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主要适用于在“无人事主管权的单位和部门或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工作、需要保留干部编制的人员。目前,不少国有企事业机关单位引进的人员也开始实行“人事代理”制。

办理人事代理解决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户口问题;二是合法权益问题,即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申报、出国政审、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审核、购买经济适用房等。

2.人事代理办理机构有哪些?

全国各省、市政府所属的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具体我省而言,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湖南省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以及各地市人才服务中心均可办理。

3.办理市人才和省人才人事代理有哪些好处?

(1)毕业生通过办理人事代理可以马上落长沙市户口;

(2)可以马上确认干部身份并开始计算工龄;

(3)毕业满一年可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参加职称评定;

(4)可以申报购买长沙市经济适用房;

(5)可依据档案出具各类证明,如报考研究生证明、出国政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

领取生育指标等;

(6)可以办理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

(7)可以到全国各地任何性质的单位工作,办理调动手续;

(8)可负责托管党团组织关系;

(9)期限不受限制,长期。

4.如何办理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办理时间、地点和退费流程是怎样的? ①已在长沙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流程

※ 如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变更就业工作单位,需办理新《就业报到证》的,首先必须征得原就业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然后毕业生可按第二部分第五点要求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改派费150元自付),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转迁档案和户口。

②办理时间及地点: 5月25日开始到学院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学院通知),如错过集中办理时间,学生可自行到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办理(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③退费流程:7月31日前本人凭与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发票以及学校的证明和新开出的《就业报到证》退全费;12月31日前本人凭与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发票以及学校的证明和新开出的《就业报到证》退半费。

5.如何办理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办理时间、地点和退费流程是怎样的?

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人事代理办理流程

※ 如在《报到证》签发之日一年内变更就业工作单位,需办理新《就业报到证》的,首先必须征得原就业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然后毕业生可按第二部分第五点要求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改派费由省人才服务中心承担),凭新《报到证》到湖南省人才服务中心转迁档案和户口。

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人事代理办理流程

※ 如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变更就业工作单位,需办理新《就业报到证》的,首先必须征得原就业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然后毕业生可按第二部分第五点要求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改派费由省人才服务中心承

担),凭新《报到证》到湖南省人才服务中心转迁档案和户口。

③办理时间及地点: 5月25日开始在校就业中心112室集中办理。

④退费流程:7月31日前本人凭与湖南省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发票以及学校的证明和新开出的《报到证》退全费;12月31日前本人凭与湖南省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发票以及学校的证明和新开出的《报到证》退半费。

6.持有免费“就业一卡通”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①已领取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一卡通”的毕业生持“就业一卡通”到各学院现场免费办理手续。

②已领取湖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就业一卡通”的毕业生持“就业一卡通”到校就业中心112室免费办理手续。

7.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由学院派老师到校党委组织部统一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发放至毕业生,毕业生于6月16-17日自行到招待所后栋成2、成3教室办理结转手续。

介绍信转入单位名称分别为“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湖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党委”。

8.联系方式

①联系单位: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0楼(湖南图书城隔壁)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9路→浏城桥(马路对面)

农大(110路)→高桥建材市场下转301路→定王台

联系人及电话:邝娟老师、肖勇老师:0731-4425317、4438408、2220115、4403546 网址:http://www.cshr.com.cn

②联系单位:湖南省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长沙市远大一路206号(军凯宾馆后栋七楼新一佳超市车站店旁)

联系人及电话:颜妙娟老师:[1**********],0731-4715673、4736124

六、人才储备

1.什么是人才储备?

人才储备是长沙市为适应“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出的地方举措。根据长发[2003]15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长人发[2005]88号《长沙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工作的意见》、长人发[2006]02号《长沙市人事局、长沙市公安局关于人才储备对象落户问

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紧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可在我市先落户后择业,户口和人事关系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以促进各类毕业生充分就业。

2.办理人才储备有哪些好处?

(1)毕业生通过办理人事代理可以马上落长沙市户口;

(2)可以马上确认干部身份并开始计算工龄;

(3)毕业满一年可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参加职称评定;

(4)可以申报购买长沙市经济适用房;

(5)可依据档案出具各类证明,如报考研究生证明、出国政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领取生育指标等;

(6)可以办理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

(7)可以到全国各地任何性质的单位工作,办理调动手续;

(8)可负责托管党团组织关系;

(9)期限不受限制,长期。

3.哪些毕业生适合办理人才储备?

毕业生持有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一卡通”的毕业生,可免费享受所有服务。毕业生到不愿或不能接收人事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业,均可申请办理人才储备,如外资企业、乡镇、区街企业、集体、私营企业、民办机构等;毕业生如在外省就业,用人单位无法接收其档案和户口或毕业生本人不愿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外省的也可办理。

4.如何办理人才储备?

未在长沙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长沙市人才储备流程

※ 如在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可按第二部分第三点要求办理《就业报到证》,凭《就业报到证》到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转迁档案和户口。

5.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

党组织关系结转参照第五部分人事代理有关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关系结转流程。

6.退费流程

退费流程参照第五部分人事代理有关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退费流程。

七、省就业中心档案、户口托管

1.省就业中心是什么样的机构?

省就业中心即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简称,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事业单位,专门从事全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服务的专门机构。

2.哪些毕业生适合办理托管手续?

对于暂缓就业打算继续深造的毕业生、登记待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管理档案、户口关系的毕业生及其他需要办理档案、户口托管的毕业生均可办理档案、户口托管。

此外,短时间内可以与用人单位正式签约的毕业生;户口未迁至农大属长沙地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均适宜办理省就业中心档案、户口托管。

3.办理省就业中心托管有哪些好处?

(1)托管期间可以上长沙市集体户口,可以购买长沙市经济适用房;

(2)可依据档案出具各类证明,如报考研究生证明、出国政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3)可负责托管党团组织关系;

(4)办理“改派”手续比较方便, “改派”时不须交纳费用;

(5)托管期限不受限制,但不计算工龄。

4.如何办理托管手续?

5.办理省就业中心托管时间及地点?

学院集中办理时间和地点:5月25日后开始,具体安排见各学院通知。各学院集中办理时间以后,学生可到校就业中心一楼112室继续办理。

6.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由学院派老师到校党委组织部统一领取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发放至毕业生,毕业生于6月16日至17日自行到招待所北楼后栋成2、成3教室与省就业中心工作人员办理结转手续。介绍信转入单位名称为“中共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7.办理托管手续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正常就业后如何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生本人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以及学校介绍信和本人毕业证书至省就业中心办公地点办理《就业报到证》(详情参见第二部分),凭报到证在省就业中心办理户口转迁和档案转递手续即可,无需收取改派费用。

8.对方联系方式怎样?

联系单位: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湖南教育电视台旁)

公交路线:火车站乘107路----雨花亭站下车;

农大(802路)——马王堆站下转912路——七里庙(正对门)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户籍):0731-2816670,[1**********]

卜老师(档案):0731-2816660,小灵通:0731-6831861

熊老师(党组织关系):0731-2816669,[1**********]

网址:www.hunbys.com

八、户口、档案申请保留学校

1.哪类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19号文件)第七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之规定,可界定为“有能力工作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没有收入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即指毕业前一直在努力寻找就业单位,但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我校此类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将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学校,但下列情况不属此列:

(1)能得到适宜职业而本人却放弃就业机会的毕业生;

(2)已开具《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

(3)已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毕业生;

(4)准备出国(境)的毕业生;

(5)外省生源派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

注:根据各省教育厅就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凡属非湖南省地区生源,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一律派回外省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毕业生个人档案和户口一并转回,转回单位及联系方式见第九部分。

2.办理户口、档案保留学校有哪些利弊?

最大益处:免户口档案托管费。

弊端:纯粹只是代管,不能计算工龄,不能落户,不能开具婚育等与就业无关的证明,不能托管党团组织关系,托管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3.如何办理户口、档案保留学校手续?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关于暂未就业毕业生户口和档案保留学校的有关规定(湘农大

[2007]55号),办理手续如下:

(1)毕业生到学校就业网(www.hnzsjy.net)下载申请表和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和档案协议书。

(2)填好后经学院总支副书记同意签字后上报学校保卫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审核同意。

(3)将申请表原件、协议书原件一份一起交校就业中心即可。

4.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按所签订的“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未就业毕业生保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办理。

5.择业期满后户口、档案材料如何迁转?

按所签订的“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未就业毕业生保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办理。

九、“选调生”、“公务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自主创业”

1.什么是“选调生”?

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及其他省(市、区)同类部门每年都会共同选拔一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应届毕业生充实到乡镇等基础单位工作,这批学生称为“选调生”。选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任务应届毕业生。每年选拔工作以当年各省(市、区)委组

织部下发的选调生工作通知为准。

2.“选调生”录用有哪些基本程序?

(1)推荐报名:学院负责组织报名推荐,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就业中心负责审查上报。推荐工作步骤: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表明个人选调去向,并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学院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有关材料,根据其表现情况和个人意愿,向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就业中心推荐;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就业中心对各院(系)推荐的对象进行审查和筛选,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各省(市、区)委组织部。

(2)录用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左右。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当年考试大纲为准。

(3)确定考察对象:全省统一划定考试总成绩合格线。根据考试总成绩,以市州为单位,从报考同一市州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适时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择优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只作为确定考察对象资格的条件,不作为确定体检对象的依据。

(5)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体检合格者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选调对象应与各市州委组织部签订就业协议,若选调对象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工作安排:选调生一般安排到领导班子团结、党政主要领导热心培养年轻干部的乡镇(街道)工作,在综合性较强、能较快熟悉全面工作的岗位上锻炼。选调生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面录用手续由各市州委组织部统一办理。

3.公务员招考有哪些基本程序?

公务员招考按照各级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一般有以下一些步骤,具体细节上各地及各部会有差异,要以主管招考的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一般来说,公务员招考有以下一些步骤:

(1)发布招考公告(简章)。公告(简章)内容包括: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内容、报名及考试时间和地点等。

(2)报名。如有网上报名须先在网上填写相关资料,然后将其打印出来,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如果只是现场报名,考生要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一般应持以下报名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近期正面免冠照;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

(3)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4)体检和考核。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上。录用。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分类择优拟定录取人选,报省人事部门审批。

(5)试用期。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5.国家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做出决定,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十项优惠政策:

(1)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每月每人600元的生活补贴,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入学前户籍所在省省会城市和服务省省会城市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按年发放;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学校。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

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6)服务期满将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试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青年志愿者等评选。

(9)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四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10)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延期还贷提供帮助。

(转自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 《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6.国家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藉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于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至2档工资标准。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转自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 《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7.什么是“国家编制”?

编制是国家人事部门对所管辖的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予以核定的方案,编制内职工的工资由国家财政支付。编制仅存在于国家财政拨款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不存在编制问题。

8.什么是“就业择业期”?

按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9.“五保一金”指的是什么?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每家用人单位都应给员工缴纳上述五保一金。

10.如何计算工龄?

(1)采取干部调动方式将毕业生档案、户口调离原派遣单位的,其工龄从原办理《报到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2)毕业后毕业生采取改派方式将毕业生档案、户口转离原派遣单位的,其工龄从新报到证开出之日起计算。

十、省内、外各级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省内各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工作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长沙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伍家井37号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邮编:410005 电话:0731-2225598

株洲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株洲市炎帝陵广场教育局办公大楼10楼 邮编:412000 电话:0733-2663712

邵阳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邵阳市宝庆中路505号教育局新办公大楼10楼 邮编:422000 电话:0739-5323474

岳阳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岳阳市迎宾路青年东路教育局院内 邮编:414000 电话:0730-8243777

郴州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郴州市苏仙南路市教育局院内 邮编:423000 电话:0735-2886449

娄底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娄底市娄新路东街36号市教育局院内 邮编:417000 电话:0738-8214838

常德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北段19号,办理报到手续在市人民东路政府政务中心3楼就业办窗口 邮编:415000

电话:0736-7257969、7711010 湘潭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湘潭市韶山西路242号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邮编:411100 电话:0732-2318380

衡阳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市教育局院内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868717

益阳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益阳市康复路市教育局院内 邮编:413000 电话:0737-4211085

张家界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张家界市城区北正街98号市教育局院内 邮编:427000 电话:0744-8223907

怀化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怀化市迎丰中路育才巷市教育局院内 邮编:418000 电话:0745-2712821

永州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市教育局院内 邮编:425000 电话:0746-846434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吉首市团结西路17号市教育局院内 邮编:416000 电话:0743-8231948

2.全国各省、市、区毕业生工作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太原市五一广场侯家巷8号 邮编:030001 电话:0351—4084641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 邮编:116012 电话:024-86245969 安徽省高校毕业分配办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邮编:230022 电话:0551—2826812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 邮编:200052 电话:021—62403626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2号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280922

青岛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2215房间 邮编:066071 电话:0532—3870253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3楼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627801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路2号 邮编:300060 电话:022—23018720

山东省教育厅就业办(师范类)/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燕子山路2号 邮编:250014

电话:0531—6161888转1114、8512796 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人事厅 邮编:350003 电话:0591—7850521 宁波市人事局学生就业处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邮编:315010

电话:0574—7186226、574—7280353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6号 邮编:430071 电话:027—87278209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99号 邮编:210024 电话:025—96299243 河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3号省教育厅南楼6楼 邮编:450004 电话:0371—5506492 厦门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 邮编:361012 电话:0592—5052445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三楼 邮编:510032 电话:020—37627801

深圳市人事局调配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 邮编:518020 电话:0755—2122366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就业局大楼三楼 邮编:570204

电话:0898—65351699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分配办公室/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邮编:330046 电话:0791—851130

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86157289

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31号 邮编:310009 电话:0571—88912112

广西自治区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34号 邮编:530022 电话:0771—3859813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贵阳市八鸽岩138号 邮编:550003 电话:0851—6812656

重庆市教委毕业生就业办/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 邮编:640014 电话:023—63874710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省教育厅办公楼2楼 邮编:650223 电话:0871—5144557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238号/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 邮编:410001

电话:0731—4715492、2816665、5523818

甘肃省人事厅(非师范类)/教育厅(师范类) 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东方红广场南口 邮编:730000

电话:0931—2811255、28815149

新疆维吾教育厅学生处(师范类)/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69号/中山路2号 邮编:820002

电话:0991—2306207、2861971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调配处(非师范类) 地址:拉萨市娘热路5号 邮编:850000

电话:0891—6325690、6824931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市文艺南路1号

青海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招考宾馆二楼 邮编:810008 电话:0971—6302709

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宁夏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办

地址:银川市新华东街167号 邮编:750004 电话:0951—6026710

西藏自治区教育委员会师资管理处(师范类) 地址:拉萨市江苏路29号 邮编:850000

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47号

710054 电话:029—7806774

邮编:710003 电话:029—8734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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