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方案

鹤编发„2011‟55号

鹤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

印发《鹤岗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编委,市直各单位:

现将•鹤岗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鹤岗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11‟17号),经市编委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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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

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积极

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

制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

格等突出问题, 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范围

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

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不含法院、检察院、公

安、司法、监狱管理部门所属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事业单位);

由中省直单位举办并委托我市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内容

1.机构。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

分别予以撤销或整合。应予撤销的机构主要包括:未按机构编制

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

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

的等。应予整合的机构主要包括: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等。

2.编制。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编制使用情况进

行清理。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现有超编人员逐

步消化。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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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核减编制。对于长期空编无人的事业单位,要收回编制。

清理规范期间,不得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机构不

升格,不再新增事业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

量内调剂解决,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突击提拔干部和盲目扩

大编制。

(三)方法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与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结合进行,对清

理规范后保留的事业单位进行“八定”,

一是定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要体现事业单位的特点,

要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名称相区别。事业单位加挂牌

子的要严格控制。

二是定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应明确其隶属关系。隶属于两个

以上部门共同设立或者双重领导的,要明确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属于归口管理或代管的,要明确管理范围。

三是定机构规格。要本着从严掌握、调整规范的原则确定机

构规格。在国家没有公布新的事业单位等级规格制度之前,事业

单位可按现行规定核定机构规格。

四是定职责任务。要全面清理、准确界定事业单位的职责任

务。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要严格把关、严控范围,要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从严认定。

五是定内部机构。要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

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非业务性机构应综合设置,不得超过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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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30%。

六是定事业编制。要本着精简效能和动态管理的原则核定事

业编制。对需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其编制要严格控制。

七是定人员结构。要本着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严格控制

管理、后勤人员增长的原则,核定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人员结

构分三类:(1)管理人员(包括领导成员);(2)专业技术人员;

(3)工勤人员。

八是定领导职数。处、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分别由市编

委和市编办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分工

市编委办负责市直属事业单位、由中省直单位举办并委托我

市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市直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

(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并报市编办。清理规范方

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理规范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清理规

范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即事业单位“八定”)和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经市编办审核后报市编委审批。清理规范工作完成

后,由市编办汇总本级以及所辖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情况及汇总表上报省编办。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1年10月10日-11月10日)

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提出本部门事业单

位清理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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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沟通协调,审批方案(2011年11月11日-12月31日)

市编办审核各主管部门呈报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经与

各主管部门协调后,报市编委审批。

3.组织指导,推进实施(2012年1月1日-1月31日)

各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组织指导本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进实施。

清理规范工作要在2012年1月底以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单位(部门)要高度

重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配备专门力量,加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

2.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县(区)、各单位(部门)要从大

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本方案要求。市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县(区)、各单位(部门)要做好

调查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基本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事业单位 清理规范 通知

鹤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100份。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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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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