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公司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XXX公司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12]07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组通字)[2012]8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现就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分布实施、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要求,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为重点,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系统所有在职干部档案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和专项清理,切实解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严、涂改造假等突出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作用。

二、专项清理的范围

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所有在职干部,重点是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重点负责机关干部和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含破产关闭企业及按规定年龄退出领导岗位人员)档案审核并指导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有关企业做好以中层以上人员为重点的干部档案审核。

三、专项清理的内容及要求

1、对于出生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要求,未认定的,要进行认定;已认定的,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更改半年内的,由上级管理部门认定;更改半年以上或跨年度的,报再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如组织认定结果与干部本人意见不一致,干部本人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组织认定结果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必要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涂改严重无法辨认的,有组织人事部门到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取证,必要时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2、对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对个别因当时参军、参加工作时年龄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按当时政策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规范认定。严禁以当时入伍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

或改小年龄。

3、对于入党时间的确定,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党龄的计算方法》(中组部组织局1997年10月编印)进行认定。

4、对于学历学位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全省检察清理干部学历学位实施方案》(晋组通字[2002]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5、对于干部经历的确定,通过审核干部档案有关转正定级、干部任免等材料,或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的办法,重点审查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对于干部身份的确定,要严格按照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分别予以认定。对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审查其《派遣证》、《统招生登记表》(或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录检表》)以及有关学籍情况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对转干录干人员,既要审查是否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又要审核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和其他依据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审查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效;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公务员登记表》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

7、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的意见(试行)》(晋组通字[2012]29号)等干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凡拟提拔或调整干部(包括录用、调动、军转安置),在办理考察、公示等手续前,必须以“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进行档案审核,尤其要注意审核干部的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身份、政治面貌和学历学位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齐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完整、干部信息是否按要求进行认定以及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做到谁任用谁认定谁负责。凡档案审核有问题、有疑点的干部,在未查清前一律暂缓任用程序或停止办理有关手续。对发现干部信息认定失真失实的,除予以纠正外,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负责。

8、严格按照《关于补充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相关问题的几点说明》(晋组明电[2006]39号)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干部档案内容。对于短期的重要依据材料,要采取责任递次倒推等办法尽量收集原始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归档;对确实无法收集到原始材料的,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说明或出具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和机构认证或认定后,归入干部档案。

9、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保管保护干部档案。要开展干部档案保管保护情况的检查,重点看是否配置专用档案室。

要开展干部档案保管保护情况的检查,重点看是否配置专用档案室、专用铁皮柜,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查借阅档案,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本人自查自带档案现象。要整合管档资源,集中进行保管,对不具备保管保护条件和能力的单位,要及时取消其管档资格,由上级单位替代。要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干部档案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档案管理水平。

四、专项清理的方法及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分为自查、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从2013年1月开始,用3个月左右时间完成)

1、成立工作领导组,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印制相关表格,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集中培训。

2、清理登记

(1)个人填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在职干部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如实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这项工作要求在3月中旬前完成。

(2)逐卷审核。按照谁管理、谁审核、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采取逐人逐卷审核登记的办法。依据干部档案逐人填写《干部档案审核登记表》,并与《干部情况登记表》中填写的基本情况进行逐项核对和全面

审核,对核对不一致的信息重新进行核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如实登记和梳理汇总。

3、审核认定

(1)对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记载准确、主要依据材料齐全完整的,可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直接提出审核认定意见。

(2)对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主要依据材料短期的,要对材料进行限时补充,经组织确认后,提出审核认定意见。

(3)对于干部档案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记载不一致或涂改无法辨认的,要对相关材料进行辨认分析;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果并提出审核认定意见。

(4)对干部学历学位有疑义的,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向省、市教育部门核实,属于党校学历教育的向省委、市委党校核实;对干部身份有疑义的,向市、县人事和劳动部门核实。

干部本人提供的信息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组织核查认定的结果为准。

4、填表归档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清理认定情况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分别由审核人、干部本人、组织人事部

门的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及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中认定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结果与过去的认定结论不一致,以此认定结果为准。

5、规范整理

(一)补充材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归档后,进入规范整理阶段。按照《关于补充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相关问题的几点说明》(晋组明电[2006]39号)的要求,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限时补充档案短缺材料,经审核后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2)规范整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8号)要求,对在职干部档案进行全面规范整理并统一更换新式档案卷夹。

(二)检查阶段(从2013年4月下旬开始,用半个月左右时间完成)

由市国资委从各企业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由领导带队开展检查。具体工作程序是:

1、听取汇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理解检查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2、抽查档案。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随机抽取一定数量

干部档案进行重点核查,对管档300卷以下的抽查20卷至30卷,对管档300卷以上的抽查30至50卷。

3、审核登记。对抽取的干部档案要逐一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填入《干部档案审核清理情况登记表》。对发现的入党时间不符合《党章》规定要求、参加工作时间不足法定最低年龄界限、参军时间与政策规定有出入、档案内容严重涂改且未按规定要求清理认定或存在造假材料的,要将材料原件进行复制或拍照取证。

4、情况反馈。检查组就抽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汇总,并向有关单位进行反馈,提出限期整改和处理意见,检查组于5月上旬前上报市国资委。

(三)总结阶段(从2013年5月中旬开始,用半个月左右时间完成)

对自查、检查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出生时候涂改、入党时间不符合《党章》规定要求、参加工作时间不足法定最低年龄界限(运动员、演艺人员等特殊情况除外)、参军时间与政策规定有出入以及档案材料造假的,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期限整改。

各单位要在2013年5月底前将整改结果和专项清理情况总结向市国资委书面汇报。市国资委要在2013年6月上旬前将全系统专题清理情况总结报告市委组织部。

五、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要求,成立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X XXX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副组长:XXX XXX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成 员:XXX XXX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XXX XXX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科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主任由国资委党委副书记(正处级)XXX同志兼任。

市国资委负责牵头,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市国资委纪委负责对重点 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各单位要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成立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组成员,统筹安排本单位干部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作为今天组织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同志尤其是档案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公道正派理念,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认真把好干

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入口关、传递关、真实关、准确关,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负总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执行责任倒追制度,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填表、谁把关的原则,确保审核工作质量,规范档案日常管理。对于因此次专项清理审核有误、造假导致选人用人失误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要按照《山西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晋组通字[2006]38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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