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织制度之一

基层工会组织制度之一

郑州航院工会会计学院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会计学院工会分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在中共会计学院党总支领导下,代表会计学院教职工利益,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 院工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根据我院工会组织的特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连结党和教职工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三条 院工会在院党总支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带领全学院教职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团结和带领全院教职工,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充分发挥工会在搞好学院建设、推进学院改革、全面完成学院各项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院工会努力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努力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以建设“教职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把我院教职工培养成为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从而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 院工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教职工群众,一切依靠教职工群众,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群众服务,把工会办成“教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教职工之友”。

第二章 会员大会

第六条 院工会会员大会是全院会员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院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院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民主选举院工会委员会。

院工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会议,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

(四)选举出席学校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八条 院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讨论拟向院党总支和学校工会所作的关于召开会员大会的请示报告,同时应做好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第三章 院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 院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须经院党总支审核后,方可正式组成。

第十条 新一届院工会委员会选出以后,在委员中指定一人主持召开新一届院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有:

(一)选举工会主席;

(二)委员进行分工。

以上各项选举结果和委员会分工情况,由新一届院工会主席负责向学校工会报批。

第十一条 院工会的组织原则:

(一)工会主席与委员之间仅是分工不同,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各委员要自觉树立全局观点,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集思广益,统一意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人分管的工作,并要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院工会工作中的下列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1.关于如何贯彻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工会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决定的问题;

2.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3.向院党总支和学校工会报送的重要材料、报告;

4.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5.工会的重要组织问题;

6.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

(三)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工会小组每两月召开一次例会,会前切实作好准备,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对不同意见进行无拘束的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问题决定后,必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在未改变集体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原决定,不允许搞自

由行动。会议决定的每项工作,必须有人负责。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院工会委员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学校工会的决定,主持院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院会员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全院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四有”教育,把培养教职工主人翁献身精神放到工会工作首位。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四职”教育。

(二)依法维护全院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本院教职工参加本院的民主管理和经济体制的改革。

(三)组织教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教育教职工服从行政领导、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四)维护教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五)保障教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教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搞好劳动保险工作和劳动工资的群众工作。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教职工和教职工家属工作。

(六)关心教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及“三同时” 的贯彻执行。向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九)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第五章 工会与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 工会是会员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任务有: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会员,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学院管理知识。

(二)提出召开大会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员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四)每年组织会员对学院方针和职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院级行政领导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五)组织会员向教职工宣传和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确立的任务和决议。

第十四条 工会要维护会员的权利。会员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

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井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章 工会与行政

第十五条 做好学院工作是工会和行政的共同任务。工会要积极支持院长对学院各项管理工作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院规院纪和教职工守则。动员教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医疗质量、工作质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工会要代表教职工群众,监督学院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行政决定有关重大决策和教职工切身利益时,工会应参加研究,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七条 工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学院改革,根据教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订改革方案,发动教职工群众贯彻实施。

第七章 工会与党总支

第十八条 院工会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工作。正确处理好接受党的领导和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关系。重大问题应向党组织汇报。接受党总支讨论的有:

(一)工会全年工作计划;

(二)召开会员大会的方案;

(三)工会机构的调整和工会干部的配备。

第十九条 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教职工群众的要求和学校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对工会主席的调动,要征求全委会意见并报学校工会批准。教职工群众的正当呼声,工会在向党总支汇报的同时,应向学校工会报告。

第二十条 工会对学校工会决议,应结合实际,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第八章 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 院工会实行两级管理制:院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 第二十二条 院工会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以及组织、文体、女工、福利等委员。定期召开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院工会财务工作发扬财务民主,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工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宣传、文体、工作活动、女工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工会小组按照行政划分设工会小组。会员不到三人的小组与工作性质相近小组合并设工会小组。

第九章 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 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坚持家访谈心,与教职工交朋友,根据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第二十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深人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替教职工说话,为教职工办事。

第二十八条 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工会的民主制度。办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二十九条 坚持说服教育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典型示范,依靠群众解决自己的问题。时刻注意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和兼顾的原则。

第三十条 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坚持原则,大胆工作,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多办实事,讲究实效。

基层工会组织制度之二

郑州航院工会会计学院分会会员大会制度

一、会员

第一条 工会会员应为会计学院教职工,且是中国工会会员。

第二条 选举出席学校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学院工会会员。

第三条 会员的职责是: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会员大会,认真听取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会员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四)积极参加对基层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有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二、会员大会

第四条 大会由工会委员会召集。

第五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对基层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四)选举工会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五)选举出席学校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六条 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员大会都应对工会工作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按“教职工之家”标准检查是否合格,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工会。同时,对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每两年结合民主评议对工会领导人民主测评一次。经民主测评,凡获得信任票不足半数者,应报请学校工会和干部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考察。如确认其不能再担任现任职务时,应由会员大会作出决定,予以撤换或罢免。

基层工会领导人出缺时,应按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时予以补选。

第七条 会员大会的选举工作,应按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

基层工会组织制度之三

郑州航院工会会计学院分会会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院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工会会费。

第三条 会员会费按学校工会要求计算交纳。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额。

第四条 工会会员一般每月交纳一次,以增加会员的组织观念。

第五条 保留会籍人员不缴纳会费。

第六条 工会会员升级加薪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交会费。

第七条 长期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工会会费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和入账,会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

基层工会组织制度之四

郑州航院工会会计学院分会会员会籍管理制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本院教职工,包括符合入会条件合同制教职工、临时

合同制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人中国工会组织。

第三条 要求加人工会的教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人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报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校工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条 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学院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并收回会员证,并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第六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第六条 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学院工会委员会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八条 工会会员调离本院,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院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雷同。

第九条 会员因失业或下岗,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本院工会保留其会籍。

第十条 会员调到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作时,可保留其会籍,到新单位组织工会时,再将有关材料转去,恢复会籍。

第十一条 会员离休、退休,可保留会籍。

第十二条 保留会籍手续,应由会员所在的工会小组书面报告学

校工会委员会核准,由校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工会小组负责通知保留会籍的会员从核准之下一个月起停止缴纳会费。

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以后,离退休人员的会员证由本人保存,其他保留会籍者的会员证自作出保留会籍的决定之日起失效,并由院工会收回。

第十三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教职工,又提出申请人会,允许其重新办理人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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