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音乐的偏见从何而来?

燕王WF/绘

笔者从事音乐学习多年感到社会上对音乐的偏见不少,这种偏见在农村地区尤为明显,很多人觉得学习音乐从事音乐活动是不务正业。不久前李代沫吸毒事件发生后,有人对刘欢说“贵圈真乱!”,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现今人们对从事音乐行业的人的认识比较负面。

那么中国人对音乐的偏见从何而来呢?在我看来,中国人对音乐的偏见有自身特定文化塑造的原因。文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亡国之音”的思想浸润和延续千余年的乐籍制度。

“亡国之音”最早源自孔子的“恶郑声之乱雅乐也”这句话。当时郑国的音乐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这使得周朝的雅乐鲜有人问津,而周代的雅乐正是良好的社会统治秩序的象征之一。孔子在此强调的不是音乐而是社会秩序的问题。孔子的话后来结合一些帝王不治国事,纵情于酒肉声色之中的史实便衍生出了“亡国之音”这一说法。虽然朝代的衰亡跟“亡国之音”的字面意思所体现出的作为客体的音乐关系不大,而主要是由于作为主体的人不加节欲所造成,但在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的文化氛围之下被曲解的“亡国之音”的影响力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北魏时乐籍制度开始出现,并且延续千余年直至清雍正时期才被正式废除。乐籍制度规定,犯罪者的妻子、儿女要被发配为乐户,专门从事音乐娱人的工作,然而虽说是被发配为乐户,但实际上是声、色皆娱人,那么这些人的社会地位就可想而知了。这种乐籍制度中因罪而成为乐户的人须世代沿袭,虽然乐籍体制中也有一部分平民身份的艺人,不过不足以改变音乐从业者低下的社会地位。“乐户”这一群体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创作、表演、传播、传承的主体,其体量之大已足以使人们将对这一群体的认识基本等同于对所有音乐从业者的认识。上述两种长期存在的文化现象久而久之潜移默化地形塑了人们的社会心性。

近代以“学堂乐歌”运动为肇始,西方音乐文化开始大规模传入中国,其对音乐的高雅化,甚至神秘化的认识不断影响着国人。在西方,许多哲人、思想家将优秀的艺术作品包括优秀的音乐作品视为天才之作,这与中国古人将音乐视为“奇技淫巧”中的一种的观念大为不同。然而人们对音乐的偏见态度的减弱似乎并不明显。仔细想想不难发现,上述提到的乐籍制度中的声色娱人现象现在依然存在,音乐与色尚多粘连——虽然并不直接提供肉欲。我们看当今的流行音乐领域,从来都不乏俊男靓女,更不乏劲爆的表演,放眼全球欧美、日韩的流行音乐中的这种现象更甚。音乐除了娱乐功能以外,尚有教育、审美、医疗等功能,不过我们看流行音乐的繁荣兴盛,音乐的功能显然常是以娱乐为主。音乐自身的吸引力有限,声与色的粘连不止是现在,在未来恐怕还将会长期存在。声与色都是娱乐的一种方式,甚至说是享乐,都是“不务正业”。从根本上说,人们对音乐的偏见是秉承“吃饭哲学”的社会所出现的一种必然现象,享乐主义是不被大众肯定的,人们对音乐的偏见正是因为人们将音乐视为享乐方式的一种,故而对其认识较为负面。

“吃饭哲学”这一概念是李泽厚总结出的我们既往所秉承的思想理念整体上所体现出来的一个特点。在古代,生存对于人类来说始终是一个很重大的问题,尤其是在人口繁密的中国,人们的思考更多的是以解决基本生存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的传统美德中有诸如勤奋、节俭、朴实等观念这便是“吃饭哲学”的典型体现。在物质匮乏的年代,凡是能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的便得到重视,反之则很难,这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普遍意义。比如中国古代,许多朝代都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重农”是因为农业可以直接生产出人们的日常基本生存所需,增加社会财富总量,而商业则不能。明清时期商业虽已开始繁荣,但是闭关锁国政策又抑制了当时商业的发展。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商业在国家层面上是不会得到重视的。

音乐往往以商品的面貌出现交换价值,故其与商业有着类似的属性特点。不过当时音乐比商业受到的歧视恐怕要更重一些,毕竟音乐虽然也可以像商业一样增加某些个体的财富,但是音乐活动显然不仅不会显著地增加社会整体财富的总量,相反却是一种消耗。并且从事音乐的学习、欣赏等活动本身要占用生产物质材料的时间和精力,这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物质材料的生产,所以其在国家层面上显然不会受到鼓励,甚至会受到排斥。再者,音乐对人类社会来说不像物质基础的房屋、粮食等那般必需,有时可有可无,所以其对某些个体财富的积累其实也有限。我们总是看到一些风光无限的明星艺人挣得盆满钵满,不过跟那些金融大鳄、房地产老总相比那真是小巫见大巫了。总而言之,音乐在既往的人类社会中的地位不高甚或受到排斥,是音乐自身属性特点与其所处时代环境共同造成的。

文/聂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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