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经济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装修工程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装修工程项目。

2、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经客户签字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工程报价及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提供现场交底记录单,双方签字认可。

3、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程指定工程监理(工程巡检)。

4、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公司的工艺规范和质量要求施工。

5、甲方有权随时对工地进行抽查,甲方在抽查中如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乙方未按协议要求、工艺规范、施工程序要求去操作,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6、甲方负责对乙方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工人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如培训需收取相关的费用,乙方自理。

7、甲方有权对乙方遵守“施工现场管理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情况进行评定、奖惩。

8、甲方向乙方提供指定材料供货商及地址,和品牌材料名称。

9、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指定材料,必须有质量保障。

10、 甲方工程监理(工程巡检)在工程巡检时有权对乙方发出质量、工期整改单,并限定整改日期及整改标准。

11、甲方接到客户维修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乙方前去进行维修。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给甲方名誉及经济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3、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4、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一经发现乙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工程结算。

第二条:乙方责任

1、进入公司首先缴纳质量保证金,作为对工程质量的保证承诺,此款在项目经理正常离职且最后一个工地保修期过后一个月退还乙方,即国家强制性质保期顺延一个月后退还。。

2、乙方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制度,带领施工人员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教育、培训施工人员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人必须持上岗证上岗。如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工程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也要同时承担责任。

4、 乙方应与施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协议。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合法就业资格,持有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及当地政府指定的相关证件。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但其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因相关证件不全而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还要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5、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施工,如果工程项目有变更事项,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设计师及质检(监理)联系,填写“工程变更单”或“增减项联系单”,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否则,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6、 乙方应保证工期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成。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处以罚款(以此类推);如遇停电、停水、增加工程量等原因延误了工期,乙方必须填写“延期说明单”,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否则,视同乙方无故拖延工期。

7、 乙方如对所接工程合同有异议,应在接单进场前向甲方提出讨论,开工后提出无效,仍按原规定执行。

8、 如果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未按合同要求、工艺规范、施工程序等要求去做,

并由此引发客户投诉或索赔的,乙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愿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9、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报价单等全套资料。资料不全乙方有权拒绝进场施工。

10、 乙方开工前须做好现场清点,对开工前有损坏的成品及其它问题,以书面形式请客户签字认可后上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 乙方须对甲方工程监理提出的问题按《质量、工期整改单》要求,在限定的日期内完成;否则,甲方工程监理有权按照施工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 乙方及施工队在施工时必须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不得出现因乙方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的投诉,工程发生投诉时,乙方除承担甲方对乙方的经济处罚外,还要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 乙方在未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越甲方直接在客户手中收取工程款,一经发现,将处以乙方所收工程款的10%的罚款,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乙方保留处罚权利,同时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4、 乙方有权对甲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诉,投诉需有文字性说明,必须写明投诉事由、责任人、损失情况及时间;否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 乙方有义务对乙方施工人员讲清公司正常结算付款方式、流程。甲方为乙方正常结算工程款后,乙方应将工人工资立即发放给工人。不得长期扣押工人工资,如出现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对于出现工人集体到公司因工资问题闹事者,甲方要给予乙方负责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16、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以甲方工人身份出现,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熟知甲方的企

业资质,管理模式及统一的名称,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言谈中不能涉及到企业商业机密、报价、设计好坏等问题,也不得向外泄露甲方公司的原则性问题,若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者,将对乙方进行每次1000元无限制的处罚;同时,乙方还要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进行责任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其法律责任。

17、 乙方所有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领导,若乙方借故推托不落实甲方在施工中对乙方代表及工人提出的问题及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到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甲方将不再支付乙方工程款。

18、 乙方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必须过硬,并能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将按> 及甲方所出台的相应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详见附件)

19、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铝、塑钢门窗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安装协调辅助工作。

20、 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的管线,并私自改动煤气设施、暖气设施,乙方将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事故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也保留对乙方的处罚权利。

21、 乙方必须遵守物业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卫生和垃圾清运工作,必须做到每日清扫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2、 乙方在施工中,需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特殊工种上岗证上岗。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督导,施工现场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及违章作业。

23、 乙方负责施工人员的劳保、伤病等责任。合同期内,乙方及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及因乙方及乙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引起的事故及第三者伤

害,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按国家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

24、 乙方在工程未竣工之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丢失,将由乙方负责赔偿。

25、 乙方在未撤出施工现场前,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26、 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明显位臵张贴甲方的标识及各项规章制度等。

27、 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所有工程未付、未结款项及保修款。

28、 乙方承揽甲方工程期间,严禁同时为其它公司工作或私接工程。如甲方不能满足乙方工作量要求,乙方须事先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在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才可承接非甲方工程。否则,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协议,对扣除乙方的质保金也将不予退还。

29、 乙方有义务为施工过程中的甲方或业主的搬运事宜。

30、 乙方有义务协同甲方及业主进行成品主材材料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付款

1、甲方按公司财务的制定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为工程总额的 70 %,并分阶段进行支付;第一次支付 20 %(进场开工5日后),第二次支付 15 %(收到工程中期款7日内);第一次承包无工程首付款,待项目竣工并收回全部款项后,按甲方相关规定结算。单量较大的超过 15 万的另行规定,以上支付情况按公司发文为准。

2、 工程验收并且客户签字结清全部款,乙方按甲方相关规定与甲方结款,每月的付款日定于26日。结算时须提供已付工程款的全部材料发票及人工费明细表,其金额必须与已领取的全部工程款一致。

3、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两万元,协议签定三日内先缴纳五千元,余

下一万五千元:甲方扣除乙方该工程总结算款总额的 3 %,扣满一万五千元止,作为余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如该工程质量有任何问题,甲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对客户所赔付的款,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付,不足部分将由乙方负责补足。

4、 根据国家有关保修规定及合同规定的工程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由原施工队维修,其维修发生的工料费用由原施工队支付。因乙方离开公司联系不上而造成的保修期内没有进行维修、保修,而乙方同意委托甲方选派其他工队进行保修,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其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保修费用超出其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十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补足。

5、 如该工程质量无任何问题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在工程保修期结束30日后,甲方将质保金退还乙方。

6、 由于乙方及施工队的不良行为,致使施工项目发生罚款,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双方共同责任

1、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筑企业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组织工人施工。

2、 双方均应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守信守时,严格自律。

3、 工程完工后,甲方、乙方及客户要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合格单”,由三方签字认可。

4、 甲方负责指定统一材料,乙方凭领料单到公司指定供货商处采购材料。甲方规定必供材料及部分选供材料,均由供货商供给,以公司在材料上加盖“杭州居尚装饰施工专用”和指定品牌为准,若发现乙方使用非公司指定的材料时,将对乙方进行加倍处罚;特殊情况需提前24小时向甲方材料主管申报,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可自行购买材料。

5、 关于售后服务,需依照合同执行。甲方在接到客户需要维修的通知后,应立即

(不得超过24小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工作;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安排后,应于24小时内到客户家中去维修。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有权选派他人维修。

6、 工程保修期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执行。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 如因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将自动丧失在甲方的一切权益及质量保证金、工程款项等,同时乙方还要对由此而给予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8、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壹年,自 2007 年 月 日起,至 2008 年 月 日止。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11、 本合同性质为经济合同,甲方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代理关系。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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