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及流程(修订)

考勤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 目 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员工的作息时间,合理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 职 责

第一条 行政人资部负责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工作的审核;

第三条 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员工考勤的记载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 行政人资部负责各部门考勤情况的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第五条 行政人资部负责对各部门加班情况进行核定;

第六条 行政人资部负责考勤的原始材料保管工作。

第四章 实施细则

第一条 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两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

(二)不定时工作制。

具体见《员工休息方案》(附件1)。

第二条 作息时间

上午:7:45-11:30 下午:13:30-17:45

第三条 法定休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

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第四条 考勤打卡

(一)公司员工每天实行上班打卡制度,考勤系统记录的员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员工工资核算的依据。

打卡时间:上午7:00-7:45 下午13:00-13:30;

(二)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不能打卡时,应于回到公司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未打卡说明》(附件3),经部门主任及主管副总签批后,报行政人资部备查。如未及时履行以上手续又未按考勤要求进行指纹打卡每次罚款100元。

(三)员工如因自身原因未按考勤要求进行指纹打卡每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 迟到和旷工

(一)迟到:上班要求打卡的员工,如果在规定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打卡视为迟到。员工当月迟到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4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如果在规定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上打卡的按小时假计算。

(二)旷工: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及请假期限已到未再续假而未上班者,视为旷工。连续旷工2日或全年累计旷工3日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旷工1日扣发当日薪酬的300%。

第六条 加班

(一)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可安排各部门加班、串休或调休;

(二)生产一线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安排本系统内的加班、串休或调休,但生产系统员工个人不

允许自行安排串休或调休;

(三)普通级员工加班又不能予以串休或调休的,应计发加班费;

(四)主管级以上人员加班的,应在一个月度内安排调休(第十二月的加班时数应在次年度第一个月末前补休完毕),不另计加班费;

(五)各部门安排在工作日及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的,应于当日或前1个工作日17:15前填写《加班申请单》(附件2),注明加班原因,经部门主任审核,报主管副总批准后交行政人资部,任何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情况均不认定为有效加班;

(六)所有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必须在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至少加班满1小时才可申请有效加班;所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必须在法定假日至少加班满1小时才可申请有效加班,且不享有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

(七)员工加班须如实打卡(上、下班)以记录加班时间,最终加班时数会以实际打卡记录与加班申请时数作比对,二者取其低。加班时数以1小时为最低计算单位(加班时数应扣除加班用餐及午休);

(八)加班结束后行政人资部应于下一工作日内核实考勤情况,并对各部门加班情况进行统计,严格控制员工加班;

(九)加班制度不适用下列情形之一:

1、 公司并未安排员工加班,员工自行加班完成其工作任务的;

2、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如培训课程、研讨会等)的;

3、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公开或非公开的活动(如技术会议、业务会议等)的;

4、员工参加公司内部会议的;

5、各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6、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十)当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其主管领导有责任先安排员工在适当的时间调休。如需安排调休,须遵从以下规定:

1、调休有效期为1个日历月,自加班日当月开始自动延后1个月;

2、员工须有加班小时结余时才能申请调休。

第七条 其他

(一)公司作息时间的变更和调整由行政人资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二)公司串休或调班时,由行政人资部统一发布书面或口头通知。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资部负责解释与修改,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

1、《员工休息方案》

2、《加班申请单》

3、《未打卡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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