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

温大行政„2012‟129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编制 管理办法 通知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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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人员编制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章程》和《温州大学章程》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目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人员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编原则

(一)宏观控制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二)长期规划与近期需要相结合。 (三)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相结合。 (四)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 二、编制分类

学校编制包括教师编制、辅导员编制、教辅人员编制和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本办法适用校本部编制的核定,独立学院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另行制定编制管理办法。

三、核编依据

(一)本部编制以校本部全日制在校学生数为基础核定。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二)按照校本部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暂定生员比为9:1,生师比为15:1。

(三)教师编制由教学编制和学科建设编制构成。教学编制分本专科教学编制和研究生教学编制,并包括实验教学编制,主要依据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人数确定;学科建设编制分科研编制和科研平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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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科研编制主要依据科研业绩(文科学院按科研业绩分,理工科学院按科研经费)进行核定,科研平台编制依据各级各类平台的性质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确定。

(四)其他各类人员编制,包括教辅人员(教学实验、图书资料、学报编辑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综合档案馆、校史馆)、党政管理人员等以教师编制为基础确定。

四、编制计算办法 (一)教师编制 1.总数(M) M=M1+M2

M1=全日制本专科生数/15 M2=全日制研究生数/7.5 2.学院教学编制(Mn)

Mn=学院在校本专科生数/K1+学院在校研究生数/K2 +Mb +My。 (1)K1为各专业本专科生的生师比:

(2)K2为各专业研究生的生师比:音乐类为5,美术设计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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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其他学科为8.5。

(3)Mb为本专科公共课教学编制。总数为M1×22%,各学院Mb=M1×K3,K3:大学外语为6.5%,公共体育为3.5%,思想政治理论课为3.2%,公共计算机为2.7%,其他为6.3%(其中高等数学2.0%,普通物理1.4%,教育学类1.7%,大学语文0.7%,其他0.5%)。

(4)My为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编制。总数为M2×9.5%;各学院My=M2×K4,K4:外语为7%,政治为2.5%。

3.学科建设编制

学科建设编制分为科研编制S1和科研平台编制F1。科研编制用于引进专兼职科研人员,科研平台编制主要用于引进科研管理人员。

(1)科研编制的核定

教学编制满编后可按下列公式确定科研编制: 文科学院科研编制S1:

S1=(Lf/N-Mn×20 -S2×10)/80 (1) 理工科学院科研编制S1:

S1=(Lj/N-Mn×10 -S2×5)/40 (2)

(1)、(2)式中:

Lf:各学院年均科研业绩总分; Lj:各学院年均科研经费总额; Mn: 各学院教学编制数;

S2:各学院科研平台编制数(F1)与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F2)之和; N:学院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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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学科发展情况,确定学院系数如下:

(2)各学院所属科研平台、创新基地所需科研平台编制F1按下表确定:

(3)核定说明:

第一,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提出科研编制需求,学校将根据科研编制总量并结合各学院的学科发展需要进行预拨,2015年9月开始依据2012年1月至2015年8月的科研业绩按上述办法核定科研编制,以后每两学年依据其科研业绩核定一次科研编制,如超编则超编人员不予核发编制费和基础津贴(按各学院平均基础津贴计) 。

第二,理工科学院获得一次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科研经费75万元、40万元、20万元;获得一次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记科研经费150万元;获得国家重大项目,除计算到位经费外,另记科研经费100万元;国家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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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50万元。 (二)辅导员编制

学校按本专科在校生200:1核定辅导员编制数,具体设岗数由人事处商学生处确定。 (三)实验技术人员编制 1.总数=M×12.7%

2.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按《温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办法》(见附件)由学校根据上年度实际完成的实验教学辅助任务、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等内容进行核定(不包括瓯江学院实验教学辅助工作)。

(四)其他教辅人员编制 1.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编制 (1)总数=M×13.7%。 (2)图书馆12.6%。 (3)校史馆1.1%。 2.学报编辑部编制 总数=M×1%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编制 总数=M×2% (五)管理人员编制

1.总数=M×37.7%(包括学院管理人员R、机关党政管理人员)。 2.学院党政管理人员R=M×12.6%

各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编制Rn=R1+R2+R3+R4,除学院专职书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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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10人。

R1为基本编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数大于500人,R1=5(办公室编制为2,教学科研管理编制为2,综合管理编制为1);在校本专科学生数小于500人,R1=4(办公室编制为3,综合管理编制为1),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R1=3。

R2为补贴编制。公式如下:

R2=(教师数-50)/50+(在校生数-500)/500 如果R2

R3为公共课管理编制。公共外语、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计算机、公共体育等R3=1,高等数学R3=0.5,其他R3=0。

R4为研究生教育管理编制。核定办法如下:

(1)在校研究生数少于100人,原则上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以虚拟编制计算,计算公式:

R4=在校研究生/100

(2)在校研究生人数大于100人,则R4=1;研究生人数大于200人,则R4=2。

3.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总数=M×25.1%,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统一核定。

4.其他管理编制

普通话测试工作站编制为1;教师教育学院职后教育管理编制为2;《现代教育》编辑部编制为2;“溯初班”编制为0.5。

五、其他

(一)根据全校艺术素质教育、师范类专业增设教育类课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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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设编制若干,并根据各学院承担艺术素质教育、师范类教育的任务进行分配,按360当量课时核定一个编制,具体由人事处商教务处进行核定。

(二)编制计算中未包括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后勤集团公司等部门,具体编制由人事处商各部门核定。人像绣研究所、校办企业等部门,编制数按照现有人员数核定。

(三)新设立的各类研究机构、办事机构应尽量在现有人员编制架构内妥善统筹安排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需另外增加人员编制的,由人事处商各相关部门另行确定。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温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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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温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为适应学校发展,规范人员编制的核定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效益和水平,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核定范围

编制核定的实验技术人员是指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和实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的主要内容:

1.实验室教学辅助编制:(1)承担并完成教学计划内(指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准备任务;(2)承担并完成在术科教室进行的教学计划内规定的教学准备任务。

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编制:(1)常规仪器设备管理、维护,低值耐用品管理工作;(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开放共享管理工作。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编制: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制定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组织设备验收、实验室考评及考核、实验室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库房管理、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对外接待、以及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4.特殊岗位编制:与实验室相关的特殊辅助管理工作。 二、编制核定办法

总编制数不得突破学校核定的实验教学辅助编制数,如果按下列计算方法突破时,则各部门的编制数按比例相应减少。

1.实验室教学辅助编制(A) A=W×K1/D1

式中W:各实验室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总人时数(以上一年实验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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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为依据);D1:每个编制的额定工作量,D1=36周/年×5天/周×4小时/天×30人=21600人时/年,其中实验室教学的标准班定为30人;K1:调整系数,由于每门课程的难易度不同,设备台套数不同,每组实验人数和实验方法不同,用此系数来调整,K1=0.15-1.4,具体如下:

术科教室中钢琴教室、舞蹈教室、声乐教室、书法教室、美术教室、画室、琴房、体育场馆的教学:K1=0.15

术科教室中微格教室的教学:K1=0.5 公共计算机上机实验:K1=0.25

计算机类专业实验和体育、教育、经管类实验:K1=0.8 艺术设计类实验:上机类实验K1=1,专业类实验K1=1.2 技术基础实验及部分专业实验:K1=1.0 电子通信、化学类实验:K1=1.2

建工、机电(含工程实训)及生物类实验:K1=1.4 2.实验室设备管理编制(B、C) (1)常规设备管理编制B

常规设备指单价10万元以下的教研科学设备,其管理编制按下式计算: B=常规设备总值(万元)/1000万元

(注:常规设备总值超过1000万元部分,该部分B的取值以二分之一计算)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编制C

C=K2×K3

对于10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按设备价值和使用的有效机时确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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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三项的原始数据均以上一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为准。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编制D D=(A1+A2)×K5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编制D最低为0.4,式中:A1=(A+B+C)×K4,实验室系数K4根据实验室类别确定:

A2=G/D1×0.12,根据实验室开放人时数计算的开放管理编制数,实验室开放需要有明确的开放内容,包括公共机房开放、开放项目研究、学生竞赛、毕业设计、承担的独立学院实验教学任务等,式中G为开放人时数。

根据本办法计算的总编制超过学校核定的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总数时,适当下调系数K5,未超过时K5=1。

4.特殊岗位编制E

化材学院药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全校危险品中心库房管理:2 生环学院药品仓库、危险化学品管理: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演播厅:1 音乐学院琴房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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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服装道具管理:1 三、编制核定程序

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上一学年度完成的实验教学辅助任务、设备资产管理工作、实验室建设及管理等确定本学年度编制,报人事处审定后下达各学院。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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