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加美木业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的类型、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2007年6 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2.2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配套法规

  三、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办理员工离职审核及面谈、离职手续,核算员工离职前的工资、福利等项目。

  3.2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员工离职事项,确定员工最后工作日以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3财务部负责结清员工借款。

  四、 工作程序

  4.1 离职类别及条件

  4.1.1辞职:合同期内,员工可以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⑴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书面向公司提出,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

  ⑵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同意员工辞职,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a.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b. 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c. 在劳动合同或与劳动合同有关联的专项协议中约定有必须服务期,且必须服务期未满的。

  4.1.2资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天书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因经营业务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调整、岗位撤并等,致使员工的岗位消失的;

  ⑸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或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体力、健康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调整的。

  4.1.3协商解除

  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随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经过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解除。

  4.1.4违纪解除

  员工有不法或违纪行为的,公司可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规定或公司《员工纪律条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1.5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4.1.6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4.2  离职流程

  4.2.1用人部门或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2.2部门经理收到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谈话,确定员工的最后工作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4.2.3人力资源部审核,视权限批准。如属员工辞职,还应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4.2.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人力资源部在最后工作日前3天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发放《离职手续表》到财务部结算借款和工资福利。

  4.2.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人力资源部于最后工作日当天办理退工手续。

  4.3  离职谈话

  4.3.1员工提出辞职时,部门经理应与员工确认以下事项:

  ⑴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⑵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⑶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⑷离职员工如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和服务期协议等专项协议的,所在部门应根据协议的约定,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4.3.2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希望其留下积极、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公司持续改进的参考(详见《员工离职面谈记录》)。

  4.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4.4.1赔偿金

  公司或员工根据本办法4.1.1或4.1.2条提出解除合同,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的,则按实际不足天数计算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4.4.2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⑴公司根据4.1.2或4.1.3条规定,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

  ⑵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

  4.4.4解除合同的医疗补助费

  仅在公司根据4.1.2中第⑴项解除合同时,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公司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4.5计算方法与标准

  ⑴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实得工资为计算基数,其中按4.1.2中第⑴和第⑶项解除合同的,如员工月平均实得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算。

  ⑵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均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⑶本办法所称实得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⑷离职的当月不考评绩效也不计发绩效工资。

  五、 相关表式

  5.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5.2《离职面谈记录表》

  5.3《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单》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七、 附件

  7.1 员工离职流程

  终止/解除合同申请表

  员工姓名

  性别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部    门

  岗位

  合同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      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请附书面辞职报告)

  □      试用不合格(请附《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      期满不续签(单位不续签□    职工不续签□)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出□   职工提出□)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      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      违法、违纪、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 其它    请说明

  直接主管意见

  最后工作日期:

  签名:        日期:

  部门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办公室意 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意 见

  签名:        日期:

  **加美木业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名):

  年    月    日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员工姓名:                                     最后工作日期:

  1、      您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2、      你是否加入公司的竞争对手?

  3、您对工作感兴趣和不感兴趣的地方是什么?

  4、作为一名员工,您能获得完成工作所需的所有信息吗?

  5、您认为您公司给予工作所需的培训吗?

  6、您对您所在部门的管理满意吗?有待改进的地方在那里?

  7、您认为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在市场上有竞争力吗?

  8、您认为公司是否提供你个人发展足够的机会?

  9、您认为公司最需改善和提高的地方是什么?

  面谈主管签名/日期:

  员工离职手续单

  部门

  姓名

  岗位

  聘用日期

  离职日期

  离职原因

  部门

  应办事项

  扣(付)款项目/金额

  经办人签名/日期

  所属部门

  工作交接(可附详细清单)

  交接物品:(1)工具

  (2)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3)办公用品

  (4)办公室钥匙

  报考勤

  其它

  人  力

  资源部

  (1)员工手册

  (2)审核专项协议

  (3)结算工资

  (4)结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5)结算医疗保险

  (6)结算赔偿金

  (7)结算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8)其它

  注销帐户等

  结算借款

  IT部

  结算借款

  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调配专员确认签名/日期

  离职手续完毕确认

  注:上述事项必须完全办理清楚,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退工手续。

  员工离职流程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

  自动离职/资谴/协商解除

  员工/用人部门

  合同到期终止

  员工

  辞职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

  递交书面报告

  员工

  呈辞职信给用人部门/HR

  员工/用人部门

  填写《续签合同征询表》

  人力资源部

  填写《终止/解除合同申请表》

  用人部门

  审批,确认最后工作日

  是

  是否自愿离职

  人力资源部

  做离职面谈,填写《离职面谈表》

  协商解除

  人力资源部部长

  审批

  人力资源部调配专员

  签发《离职通知书》,告知相关部门

  员工

  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

  协商同意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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