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控制措施及动态管理机制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特需服务规模控制措施及动态管理机制

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基本服务的前提下,在服务措施、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生活照料等方面提供的优质、便利、供患者自愿选择的医疗服务。

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全面实行价格公示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将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最高限价、实际执行价格、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偿向患者提供服务价格、医疗费用的查询服务和费用清单。

二、 向患者收取医疗费用时,应使用统一印制的医疗单位收费专用收据。

三、 由财务科实行医疗服务价格的内部管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接受价格、卫生、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及社会的监督。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1. 实际执行价格超过政府最高限价、特殊材料不按规定加价率作价以及不执行价格备案规定的;

2. 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未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3. 不按规定公示其主要服务项目实际执行价格的;

4. 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

五、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财务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举报乱收费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六、 医院只设置惠民病床,不开设特需门诊和住院特需床位。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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