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课程实践应用

第 2 卷 第4 8 期  21年8 01 月 

广西 民族师范 学院学报 

J URNAL OF G UANGXI 0       NO RMAL UNI   VERSI FOR  TY  NATI ONALTI I ES 

VoI 8 NO4 .   2 .  Au 2    g.011

育  百  

论 模 拟 法 庭 教 学 活 动 的 课 程 实 践 应 用 

赵 勇宾 

( 林学院政法学院 ,陕西 榆 榆林 7 90 ) 10 0 

摘 要 :随着法学教育对 专业人 才培养 目 标要 求的转 变,将模拟 法庭教 学活动作为一 门专业课程单独开设 已成 为各 法学教 育单位人 才   培养 的迫切要 求。 因此 ,准确定位课程的性质及培 养 目标 ,科 学合理设计课程 的教 学环节及评价体 系应是 当务之急 。从课程理论 定位 、教  学环 节设计及评 价体 系对之进 行 了必要讨论 ,以求对该教学活动给予 准确 定位 。   关键词 :模拟 法庭 ; 课程 定位 ; 学环节 ;评价体 系 教   中图分类号 :G6 2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7 - 8 1( 0 1 4 0 1 一 3 64 89 2 1 )O — 17 O 

Pr c i a  p i a i n      e c i   c i t   fM oo   our   a tc lA plc to oft he T a h ng A tviy o   tC t ZH A 0  o g-bi Y n n 

(co l f oic adL w Yui  iesy S an i l , 10 0  Sh o o P lisn  a   l Unvrt, hax  i 7 90 )   t   n i Yu n

Abs r c : The h h s p o W  s t  o in ae o Pe n t r a d tan n   oa o r c l o ei n t e e c i g l k a d e aua o   y t m  ta t   J et r r g  i i i o re c t C u   a u e n   ri i g g l re t    c y.t  d sg   h  ta h n   i   n   v n l t n s se i

r aon b y Th st s   ic se  h   o Pe o e ai , e c i g l k a   v l a i n s s m o c re t   re ae t st a hi g a t iy  e s a l . i  hei d s u sst eC u   r ntt s i on t a h n   n  nd e au t  y t i o e t   o cl o ntt hi e c n  c i t . y i   v

Ke   y wor :m o tc ur, o r eor n a i n, e c i g l , v l a i n s se ds o o t

c u s  i tt e o t a h n   nk e au t  y t m  i o

近年 来 ,随着 法治 化进 程 的加快 ,中 国法 学教 

任 意性 ,且这 种模 拟一 般都 更多 关注 于程序 问题 而 

忽 略模 拟 中实体法 的运 用 、司法 文书 的写作 及庭 审 

育 的发 展规 模 和速度 都进入 了一个崭 新 的时代 ,法 

学 理论 的学 术研究 也频 繁活 跃 ,但是 对法 学教 育本 

技 能训 练等 问题 ,从 而 让这种 模 拟变为 程序化 的表  演 ,很 难达 到模拟 法庭 教学应 有 的功效 ;有 的学 校  即使 作 为单独 课程 开设 ,也多 被定 位为 实践课 被选  修 。 由 于这 样 的定 位 ,一 些 学 校 在 选 择课 程 开设 

时 ,很 可能 因为考虑 到师 资条 件 、教学 场地要 求 、  

身 的特 点 、规律 、过 程和规 划 的研究 却很 少 ,尤其 

是 法学 职业 化教 育 中的诸多 实践 和理 论 的研 究 与交  流更 显得 门庭 冷 落 ,少 有人 问津 。这 反 映出法 学教  育 中一些 具有 法律 实务 性 的职业化 技 能课程 建设 ,  

长期 不能 得到 应有 的重 视和 规范 。例 如模 拟法庭 、   法律 诊所 、司法文 书写作 、法庭辩 论 等课程 ,普 遍  存 在 师 资 力 量 不 足 、教 学理 论 不 深 、实 验 教 程 缺 

设 备 条件 、经 费支 出及教 学过 程控 制等 因素而 选择  放弃 开设 ,进 而无法 完成 学生 这方 面实务 技能 的培 

养 ;有 的 学校 甚 至列 为 隐性 课 程 ,不 列 入 教 学 计 

划 。该 课程 可 能就会 变为 没有 明确教 学 目标 和教 学  要 求 的课外 活动 ,没 有确定 的学 时和进 度 ,根据 某 

些 需 要 ,例 如 法 制 宣 传 活 动 等 需 要 而 临 时 组 织 几 

乏 ,以及 教学设 备 和经 费短缺 等 问题 ,进而影 响了 

这 类课 程在 学科 教育 中应有 作用 的发 挥 。笔者 以近  年 模拟 法庭 教学 活动 实践 为例 ,谈谈 对该 课程 教学 

建设 的一些思考 。  

次 ,只有部 分学生 参 与 ,不计 学 分 、不 计成 绩 、不  计 考勤 ,教 学要求 也较 为宽 松 ,教师不 计工 作量 和  课 酬 ,这 种涣 散式教 学 过程让 教 师和学 生都失 去 了 

模拟 法庭教 学活动的课程理论定位 

参 与 的积极性 ,使其 成 为形式 化 和走过 场 的课 程 ,  

( )课程在 学科教 育 中性质定位  一 目前 ,一 些创 办法 学 教育 的高 校对模 拟 法庭 教 

学活 动 的安排过 于 随意 ,缺少 科学 性 和计划 性 。有  达不到模拟法庭教学 的要求和 目的。  

鉴 于此 ,笔者 认 为将 模 拟法庭 教 学作 为法 学专 

业 独 立实践 技 能课设 置是很

有 必要 的 ,且 课程 性质 

的学校 把该 教学 活动 安排 在刑事 诉讼 法 学 、民事诉  讼 法 学 等 课 程教 学 中进 行 。 由 于 这类 课 程课 时 有  限 ,不 可能 占用 充足 的课 时来安 排模 拟法庭 教 学训 

练 ,往 往最 多安 排一 到两 次 ,这 种点 缀式 的设 置 ,  

以必修 课定 位为好 。因为一 旦被 定位 为必修 课 ,对 

教 学 管理规 程而 言 ,势必会 强化 教学 过程控 制 ,规 

范 教学 环节 、制定 教学 制度 、确 立 目标 要求 等 ;对 

教 师而 言 ,将 对该 课程 设计 、讲 授和研 究潜 意识 地 

根本 无法 保证 每个 学生 的参 与和 实践 ,所 以学 生也 

就无法 获得 理论 和 实践经 验 的融会 贯通 。如 果教 学  时间 紧张 ,就 随时予 以取 消 ,具有 很大 的随 机性 和 

投 人更 多精力 和关 注 ,也将 引导教 师重 视规 范教 学  的各 环节 ,如备 课 、授课 、组 织模 拟及 完成评 价等 

环节 ;对 学生 而言 ,会 引导学 生抛弃 对课 程敷 衍 了 

收稿 日期 :2 1— —1  01 4 1 基金项 目:榆林 学院教 改项 目 “ 高校 模拟法庭 实验课程改革研 究’ ( ’ 编号 : G 95 J 04 )

。 

作者简介 :赵 勇宾 (97 ) 17一 ,男,陕西榆林人 ,陕西榆林 学院政 法学院讲 师 , 究方向 :法理学 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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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第 4 01 期 

广西 民族师 -学 院学报  范

事 的思 想意识 ,进 而对 课程 能 自觉 地投入 更 多注 意 

二、模 拟法庭 课程教学环节设计 

力 和积极 性 。所 以 ,把 模拟 法庭 教学 作 为一 门独立 

课 程 定位 ,且 课程 以必 修课 定位 是符 合学 科教 育建 

设 需 求 的 。为此 ,笔者 把这 一教 学 活动作 为法 学实  践技 能课 归纳 定位 为 :模拟 法庭 课程 是 以模拟 法庭  教学 理论 为基 础 ,以培 养学 生操 作技 能为 目标 ,在  教师 的指 导下 ,由学生 担任 和扮 演案 件诉 讼活 动 中 

结 合 自身 的教 学实 践 ,笔者认 为 模拟 法庭 课程  的教学应 当分 为以下环节 :   1 .明确课程基 本教学 目标及 内容 。当教学 目标 

明确后 ,教 师根据 目标 有针 对性 的进 行具体 教 学 内 

容组 织设 计 ,进 而在教 学 中把教 学 目标转 化为 学生 

在课 程 中 的学习 目标 ,实现 学生 基本 知识 的掌 握 和 

的法 官 、检察 官 、律师 、当事人 以及其 他 诉讼参 与 

人 ,依 照 诉 讼 程 序 完 成 模 拟 法 庭 审 判 案 件 的各 环 

能力 的培养 。   2 .课 程基础 知识教学 讲授 。这 部分涵盖 了很多 

节 ,以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操 作能力 的

一门课程 。  

( ) 程 培 养 目标 的 定 位  二 课

内容 ,例 如 :法 庭 布 局 及 审 判 活 动 区席 位 布置 规  则 ;出庭 法 官 、检 察 官及律 师 的仪容 服装要 求 ;庭 

审 过 程 中法 官 、公 诉 人 及 律 师 等 人 的行 为 规 范 要  求 ;庭审 过程 中法 槌使 用规 则 ;开庭 审理 基本 流程  及 步骤 ;公诉 人员 和律 师法 庭辩论 操 作要领 及 基本 

准 确 定 位 课 程 培 养 目标 是 学 科 建设 的 基 本 要  求 ,因 为它直 接体 现该课 程 的功 能和价 值 。模 拟法  庭 课 程培 养 目标应从 认 知 目标 和 能力 目标 两个方 面 

进行 定位 ,这样更符合课程 的特质 。   首先 ,从 认知 目标 来 看 ,通 过 该课 程让 学 生掌 

技 巧等等 。这 些 内容有 的可 作 为课 程 开始基 础 内容 

介绍 ,有 的是 与具 体模 拟审 判活 动有 关 ,可 以安排  在相应 的模拟 审判之 前介绍 ,需要 教师灵 活安排 。  

3 .组织 学生选择 案例 ,安排任务 ,做好 开庭准  备工 作 。这一 环节 是模 拟法 庭课 程教 学 中的重 中之  重 。首先 ,结 合学 生兴趣 提 供 给学生 较为充 足的备 

握 一些 其他 专 业课程 中没有涉 及 的 、或 者更 为详 细  的法 律实务 知 识 内容 ,例 如 :法庭 基本 布 局要求 ;  

不 同案 件 审理 时 法庭 审 判 活 动 区 席 位 具 体 布 置 要  求 ;出庭 法官 法官袍 、检察 官服装 及律 师服 装 等穿  着 要求 ;庭 审 过程 中法 官 、公 诉 人及律 师 等人 的行 

为规 范要求 ;庭审 过程 中法槌 使 用规则 、庭 审 中控  辩 双方 辩论 规 范要求 ;庭 审基 本 流程 等等 。这些 知 

识 内容虽然 理论 性不 深 ,但 是具有 很强 的实践应 用  性 ,让 学 生掌握 这样 一些 知识 ,对他们 将来 从事 法  律实务却 是相 当重要 的。   其 次 ,从 能力 目标 来看 ,通 过 该课 程培 养学 生 

选案 例选 定案 例 。这些 备选 案例 应具 有典 型性 、真 

实性 、争 议性 和可 辨性 特征 ,但 不应 选择 案情 太复 

杂 、争 议 太 大 的案 例 。最 好 选 用 法 院 已审 结 的案 

件 ,然后 将案 件基 本案 情及 所有证 据 材料 提供 给学  生 ;其次 ,分 派案 例角 色 。案例 中 主要角 色一 般 由   小组 成员 自行 讨论 确定 ,原 则上 轮流 扮演 ,以便学 

多 方 面操作 运用 的 能力 ,例 如 :培养学 生选 择运 用  相 应实 体法 分 析案件 的 能力 ;培 养学生 程序 意识 和  程 序操 作 的能力 ;培 养学 生证 据 意识 和证 据运用 的  能 力 ;培 养学 生法律 文 书写作 的 能力 ;培 养学生 法 

律 逻 辑思 维能

力 ;培养 学生庭 审语 言表达 及辩论 能  力等 等 。  

生得 到不 同角 色 的综合 训练 机会 ;最 后 ,指导 学生 

进行 案情 分析 ,撰 写相 关诉 讼 文书 ,做好 开庭 准备 

工作 。教 师在 这方 面 指导时 ,应 就案 情 主要焦 点及  涉及 的法 律 问题进 行说 明 , “ 当切 忌成 为标 准答    应

案 的提供 者 ,切忌 用 自己的思 维模式 禁锢 学生 的思 

维方 式 ,而 是应 当成 为学生 独 立思考 、解 决法 律争  议 的指导人 ”n    。 需 要说 明 的是 ,这一 环 节可 以让 各小 组尽 快选 

在模 拟法 庭课 程教 学 中 ,它 为学生 提供 了系统 

的 、全面 的 、全过程 的综合训 练 ,它需 要 学生 整合  实 体 法 、程 序 法 及 其 他 如 法 律 诊 所 、 司法 文 书 写 

作 、证 据 学 、法庭论 辩 、法律 逻 辑等 相关课 程 和学 

定 案例 ,这便 于排 队靠 后 的小组 在试 验之 前 ,有更 

充裕 时 间进行 资料 查 阅及研 究 分析案 例等 大量 准备 

性工作 。  

科 知识 ;它要 求学 生能 够把 上述 所学 的知识 融会 贯  通 、准确 合理 地运 用于 模拟 法庭 审判 活动 中 ,同时  力求 避免 和克 服 片面过 度强 调和 突 出某方 面 的知识  或能 力 的训 练 。因此 ,笔 者认 为模 拟法庭 课程 培养  目标 应 当是 多元 性 的 ,它 要求 在具 体教 学 中必须 协  调好 该 课程 这种 多元 性培 养 目标 ,力求 体现 学生 的  综合应用 能力 的培养 。  

4 .模 拟庭 审环节 。这 一环 节可 以说 是对小组 开 

庭 前 的准备 工作 、本 课程 教学 效果 、学 生相关 专业 

理 论 技 能 知识 掌 握 ,及 应 用 能 力 等 情 况 的 最 后 检  验 。这 一 环节需 要 注意 的是 尽量 按照 法庭 正式 开庭 

程序 进行 ,力 求体 现庭 审程 序 的规范 性 、连续 性 、  

完 整性及 严肃 性 ,避 免成 为形式 化 的表演 。教 师在  这 一环节 中力求 避免 介入 、中断模拟 过程 ,最 好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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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卷  8

赵勇宾

论模拟法庭教学活动 的课程实践应用 

( 总第 7 期 ) 7  

旁 听身份 观看 这一 实践 学 习过程 ,并 对模 拟过 程 中 

出现 的 问题 与不足 、各 个角 色优 缺点 等进 行详 细记 

录 ,以便庭审结束之后作 为评价依据 。   5 .庭后 评议指 导及 总结 。庭审结束 之后 ,教师 

学效 果是 否感 兴趣 ,学生 对课 程 内容 的学 习是 否满  意 ;最 后 是 教 学 总 结 ,包 括 教 学 经 验 和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改进教学不足和 问题 的方案等 。  

( )关于学生学习评价  二

要及 时组 织评 议 。评议

可 以由模 拟小 组 、旁 听 学生 

及 教 师分别 进行 。评 议 的 内容 包括 程序 是否 合法 ,  

鉴 于模 拟 法庭 课程 实践 操作 性特 征 ,因此 ,该 

课 程 对学 生学 习的评 价 ,其 评 价方式 、内容及标 准 

庭 审人 员 的行 为及 操作是 否规 范 ,法律 适用 是 否准  确 、恰 当 ,说理 是 否透彻 ,语 言表 达是 否准 确 、流 

畅清 晰 ,逻 辑思 维是 否严 密 ,应变 能力 强弱 ,法 律  文书形 式是 否规 范 、 内容 是否 完整等 。同时 ,教 师  还 应 当及 时纠 正 模 拟 过 程 中存 在 的其 它 问题 与不  足 ,进行全 面总结 。  

都应 与其 它一般 法学 课程 有所 区别 。笔者 认为应 采 

用 过程 性评 价类 型 ,方法上 使用 定性 分析评 价法 较 

为适合 ,把 此评 价模式 贯穿 于学 生对本 课 程学 习 的 

始 终 。具体 评价指 标设 计应 当 主要 包括 以下 方 面 :  

首 先是 课程 学 习准 备情 况评 价 ,包括学 生对 课程 内  

容 及教 学规 律是否 了解 ,学 生对 布置 的任务 准备 是  否充 分 ,学 生参加该 课 程学 习 的态 度是 否认 真 ,是  否遵 守 实验 纪律 ,是否爱 护实 验设 备及 道具 ,是 否  有协 作精 神 和团 队精 神等 ;其 次是 与模 拟法庭 课程  相关 知识 掌握 情况 的评价 ,包 括对 本课 程基本 知识  掌握 情况 ,对 所涉及 的实体 法 和程 序法是 否熟 悉 ,   是 否 能够及 时对 涉及 的 内容进 行检 阅和 复习等 ;再  次是模 拟庭 审 中的技 能和 表现评 价 ,包括 程序 是否  合 法 ,操作 是否规 范 ,法律 适用 是否 准确恰 当 ,说 

理 是否 透彻 ,语 言表 达是否 准确 、流 畅清 晰 ,逻辑 

三 、模拟 法庭 课程评价体 系设计 

为 了保证 学 生 的学 习质量 和效 果 ,同时也 为 了  提高教 师 的教 学质 量和水 平 ,模拟 法庭 课程 应 当建  立 科 学且 完善 的评 价体 系 。这 一评 价体 系应 包括 教  师的教 学评 价和学生学 习评价两部分 。  

( )关 于教师的教 学评价  一 模 拟 法庭课 程 的教 师 主要作 用是 有效 组织 和 指 

导 学生 完成课 程 培养 目标要 求 ,因此 ,笔 者认 为终  结性 评 价和形 成性 评价 过 于倾 向于 目标性 ,并 且在  评价 方法 上过 度倾 向于量化 评价工 具 ,不适 宜 在本 

课程 的教 学评 价上 采用 。模 拟法庭 教 学活 动 的特质 

思 维是 否严 密 ,应 变 能力强 弱 ,法律 文书形 式是 否  规 范 、内容 是否清 楚 和完整 等 ;最 后是 模拟 审判 实 

验 总结评 价 ,即对 学生 的实验 总结 材料 从 内容 、深 

度和客观性等方 面进行评价

。   需要 说 明 的是 ,在 对模 拟法 庭课 程结 束后 学 生  成绩 最终 评定 ,也应 当采用 定 性分析 评价 法较 为适  合 ,其 具 体评定 可参 照上述 学 生每一 次评 价指 标进  行综合 考察 给出最终 评价。  

参考文 献:  

[ 1 】王晨光 .模拟 法庭——对 传统 法学教 育模 式的挑 战  .人 民 

法 院报 .2o O —1. 0卜 7 6  

决 定 了该课 程应 当是师生 之 间共 同 的民主参 与 、协  商和交 往 的过程 ,以及共 同判 断这 种渗 透 于模拟 活  动 中的成果 价值 ,不 断地 进行 反馈 ,从 而使 教学 过 

程 得到 不断 的优 化 ,这符 合过程 性 评价 主张 的评价 

主体和 客体 的整 合 ,因此 ,采用 过 程性评 价 较为适 

合 。在具 体评 价 指标设 计上 ,应 当 主要包 括 以下方 

面 :首先 是教 学 准备情 况评 价 ,包括 教学 计划 、大  纲 、教学 指导 书及 教学 案例 等是 否完 备 ;其次 是教 

学总 体效果 评 价 ,包括 教学 过程 是否合 理 、科 学 ,   教学 进度及 教 学 目标 要 求是 否完 成 ,学生 对课程 教 

( 助理 编辑 :李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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