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卡片

黄冈至鄂州高速公路团风段HETFTJ-1合同段

(公路工程)

安全生产卡片

湖北交投鄂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中铁七局集团黄鄂高速公路项目部

二〇一三年 一 月

安全生产“十项措施”200

一、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二、要建立和健全积极安全生产组织和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三、安全措施制定要全面、要得力、要具有针对性,经经常性检查、监督,关键在于落实。

四、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交底,特种作业要持证上岗,要遵章守纪,反对违章作业,盲干乱干。

五、脚手架的搭设要符合安全规章制度要求,立杆基础要坚实,架体拉结要牢固垂直,施工层段要满辅,从二层开始每隔四层要搭设安全挡板,外面要铺满立网,建物所有通道出入口要搭设防护棚。

六、建筑物的“四口”(电梯口,楼梯口,预留井口,通道口)“五临边”(层面和楼层的周边,阳台,飘台的周边,跑道,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台口的外侧边,地面基础槽的周边)要搭设安全有效的防护围栏设施。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持证的专业电工管理,要符合安全用电技术规范要求,不使用破皮电线,不乱拉乱接,不准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施工用电推行“三相五线制”配备铁制电开关箱“一机一闸”,设置防漏电掉闸装置。

八、施工现场一切机具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保持机具完成正常运转。要“一机一闸”,接地接零,不准“带病运输和超负荷工作。”

九、施工现场悬崖、陡坎和危险作业区段应设警戒标志和防护栏,夜间还要有红灯示警。

十、施工现场的道口,作业区域,危险物库房等要有足够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以提高人员的安全警觉和防范措施。

施工现场“十大禁令”200

一、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要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四、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及一切物资。

五、严禁土方工程的凿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六、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表墙、砖墙上面行走。

七、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八、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场)作业。

九、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不穿绝缘鞋进行机械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及电线移动照明。

十、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及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现场“五要十不准”200

“五要”:

一、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安全帽;

二、队组要坚持安全值日制度;

三、吊车起重起要有专人有指挥;

四、电动机具要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开关要有箱有锁;

“十不准”:

一、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易滑鞋打赤脚上班、

二、不准在高处直接向下扔砖、土以及建筑垃圾;

三、不准在高空开玩笑、严禁酒后作业;

四、不准使用毒烂的架子材料;

五、机械不准带病作业;

六、电线不准直接绑在脚手钢管上;

七、起重机械不准超负荷吊装;

八、吊车操作中臂下方不准行人通过或停留;

九、非指定人员不准开动各种机具;

十、电线不准在道路上。

安全技术“十项措施”200

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符合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安全生产“八大纪律”200

一、进行施工现场的一切生产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各种劳动防护用具。

二、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精神要集中,不违章作业,不儿戏玩耍,不追逐打闹。

三、严格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要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作业。

四、施工现场和各种机电设备,必须由持证的专业人员操作,其它一切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玩弄或开动机电设备。

五、施工登高作业,要走安全梯道,不准攀爬排栅,不准乘坐钢井架笼上落。

六、施工现场一切生产、生活临时用电,必须由持证的专业电工架设和管理,其它一切非机电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拉乱接。

七、高处作业时不得随意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工具和杂料,以防物体打击造成伤害。

八、进入现场施工的各专业工种人员要服从领导听指挥,要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安全例会活动,不复随意缺席。

消防保卫“十项要求”200

一、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防火安全要求。

二、 施工现场工棚搭建、各区域之间要符合防火规定。

三、 一切架空电线,用瓷瓶固定,过墙线必须从管内通过。

四、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 施工现场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品堆放处应张贴防火标志。

六、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及器材。

七、 要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划分防火安全责任区。

八、 施工现场要有专人值班,发现偷盗及时报告。

九、 非施工人员不准进入工地,必须进入时需戴安全帽。

十、 携带物件出门,经检查后方可放行。

文明施工“十条标准”200

一、 签定门前“三包”管理合同明确责任人并挂牌。

二、 文明施工应列入组织设计内容,场地要有施工总平面图。

三、 施工现场周围要有砖砌围墙。

四、 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垃圾按平面图布置堆放。

五、 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要设大门。

六、 施工现场要做到道路畅通,无积水,材料分类堆放,垃圾及时清运。

七、 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垃圾应有防护。

八、 施工现场用水,要经沉淀后有组织排放。

九、 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棚及时拆除。

十、 加强职工教育,搞好周围群众关系。

高处作业“十不准”200

一、安全帽未系紧和安全带未挂牢不准作业

二、身体状况不适应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三、防护栏、安全网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

四、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不准上下攀登

五、脚手板绑扎不牢固不准作业

六、悬挂式脚手架悬挂点不牢固不准作业

七、模板支撑和绑扎好的钢筋不准攀登

八、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九、六级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十、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电气操作“十不准”100

一、未持特种作业证和未经岗前培训不准作业

二、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不准作业

三、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不准作业

四、不符合TN-S标准不准供电

五、不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不准作业

六、雷雨天气不准测定接地电阻

七、电路修理不准单人操作

八、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供电

九、未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准供电

十、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100

一、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三、焊钳与把线连接不牢、绝缘不良不准施焊

四、未装回火装置、仪表损坏和两瓶距离不够不准施焊

五、雷雨天气不准露天施焊

六、搭接线连接不牢固不准施焊

七、周围有易燃易爆品未有效隔离不准施焊

八、更换场地不切断电源不准移动电焊机

九、燃烧的焊枪不准离手

十、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电焊作业“十不焊”100

一、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

二、重要场所和禁火区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又未落实安全措施不焊

三、作业区周围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为采取有效措施不焊

四、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焊

五、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容器,未彻底置换清洗不焊

六、锅炉、 容器和管道等设备内作业,无人监护且无防范措施不焊

七、作业周围情况或焊体性质不明不焊

八、设备未断电、容器未卸压或密闭器具未采取措施不焊

九、雨天露天或场地潮湿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

十、焊接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

脚手架作业“十不准”100

一、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三、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四、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五、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六、作业中不准跳跃架子

七、搭拆过程中不符合方案要求不准继续施工

八、与电线路距离不够或未设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九、搭拆时地面未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不准作业

十、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张拉作业“十不准”100

一、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三、张拉千斤顶未鉴定或鉴定周期超限不准作业

四、未确定联络信号或信号不良不准作业

五、锚具使用前未检验合格不准作业

六、高压油管未经耐压试验合格不准作业

七、油泵、千斤顶、锚具发生异常现场不准作业

八、千斤顶支架未与构件对准和不稳定不准作业

九、张拉时不准人员从千斤顶下面通过或停留

十、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起重作业“十不准”100

一、无特种作业证不准操作

二、身体不适不准操作

三、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四、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驾驶室

五、吊钩不准过人头

六、作业时不准上车下车

七、吊物时不准长时间悬空

八、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九、三个动作不准同时开动

十、工作时间不准调整机器

起重吊装 “十不吊”100

一、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二、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三、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四、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构件不准双拼吊。

五、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六、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七、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八、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

九、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十、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钢筋作业“十不准”100

一、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三、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四、工具和机械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

五、夜间照明不足不准作业

六、靠近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七、雷雨天气不准进行露天作业

八、操作平台不稳定不准作业

九、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或模板支撑上行走和攀登

十、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混凝土作业“十不准”100

一、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三、作业场所的环境和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

四、工具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

五、夜间照明不足和未使用安全电压工作灯不准作业

六、使用振动棒时电源线有破皮现象不准作业

七、人工推运混凝土未在道路上设置防滑装置不准作业

八、混凝土吊斗未停稳不准下料

九、拌和机运转时不准将工具伸入筒内作业

十、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运输车辆司机“十不准”50

一、证照不全或证照与车辆不符不准开车

二、饮酒后或身体疲劳不准

三、车辆有故障不准开车

四、不准开超载、超员、超速车

五、客货混载不准开车

六、道路状况不明不准开车

七、货物装载不稳或捆扎不牢不准开车

八、自卸汽车未监视上方和周围环境不准卸车

九、机动翻斗车与槽坑安全距离不够时不准卸车

十、不准违反交通规则。

宿舍防火安全“十不准” 100

一、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二、不准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

三、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四、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五、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

六、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设备;

七、不准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八、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

九、不准离开宿舍不关电源;

十、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防止违章和事故“十项规定”200

一、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二、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 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三、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前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五、安全帽、安全带等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六、脚手、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七、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八、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九、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十、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

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防止触电伤害“十项要求”200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一、非电工严禁私拆乱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二、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三、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四、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潮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空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五、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六、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七、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八、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其他电加热器。

九、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十、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防止车辆伤害“十项要求”50

一、未经劳动、公安等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二、应坚持做好例行保养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三、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四、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五、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六、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七、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八、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九、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禁止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十、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防止机械伤害“十项要求”100

一、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二、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三、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电箱按要求上锁。

四、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五、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六、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七、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八、机电设备不准确超负荷运转。

九、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十、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严禁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安全生产“三字歌”200

三 字 作 风:严、细、实。

三 要 素:人、设备、管理。

三 保 原 则:保防护;保人身;保设备。

三 个 意 识:忧患意识、顶真意识、到位意识。

三 违 现 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

三 查 工 作:查安全思想;查安全措施;查安全工具。

三 查:查着装;查精神面貌;查工器具完好情况。

三 句 警 言: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三 到 位:思想教育到位;组织管理到位;制度措施到位。

三 明 确:明确工作任务;明确操作方法;明确安全和质量要求。

三 保 证:保证听从指挥;保证百分之百执行规程;保证保质保量。

三 种 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三 熟 悉: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检修工艺、质量和运 行知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和制度。

三 会:每月安全排查会;每月安全生产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

三 戴:戴安全帽;戴安全戴;戴双控保险绳。

三 不 伤 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级控制原则: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含工区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任和事故;企业控制重任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安全操作“十二忌”200

一、忌有章不循,违章蛮干。

二、忌盲目操作,毛手毛脚。

三、忌侥幸耍滑,简化操作。

四、忌各自为政,互不照应。

五、忌着急心乱,忙中出错。

六、忌逞能斗气,野蛮操作。

七、忌精力不济,疲劳操作。

八、忌程序不清,缓急无序。

九、忌一心二用,心不在焉。

十、忌马虎操作,麻痹大意。

十一、忌不懂装懂,乱说乱动。

十二、忌遇事手软,犹豫不决。

木工作业注意事项100

一、模板支撑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不得使用腐朽、锈蚀、扭裂、劈裂、弯曲变形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要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支撑杆件应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二、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三、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操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四、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

五、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六、拆除模板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拉倒;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和杆件应及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有序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七、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

止构件倾倒。

八、在高空作业时,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脚手架上的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并挂好安全带。

九、作业前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开机前必须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区的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垫板。

十、木工机械均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控制。作业后将操作开关打到非工作位置上,切断电源。并清理机床木屑及杂物,清扫工作场地。

架梁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00

1、架桥机拼装完成后,应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架桥机操作工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不得低于1.0,无色盲、无听力障碍、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无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架桥机作业的疾病、无生理缺陷。

3、架桥机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4、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安全防护装置。吊运区域无闲散人员,吊索具无缺陷,安全防护装置无缺陷,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5、架桥机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架桥机及轨道在试载运行中的运转情况,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6、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架梁作业。

7、钢丝绳必须按照设计荷载要求,选用适合的标准绳索,在使用中,应当经常注意检查,并做到必要的维护。

8、吊运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操作,指挥信号不明确,严禁起吊,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应立即执行。桥机操作手在开车前或操作中接近人时,须鸣铃或报警。

9、吊运的物件要栓系牢靠,吊物要垂直,不准斜吊或斜拉。作业前,必须检查吊具的完好性及有效性。

10、严禁超负荷起吊,物体起吊时,严禁人员站在被吊物上,其下方区域严禁站人。

11、架桥机在作业闭合主电源之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处于停止状态,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置于停止位置,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架桥机的运作是否正常。

12、随时检查轨道使用情况,保持两条轨道同在一条水平线上,两轨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轨上设备的要求。

13、架桥机过跨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吊装前必须检查每条支腿是否垂直,横移轨道是否水平,各个支点衬垫是否牢固,禁止用断裂或腐朽垫木作衬垫。

14、架桥机拆除时,应遵循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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