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青龙安置小区,白云渡安置房工程劳务总承包方张波,以下简称甲方,此工程劳务分包方为韦章彬,以下简称乙方(附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此件简称以下为劳务承包主合同)。

因此工程的特殊性,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在劳务分包协议外补充以下几条:

一、乙方包干此工程所有木工、泥工、外架工(钢筋工除外),除开塔吊、施工电梯、钢管、扣件甲方提供外,其它所有应用工具设备、机械及各项工程工序的机械、辅助材料由乙方自带,包括龙门吊(当初商量定决好的)。

二、此工程围墙及以内的所有木工、泥工和所有架子工范围均属乙方工作范畴(包括修补拆)。

三、工程总工期双方商议为七个月,地下室

地上一层、

发包方开工令即为工期开始日,乙方严格服从甲方提出的进度计划,包括机械进场、辅助材料进场、人员多少进场,必须满足甲方的质量、数量要求,并且乙方亲自在工地现场指挥,以确保发包方施工进度周进度,同时确保甲方进度计划。乙方若不在场,书面委托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四、若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二次返工,劳务损失双方共同承担。人为因素造成劳务损失,追究谁的责任谁负责。若影响进度,接受甲方处罚。

五、质量是生存之本,乙方工作人员无条件服从发包方质量人员检查、指正,同时也要服务甲方质量人员检查、指正、立即解决。造成损失乙方负责。

六、施工过程中,乙方各安排1名质量员和安全员,确保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施工、违规管理,甲方受处罚与违约,乙方同时承担受罚与违约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同时处罚乙方。

七、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产生费用,与主合同同等,即每人次5万元以内由乙方承担。每人5万元以上的扣除保险赔偿的,超出部份,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

八、甲方负责二级配电到配电箱,乙方负责三级配电。甲方把水接到工作区,乙方负责在工作区域内水的一切设施。

九、劳务工资支付与主合同时间相同,甲方把发包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现场发放到每个工人,剩余款项预备下一工资轮发放,同时甲方、乙方商量工人工资只发60%,以确保后续工程。

十、主合同中对甲方的约定和要求,均对乙方同等有效。 十一、若甲方违约,与主合同中发包方违约同等。乙方违约,与主合同中乙方违约同等。

十二、若发包方在支付进度款中违约,乙方必须拿出应

付工人款的60%支付,甲方支付余下的40%。支付以后共同协商追究发包方违约责任(不能以此为理由停工放人,造成损失乙方全部负责)。

十三、质量违约、安全违约、违规违约,一经发现,书面留底,作为甲方罚款依据。

十四、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同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未尽事宜,通过会议记录每条每款,双方签字,都作为补充协议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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