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科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葫芦科蔬菜

(黄瓜、苦瓜、南瓜、西葫瓜等)

无公害食品—葫芦科类蔬菜病虫害

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葫芦科类蔬菜生产病虫害绿色防控的术语和定义,重点提出了生态调控、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为主的葫芦科类蔬菜绿色防控技术措施,规范了农药的科学合理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生物农药种类和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品种。

本规程适用于葫芦科类蔬菜生产中的病虫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8321.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T8321.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T8321.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T8321.4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T8321.5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T8321.6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GB/T8321.5 农药喷雾机(器)田间操作规程及喷洒质量评定

GB/T18407.1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3 生产基地条件

应选择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地下水位低,土层深厚,富含有机质的土壤,符合GB/T18407.1

的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4.1 无公害农产品

所谓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农产品中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人们食用后对人体健康不造成危害的农作物。

4.2 绿色防控

是指采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环境友好型措施控制农作物病虫害的植物保护措施。目的是确保农作物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5 防治技术原则

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以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技术防治蔬菜病虫害,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保障蔬菜农药残留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规定标准。

6绿色防控主要技术

6.1 植物检疫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执行,加强植物检疫执法,凭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入种子、种苗、接穗等。

6.2生态调控 合理调控土、肥、水、温、光、气等田间小气候,增强植株抗性,提高对自然环境和有害生物的抵抗能力,减轻危害。

6.2.1 品种选择

根据自然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抗病、优质、高产、耐贮运、商品性好、适合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但应注意的是,我国现有的抗病品种单抗性较多,而兼抗多种病害的品种较少,如抗霜霉病、白粉病的品种往往易感染枯萎病、疫病;抗黑星病的品种易感染霜霉病等。在具体运用时,选择抗主要病害的品种,同时防治其它病害。

6.2.2 种子处理

严格进行种子消毒,防止种传病害的发生。对种传真菌、细菌、病毒性病害应分别采取温汤浸种、干热灭菌、药剂浸种或拌种等方法,在不伤害种子发芽率的情况下配合使用,把种子带菌消灭在播种以前。

a、温汤浸种:把种子放入55℃热水,维持水温均匀浸泡15分钟,以防治病害。

b、磷酸三钠浸种:先用清水浸种3-4小时,再放入10%磷酸三钠溶液中浸泡20分钟,捞出洗净,防治病毒病等病害。

6.2.3 培育无病壮苗

6.2.3.1 采用快速育苗法

如地热线、营养钵、营养盘或工厂化基质育苗法,取代老式育苗方法,既方便管理,又可有效控制苗期病害,显著提高壮苗率。

6.2.3.2 苗床土的处理

①高温发酵消毒法:在夏季高温季节,起出旧床土,与圈粪秸秆分层堆积,一层旧床土一层圈粪或秸秆.每层厚度约15cm,堆底直径3—4m,高1.5m左右,呈馒头状,外面抹一层泥,上面开一个口,从开口处倒入稀粪、淘米水等,使堆内充分湿润,进行高温发酵,这种方法不但可杀死病原菌,还能杀死虫卵、草籽,而且会有大量有机质。育苗前翻开,并过筛备用。

②药剂消毒法:按1m²播种床用50%多菌灵或50%甲托或64%杀毒矾8-10g与干细土10-15g混匀后用塑料膜密闭一天后使用。

6.2.3.3 出苗后病害的防治

主要是猝倒病、立枯病、根腐病的防治,发病后:一是喷药保护,药剂为7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加25%甲霜灵可湿性粉剂(1:1)混剂拌适量干细土或细沙,均匀撒施在发病苗处,并在发病的苗周围用药土围圈,防止病害扩展蔓延;二是注意苗期其它病害如灰霉病、黑星病、白星病、霜霉病、角斑病、疫病的预防。

6.2.3.4 定植前“陪嫁药”施用

瓜类在定植前7-10天施一次“陪嫁药”,以防止苗期病害带到定植田。药剂根据病害种类而定,如果症状不明显,可喷施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加25%甲霜灵可湿性粉剂加65%甲霉灵可湿性粉剂(1:1:1)800倍液,可分别防治大部分苗期所带的真菌或细菌性病害。 6.2.4 大棚消毒

6.2.4.1 定植前大棚熏蒸消毒

每m²用硫磺4g、锯末8g在晚上19时左右开始熏烟消毒一昼夜,熏蒸前密闭各个缝隙,以免漏气。采用此法需注意两点:一是熏蒸时棚内不能有任何绿色植物,否则易造成药害;二是熏蒸的大棚不能是铁架结构。

6.2.4.2 拉秧后的土壤消毒及土壤酸碱度的调节

在夏季高温季节,清除病残体、病根出田外烧毁,每667m²撒石灰50kg加1吨麦秕或稻草铡成15cm长,深翻入土中20cm处,开厢作高畦,盖膜后灌水使沟内水呈饱和状态,密闭大棚,使土温升高,经15-20天高温处理,进行土壤消毒,可杀死土壤中病原,防止土传病害发生蔓延。

6.2.5 合理轮作

实施葫芦科与非葫芦科类蔬菜之间合理轮、间作,如前茬种植瓜类的地块,下茬改种葱或蒜,10-15cm土层中残虫可减少70-87%。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水旱轮作方式,可明显减轻土传病害。

6.2.6 嫁接栽培

如黄瓜枯萎病菌不侵染南瓜,西瓜枯萎病不侵染葫芦的特性,可用南瓜、葫芦作砧木,用抗其它病害的黄瓜、西瓜、甜瓜、西葫芦、苦瓜等做接穗进行嫁接后,可同时防治或减轻多种病害的发生。 6.2.7 栽培防治

6.2.7.1 推广无土栽培技术是防治土传病害的有效措施。

6.2.7.2 全面使用地膜覆盖栽培。逐步扩大黑色地膜、银灰色地膜的使用面积,把除草、增光同防病结合起来。

6.2.7.3 增大行距减少株距栽培。在单位面积种植株数不变的情况下,增大行间距离,减少株距,改善田间通风透光,便于农事操作。

6.2.7.4 加强田间检查。 初期发现病株、病叶,及时除去,消灭发病中心,采取保护措施,及时摘除植株下部衰老叶片,以利于通风透光。方法是:配制100倍奶粉或10倍鲜奶于广口瓶中,剪刀每修剪一处在瓶中浸一次,可防病菌从伤口处入侵,也可以在整枝打叶后喷保护性药剂防治。

6.2.7.5 生理病害防治。 一是要施足底肥,注意施入全面肥料;二是调节灌水时间和数量;三是合理喷施微量元素肥料;四是加强大棚通风及光照管理。 6.2.8 大棚生态防治

6.2.8.1 叶露的生态调控

霜霉病、黑星病等发生与结露密切相关。在大棚创造适于黄瓜生长而叶面不易结露的环境,可以有效地控制病害的发生。具体作法是:早晨在室外温度允许的情况,放风1小时左右排湿;上午闭棚,温度增至28-32℃,但低于35℃,这样有利于黄瓜进行光合作用,并抑制霜霉病、黑星病、灰霉病的发生;高于35℃时要调节通风口,部分放风,保持棚内温度在28-32℃左右;下午放风,降低棚内温湿度至20-25℃和60%-70%,保证叶片上无水滴;傍晚再放风3小时左右,可减少夜间吐水50%左右,晚上闭棚后,温度降到11-12℃,当外界最低温度达13℃以上,除大风和下雨外,可昼夜通风,控制结露。

6.2.8.2 高温闷棚

研究表明,温度在28℃以上,对霜霉病菌、黑星病菌、灰霉病菌、黑斑病菌产孢均不利,

温度再高就可以杀死部分病原菌,从而起到有效地控制病害的作用,另一方面,高温还能激活黄瓜体内的防御酶系(过氧化物、多酚氧化酶等),从而使植株能抵抗病原菌的侵染及扩展。

高温闷棚的具体方法:以黄瓜为例,选晴天中午进行,为了防止黄瓜受害,可在前一天先浇水,第二天高温闷棚。闷棚前,棚内挂好温度计,高度必须与黄瓜生长平行,不能放在地上或中部,最好在棚内的南北各挂一个温度计。中午闷棚,使温度上升到40℃,然后调节风口,慢慢上升到45℃,稳定维持2小时后,由小到大逐步放风,慢慢降低温度,温度低于42℃效果不好,高于47℃则可能引起黄瓜生长点烤伤,所以高温闷棚过程要特别注意,若发现植株顶端下垂应立即通风降温,闷棚后要加强肥水管理,使黄瓜生长势良好,处理一次,一般可控制7-10天。

在大棚瓜类病害生态防治过程中,放风是一项关键技术。诸多试验表明,放顶风病害轻于放底风,对于许多气传病害,如黄瓜霜霉病效果尤为明显。

6.2.9 深翻土壤

在播栽前深翻土壤,深度在20~25厘米,减轻病虫危害。

6.2.10 科学管水

根据土壤墒情,及时排灌。

6.2.11 田间除草

根据草害发生情况,及时进行人工除草。除草施药方法及剂量见附表1。

6.2.12 清洁田园

蔬菜收获后,及时将病虫残枝、病叶、杂草清理干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田园清洁。 6.3理化诱控

6.3.1 色板诱杀

6.3.1.1 黄板诱杀 出苗后,每亩挂20-25张黄板,高度高于作物30厘米,诱杀蚜虫、白粉虱、斑潜蝇等害虫,待黄板粘满虫后更换。

6.3.1.2 蓝色板诱杀 出苗后,每亩挂20-25张蓝色板,高于作物30厘米,诱杀蓟马等害虫,待蓝色板粘满虫后更换。

6.3.2 其他方法

田间铺银灰膜或悬挂银灰膜条驱避蚜虫、粉虱。

6.4生物防控

6.4.1 保护利用自然天敌

保护利用瓢虫、草蛉、蚜茧蜂等自然天敌。

6.4.2 生物制剂防治

按照“以菌治虫,以菌治病”的方法,使用 Bt、天然除虫菊素等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部分推荐生物农药品种及使用方法见附表2。

6.5科学用药

在农业、理化和生物调控都不能有效控制病虫危害时,坚持“病要防早,虫要治小”为原则,结合调查和测报,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必要时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和环境友好型农药,科学轮换和混配,采取二次稀释法兑水,使用弥雾式喷雾器,做到喷雾均匀周到,不重不漏,提高防治效果,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用药。部分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和禁用农药品种见附表3、附表4。

附表

附表1 葫芦科类蔬菜田间除草部分推荐农药

附表2 葫芦科类蔬菜病虫害及部分推荐生物农药

附表3 葫芦科蔬菜类病虫害及部分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表4 禁止使用农药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农药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使用农药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持效期 (pesticide duration)

农药施用后,能够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为害所持续的时间。

3.2安全使用间隔期( preharvest interval)

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安全允许间隔的天数。

3.3农药残留( pesticide residue)

农药使用后在农产品和环境中的农药活性成分及其在性质上和数量上有毒理学意义的代谢(或降解、转化)产物。

3.4用药量( formulation rate)

单位面积上施用农药制剂的体积或质量。

3.5施药液量( spray volume)

单位面积上喷施药液的体积。

3.6低容量喷雾( low volume spray)

每公顷施药液量在50 L~200 L(大田作物)或200 L~500 L(树木或灌木林)的喷雾方法。

3.7高容量喷雾( high volume spray)

每公顷施药液量在600 L以上(大田作物)或1000L以上(树木或灌木林)的喷雾方法。也称常规喷雾法。

4 农药选择

4.1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规定选择

4.1.1应按照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和安全使用间隔期选择农药。

4.1.2 严禁选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选择限用的农药应按照有关规定;不得选择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和防治卫生害虫。

4.2 根据防治对象选择

4.2.1 施药前应调查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对不能识别和不能确定的,应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有关专家,明确防治对象并获得指导性防治意见后,根据防治对象选择合适的农药品种。

4.2.2 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单一发生时,应选择对防治对象专一性强的农药品种;混合发生时,应选择对防治对象有效的农药。

4.2.3 在一个防治季节应选择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品种交替使用。

4.3 根据农作物和生态环境安全要求选择

4.3.1应选择对处理作物、周边作物和后茬作物安全的农药品种。

4.3.2 应选择对天敌和其他有益生物安全的农药品种。

4.3.3 应选择对生态环境安全的农药品种。

5 农药购买

购买农药应到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经营点,购药后应索取购药凭证或发票。所购买的农药应具有符合NY 608要求的标签以及符合要求的农药包装。

6 农药配制

6.1 量取

6.1.1 量取方法

6.1.1.1准确核定施药面积,根据农药标签推荐的农药使用剂量或植保技术人员的推荐,计算用药量和施药液量。

6.1.1.2 准确量取农药,量具专用。

6.1.2 安全操作

6.1.2.1 量取和称量农药应在避风处操作。

6.1.2.2 所有称量器具在使用后都要清洗,冲洗后的废液应在远离居所、水源和作物的地点妥善处理。用于量取农药的器皿不得作其他用途。

6.1.2.3 在量取农药后,封闭原农药包装并将其安全贮存。农药在使用前应始终保存在其原包装中。

6.2 配制

6.2.1 场所

应选择在远离水源、居所、畜牧栏等场所。

6.2.2 时间

应现用现配,不宜久置;短时存放时,应密封并安排专人保管。

6.2.3 操作

6.2.3.1应根据不同的施药方法和防治对象、作物种类和生长时期确定施药液量。

6.2.3.2 应选择没有杂质的清水配制农药,不应用配制农药的器具直接取水,药液不应超过额定容量。

6.2.3.3 应根据农药剂型,按照农药标签推荐的方法配制农药。

6.2.3.4 应采用“二次法”进行操作:

1)用水稀释的农药:先用少量水将农药制剂稀释成“母液”,然后再将“母液”进一步稀释至所需要的浓度。

2) 用固体载体稀释的农药:应先用少量稀释载体(细土、细沙、固体肥料等)将农药制剂均匀稀释成“母粉”,然后再进一步稀释至所需要的用量。

6.2.3.5 配制现混现用的农药,应按照农药标签上的规定或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7 农药施用

7.1 施药时间

7.1.1根据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和药剂本身性能,结合植保部门的病虫情报信息,确定是否施药和施药适期。

7.1.2 不应在高温、雨天及风力大于3级时施药。

7.2 施药器械

7.2.1 施药器械的选择

7.2.1.1 应综合考虑防治对象、防治场所、作物种类和生长情况、农药剂型、防治方法、防治规模等情况:

1)小面积喷洒农药宜选择手动喷雾器。

2) 较大面积喷洒农药宜选用背负机动气力喷雾机,果园宜采用风送弥雾机。

3) 大面积喷洒农药宜选用喷杆喷雾机或飞机。

7.2.1.2 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经国家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药械。

7.2.1.3 应根据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需要和施药器械类型选择合适的喷头,定期更换磨损的喷头:

1) 喷洒除草剂和生长调节剂应采用扇形雾喷头或激射式喷头。

2) 喷洒杀虫剂和杀菌剂宜采用空心圆锥雾喷头或扇形雾喷头。

3) 禁止在喷杆上混用不同类型的喷头。

7.2.2 施药器械的检查与校准

7.2.2.1 施药作业前,应检查施药器械的压力部件、控制部件。喷雾器(机)截止阀应能够自如扳动,药液箱盖上的进气孔应畅通,各接口部分没有滴漏情况。

7.2.2.2 在喷雾作业开始前、喷雾机具检修后、拖拉机更换车轮后或者安装新的喷头时,应对喷雾机具进行校准,校准因子包括行走速度、喷幅以及药液流量和压力。

7.2.3 施药机械的维护

7.2.3.1 施药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洗机具,并进行保养。存放前应对可能锈蚀的部件涂防锈黄油。

7.2.3.2 喷雾器(机)喷洒除草剂后,必须用加有清洗剂的清水彻底清洗干净(至少清洗三遍)。

7.2.3.3 保养后的施药器械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切勿靠近火源,避免露天存放或与农药、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

7.3 施药方法

应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说明书规定,根据农药作用方式、农药剂型、作物种类和防治对象及其生物行为情况选择合适的施药方法。施药方法包括喷雾、撒颗粒、喷粉、拌种、熏蒸、涂抹、注射、灌根、毒饵等。

7.4 安全操作

7.4.1田间施药作业

7.4.1.1 应根据风速(力)和施药器械喷洒部件确定有效喷幅,并测定喷头流量。

7.4.1.2 应根据施药机械喷幅和风向确定田间作业行走路线。使用喷雾机具施药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顺风隔行前进或逆风退行两边喷洒,严禁逆风前行喷洒农药和在施药区穿行。

7.4.1.3 背负机动气力喷雾机宜采用降低容量喷雾方法,不应将喷头直接对着作物喷雾和沿前进方向摇摆喷洒。

7.4.1.4 使用手动喷雾器喷洒除草剂时,喷头一定要加装防护罩,对准有害杂草喷施。喷洒除草剂的药械宜专用,喷雾压力应在0.3 MPa以下。

7.4.1.5 喷杆喷雾机应具有三级过滤装置,末级过滤器的滤网孔对角线尺寸应小于喷孔直径的2/3。

7.4.1.6 施药过程中遇喷头堵塞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截止阀,先用清水冲洗喷头,然后戴着乳胶手套进行故障排除,用毛刷疏通喷孔,严禁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7.4.2 设施内施药作业

7.4.2.1 采用喷雾法施药时,宜采用低容量喷雾法,不宜采用高容量喷雾法。

7.4.2.2 采用烟雾法、粉尘法、电热熏蒸法等施药时,应在傍晚封闭棚室后进行,次日应通风1小时后人员方可进入。

7.4.2.3 采用土壤熏蒸法进行消毒处理期间,人员不得进入棚室。

7.4.2.4 热烟雾机在使用时和使用后半个小时内,应避免触摸机身。

8 安全防护

8.1 人员

配制和施用农药人员应身体健康,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植保知识。严禁儿童、老人、体弱多病者、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参与上述活动。

8.2 防护

配制和施用农药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农药,谨防农药进入眼睛、接触皮肤或吸入体内。应按照GB 12475的规定执行。

9 农药施用后

9.1 警示标志

施过农药的地块要树立警示标志,在农药的持效期内禁止放牧和采摘,施药后24 h内禁止进入。

9.2 剩余农药的处理

9.2.1 未用完农药制剂

应保存在其原包装中,并密封贮存于上锁的地方,不得用其他容器盛装,严禁用空饮料瓶分装剩余农药。

9.2.2 未喷完药液(粉)

在该农药标签许可的情况下,可再将剩余药液用完。对于少量的剩余药液,应妥善处理。

9.3 废容器和废包装的处理

9.3.1 处理方法

玻璃瓶应冲洗3次,砸碎后掩埋;金属罐和金属桶应冲洗3次,砸扁后掩埋;塑料容器应冲洗3次,砸碎后掩埋或烧毁;纸包装应烧毁或掩埋。

9.3.2 安全注意事项

9.3.2.1焚烧农药废容器和废包装应远离居所和作物,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烟雾中,应阻止儿童接近。

9.3.2.2 掩埋废容器和废包装应远离水源和居所。

9.3.2.3 不能及时处理的废农药容器和废包装应妥善保管,应阻止儿童和牲畜接触。

9.3.2.4 不应用废农药容器盛装其他农药,严禁用作人、畜饮食用具。

9.4 清洁与卫生

9.4.1 施药器械的清洗

不应在小溪、河流或池塘等水源中冲洗或洗涮施药器械,洗涮过施药器械的水应倒在远离居民点、水源和作物的地方。

9.4.2 防护服的清洗

9.4.2.1 施药作业结束后,应立即脱下防护服及其他防护用具,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中带回处理。

9.4.2.2 带回的各种防护服、用具、手套等物品,应立即清洗2~3遍,晾干存放。

9.4.3 施药人员的清洁

施药作业结束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身体,并更换干净衣服。

9.5 用药档案记录

每次施药应记录天气状况、作物种类、用药时间、药剂品种、防治对象、用药量、对水量、喷洒药液量、施用面积、防治效果、安全性。

10 农药中毒现场急救

10.1中毒者自救

10.1.1施药人员如果将农药溅入眼睛内或皮肤上,应及时用大量干净、清凉的水冲洗数次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

10.1.2 施药人员如果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农药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服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

10.2 中毒者救治

10.2.1发现施药人员中毒后,应将中毒者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防止受热或受凉。 10.2.2 应带上引起中毒的农药标签立即将中毒者送至最近的医院采取医疗措施救治。 10.2.3 如果中毒者出现停止呼吸现象,应立即对中毒者施以人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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