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法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班级:X XX

学号:X XX

姓名:X XX

2012年5月18日

法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摘要: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在经济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推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关键字:调整,规范,引导,教育

一. 法律的社会作用

(1) 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为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

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反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2) 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确定法的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人类社会自从有法律以来,就对发的本质进行了诸多的探讨和研究。但只有在马克思斯主义产生之后,才有了科学的解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剖析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想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这一论断虽然是针对资产阶级法律而言,但是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一切类型的本质和特点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二. 研究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应用的目的

(1) 制止违法犯罪和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社会活动过程中,违法犯罪现象难免发生,国家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调整,但是目前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关于民生、人性化管理的法律更是聊胜于无。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近年来,我国很少出台新的法律,旧的法律体系很明显不能完

全适应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这难免就会出现法律的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有网可钻。唯有07年新出的《物权法》和08年的《律师法》,但是那还是早在好几年前就已经很需要的法律了,早就提上议案了,为什么迟迟地不能通过,不能颁布、实施呢?这就能看出了法律更新的速度。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繁荣,就促使了各种新型犯罪,而这些新的犯罪,同样是侵犯了国家或者人民的合法权益,是极度的不文明社会行为,但是依照法律来讲,他却不是“违法犯罪”,因为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出台。这就促使新型犯罪更加猖獗,等到事件多了,损害的民众利益大了,引起了相关人士的注意,才便出台了相关的对策和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调整。新型犯罪的速度快,法制建设的步伐跟不上。若想减少犯罪率,能否在法律应用过程中,由一及三,“先犯罪分子之思而思”,在他们还没想出犯罪的手法来,国家提前出台法律予以预防。这样,既有比较成熟的法律打击犯罪,又有新的法律在试行,在预防,两结合,不是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良好发展、稳定有序吗?因此,只有加快法律的建设,才能有效的杜绝违法犯罪的发生,维护好国家和人们的切身利益不被侵犯。

(2) 促进社会正常运转

现代社会的发展,多变的社会现状,对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是在飞速发展的,很多新型的社会问题是以前所不曾发生过的。每一个特殊案件的发生,都标志着国家新的法律有必要出台。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现状,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突发事件,侵权案件,是促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法律,掌握法律知识,并熟练应用的必然趋势。加强国家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的进步、国家的发展,全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想要减少违法犯罪率,不是靠国家的警力和司法机关的打击就能行的。要从源头抓起。据有关资料显示:一个国家的公民的基本素质如何,将决定着该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违法犯罪率的高低。同样

是在一个城市生活的人,大学毕业和初中毕业的人,在面对突发案件的时候就会使用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因此,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有助于违法事件的发生,加强法律教育史促进社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

三. 案例

消费者陆某在北京某餐饮公司吃完饭付账时被告知需收取“开瓶费”50元,陆某与该餐饮公司协商无果,遂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开瓶费、服务费并赔偿损失。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最终判决餐饮公司返还原告陆某开瓶费50元,服务费80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请求。原告陆某诉称,2011年12月31日晚,他与几位朋友一起在被告处就餐,餐后被告收取了原告959元的餐费。原告核实后发现实际消费只有879元,另有50元是被告收取的所谓“开瓶费”。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被告均拒绝退还50元“开瓶费”。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918元,向原告支付利息2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某餐饮公司答辩称,收取原告陆某的开瓶费和服务费已提前告知原告,且经原告同意后才收取的,到结账时原告才提出不同意给付开瓶费和服务费。被告收取开瓶费和服务费是合情合理的,不存在违法或违规问题。庭审中,原告陆某进一步明确其在某餐饮公司处就餐共花费959元,其中餐费829元,开瓶费50元,服务费80元。陆某承认在某餐饮公司就餐时不存在饭菜质量问题,但要求某餐饮公司赔偿其心理损失1918元,利息20元,对此主张陆某未提供相关证据。同时,陆某要求某餐饮公司双倍返还其开瓶费和服务费。某餐饮公司同意返还收取陆某的开瓶费和服务费,但对陆某到该处就餐所产生的餐费不同意返还,同时亦不同意支付利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陆某到被告某餐饮公司就餐,双方已建立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陆某就其主张的在该餐饮公司处就餐造成的心理损失,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陆某要求某餐饮公司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某餐

饮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收取开瓶费和服务费已提前告知陆某,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法院最后判决某餐饮公司返还原告陆某开瓶费50元,服务费80元,驳回陆某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此判决目前已生效。

分析:生活之中会经常遇到类似的利益纠纷问题,看似双方都有理,在双方争持不下的情况下,就得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收取高昂的“开瓶费”这个问题的确是有些不符合常理。但是,某些地方制定了不合理的规定,这个当然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法律是不给予保护那些不合理的规定。在双方不明白这条法规时,也许这个规定是有效。但是,知道这个不合理,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了。法律在生活之中无处不在。

参考文献

[1]河南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材编审委员会 《法律基础》 【J】

河南人民出版社

[2]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人民出版社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0年修订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4]http//www.chianla.wedu.com/new/1900a20a2012/2012511wangyi8592

4.shtml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