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评审机制服务财政中心工作

完善财政评审机制 服务财政中心工作

评审中心课题组

财政投资评审是由财政部门内部专司财政评审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进行技术性审核与评价的财政管理活动。它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评审是财政改革的产物,伴随着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入,其职能也不断发展。为适应我市“三市并举”战略,保证财政建设资金规范、安全及高效地使用,在2001年10月,成立了丽水市财政投资工程预决算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四年来,财政评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成为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效益监管的有力技术依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认可,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需完善。

一、财政投资评审的实践与成效

评审中心自成立以来,承担对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评审。截至2005年8月,共完成工程概、预(标底)、结算评审561项,评审额25亿多元,为政府可比节约评审经费400余万元,工作内容主要涵盖三个方面:

(一)严格做好基本建设预决算评审工作

1.严密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评审工作,把好源头关。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预算(标底)的审核。对初步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概算的缺漏项和错算项目进行增补和调整;对招标文件的不合理条款进行修改,严格控制招标范围及界限,谨防招标文件漏洞。四年来,共审查概算及概算调整35个,送审额11.22亿元,审定概算16.64亿元,净核增

5.42亿元;审查标底项81个,送审额9.86亿元,审定造价9.72亿元,净核减0.14亿元。

2.积极参与建设项目成本的事中控制。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深入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汇总分析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也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服务。

3.严格做好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审核,把好事后控制关。对工程竣工结算中不合理的、以及违反有关国家政策、法规的现象及时调整和纠正,确保项目结算客观准确地反映工程造价。四年来,共审查工程项目结算445份,送审造价3.77亿元,审定造价3.55亿元,核减建设资金0.22亿元。

(二)积极探索构建协调机制

积极探索构建协调机制,充分吸纳社会各方力量,将其有机地融入财政投资评审机制中,共同服务财政中心工作。2005年6月,出台了《丽水市财政投资项目协作评审操作办法》,协作评审是对评审中心自身技术力量有益补充,也是评审中心转移工作重心的一次探索。

(三)打造了一支德才兼备的评审队伍

评审中心经过四年的发展,现有工作人员8人,全部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5人,中级职称7人,6人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11项次注册执业资格,已初步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

从四年实践来看,财政评审工作的直接成效主要体现在:

第一、提高了财政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评审,有效控制了项目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规范了建设项目管理。分别从事前、事中、事后参与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在工程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决算)等各个环节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规范

完善项目管理。

第三、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及时将工作中掌握的第一手资料的汇总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参谋作用。

第四、初步建立了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体系。首先,经过四年的探索实践,我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拨付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管理机制;其次,为提高评审质量,规范业务管理,评审中心先后制定了《业务规程》、《评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守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再次,在市局评审中心的带动下,各县(市)局财政评审工作也有效展开,目前全市已有三个县(市)局建立了专门的财政评审机构,实有工作人员已达20余人。

二、当前财政投资评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经过四年的探索实践,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已初见成效。但由于财政评审中心成立时间较短,职能定位、管理机制及基础工作等还不够完善,影响了财政评审的职能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业务范围有待拓宽加深。在建设项目管理层面,从范围上看,在由建设单位送审的评审模式下,有少数项目在个别环节没有完全纳入评审程序;从深度上看,财政评审工作主要停留在工程概、预、结算造价的审查上,而对影响项目投资关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介入不深。在财政管理层面,目前财政评审职能仅局限在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尚未为财政中心工作全面展开。

(二)工作计划性和主动性不够。目前评审业务主要是建设单位送审方式,评审中心很难自主灵活安排工作计划,工作缺乏计划性和主动性,而且工作负荷在时间分布上往往不均匀、不平衡,评审时间与评审质量之间的矛盾很难协调。

(三)基础工作还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涉及信息量大,时间跨度长,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错综复杂,可是评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业务规程及技术标准等文件还未成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遇到具体问题时常常缺乏依据和参照,而需花费大量精力查阅资料、讨论方案,影响了评审效率和评审质量。

(四)社会知名度和认知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缺乏基建专业技术人才,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也不了解,送审材料质量不高;个别单位有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等同于中介机构,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

(五)专业技术队伍急需充实壮大。评审中心成立时间较短,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专业不够全面,人力资源紧缺。近几年我市基本建设规模较大,相应的评审业务量也较大,评审人员为完成工作任务,经常加班加点。另一方面,评审中心的专业技术队伍也出现人才流动性大、队伍不够稳定的现象。为适应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评审中心专业技术队伍急需充实壮大。

三、完善财政评审机制的几点思考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理顺工作机制。作为财政管理的服务机构,评审中心只有明确定位,才能正确处理好与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使得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有更大的力度及社会支持度,全面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财政投资评审政策性文件,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形式明确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能、性质、业务规程等。二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与主动性,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确保评审工作能有序、高效地完成。

(二)拓宽评审领域、提升评审层次。财政评审中心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财政管理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对影响

项目投资关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阶段还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将工作重心逐步提升至评审业务与管理监督并重;评审工作应从单纯为基建投资服务拓展到为整个财政中心工作服务,逐步将评审范围拓宽到部门预算的实施、管理服务,为政府采购管理服务,为国库集中支付服务,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招投标发挥监督作用和加强政策调研等方面。

(三)完善协调机制,合力提高评审水平。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如计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审计部门、造价管理部门等部门协调沟通,共同研讨建立财政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另一方面要与省厅评审中心及兄弟市局评审中心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提高业务及管理水平。其三要建立健全财政评审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建设,把协调机制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

(四)建立财政投资评审资源共享系统平台。资源平台是做好财政评审工作的依据和依托,也是将财政评审工作纳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前提,主要从逐步建立财政投资项目库、投资评审法规库、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库、评审人才专家库和效益评价指标库等信息系统等方面入手。

(五)加快机构建设,为财政评审业务提供组织保障。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财政评审工作的人力保障,财政评审应尽快加强机构建设,组建一支有相当数量和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主要做好几个方面:一要优化人事体制和人员待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监督管理性很强,其工作性质要求人员队伍要有较强的稳定性,应遵循“管理从严,待遇从宽”的原则,强化人员管理,优化人员待遇。二是财政评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既懂工程技术,又懂项目管理和财政核算的复合型人才。因此,要通过引进、培训、交流、聘请等多种形式,不断发展壮大评审专业队伍,实现人才资源共享。三要按照财政评审工作职能,尽快健全各县(市、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逐步形成财政评审机构网络体系。

(六)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全社会的认知、理解与支持。充分借助互联网、报纸、电视和有关专业杂志等媒体,介绍、宣传相关政策文件,宣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交流财政评审经验,争取各级领导、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重视和支持,提高财政评审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

在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体系中,应发挥自身的专业力量优势,拓宽评审职能,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机制,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有力技术依托,有效监管财政基建资金,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

组 长:刘小平 执 笔:练俏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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