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20**年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计划

五指山市2012年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计划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的通知》(琼教财[2011]249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体

[2011]5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2012年9月下旬。

体检地点:各学校校内。

二、体检对象

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要求体检率达100%。

三、体检项目与体检费用标准

2012年学生健康体检项目与收费标准均根据琼教财

[2011]249号文件确定。做病史询问及常规物理检查项目,不做结核菌素试验和肝功能检查。收费标准为小学、初中、高中:10元/生。

四、体检区域划分及时间安排

2012年五指山市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由海南省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完成(体检安排在9月下旬,体检日程另行通知)。

五、体检要求

(一)、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按照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学生体质健康管理中心统一部署认真搞好学生体质健康体检工作。

(二)、学校体检工作要求:

1、学校在省学生体质健康管理中心和市教育局体卫艺室的指导下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2、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体检工作,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做好后勤服务,确保安全学生体检工作有序。

3、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室(或专柜),有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纸质、电子档案管理及体检结果效验工作。

4、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要提前校对学生名单,确保电子学籍库学生名单与现有学生一致。

5、学校负责安排体检场所,张贴检查科目标志,体检室的内、外科及其他科目均要分别设立。

6、学校教务处要根据本学校体检日期,做好课程调整。班主任做好学生体检表的分发和管理工作。

7、学校负责教育学生服从安排,遵守纪律,明确注意事项,保障体检高效进行。

8、 体检结束后,学校应将体检部门反馈给学校的体检结果及时逐个反馈给家长,管理好学生健康档案,不得将学

生体检结果透露给他人。

9、高中(及民办)学校要按标准从公用经费中与体检单位结算体检费用。

(三)、体检单位工作要求:

1、体检单位按照体检的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工作安排和流程,做到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

2、体检单位应按照健康体检的工作要求组建工作专班,并严格按资质要求审查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项目的检查医生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按照工作要求严格细致的完成所有科目的检查,不得出现少检、漏检等现象。

3、体检单位应保障专班人员良好的内部管理,做到爱岗敬业,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隐私,按时作息,不擅自脱岗、离岗。

4、体检单位负责健康体检工作的数据采集、整理与统计分析,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报告检测结果:以个体报告单的形式建档并向学生反馈体检结果,针对存在健康问题的学生,给出就诊意见,以便尽早治疗;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体检结果。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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