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盈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耀盈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员工离职的管理,完善和规范人事制度,从而体现公司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 离职(辞职、终止聘用)的定义及规定:

1、辞职: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辞职申请书》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被批准后由行政部调查核实再审批,普通员工最后由主管副总批准,管理人员最后由总经理批准。

2、终止聘用:劝退、辞退、开除、自动离职四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说服(或强制)员工执行,开出《终止聘用书》交行政部调查核实后审批,普通员工最后由主管副总批准,管理人员最后由总经理批准。

a、劝退:劝退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可劝退员工: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没有合适的工作的;

◆参加岗位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公司内部没有合适的工作的。

b、辞退:辞退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员工工作态度、技能、绩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 ◆在岗位上工作态度差、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经过岗位培训后,再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c、开除:开除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以开除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等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d、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行为。辞职、劝退、辞退员工未在报告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办完离职手续者,则行政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二、办理离职手续程序:

1、行政部根据已全部签批完毕的《辞职申请书》或《终止聘用书》找出员工的所有资料档案夹放在一起,通知该员工在最后工作日起三天内办理离职手续;

2、离职员工必须自最后工作日起三天内前来行政部按以下流程办理手续:

⑴ 所在部门:离职员工与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办理移交工作,退还电脑、移动U盘、对讲机等工具并由被移交人签名确认。部门为其作考勤记录,附该员工“加班/补假汇总表”及考勤表,并在考勤表上做考勤说明,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签名确认;

⑵行政部:退工作服、员工证、考勤卡、员工手册、宿舍钥匙,领回所交证件,员工在《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上签名确认已取回之证件;

⑶离职员工凭已签署确认后的《辞职书》或《终止聘用书》、《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考勤表》到财务结算工资;

⑷当天上午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必须于当天搬离员工宿舍,当天下午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于第二天搬离员工宿舍;

⑸对于自动离职处理之员工,待《终止聘用书》签批完毕后,由行政部开出《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由行政部、保安部共同对该员工之宿舍床位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公司发给该员工的工作物品则由行政部负责收回,并交还相关部门,属于员工私人物品则由行政部保管,一个月内如员工没有前来办理离职手续,则作销毁处理。检查人员需在《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上签名确认所检查之内容;

⑹离职员工超过三天不来办理离职手续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耀盈公司行政部

2008年5月10日

耀盈公司员工离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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