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成功和不成功的原因

成功的原因:

①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奴隶社会逐步崩溃和封建社会开始形成的时期。商鞅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进行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这是商鞅变法成功的重要因素。

②商鞅本着“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指导思想,提出合乎秦国国情,顺应民意(主要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改革措施。而执行起来又非常坚决,因此变法能够成功。

③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开始变法。秦孝公信任、重用商鞅,也是商鞅变法成功的重要条件。由于以上原因,商鞅变法获得了成功。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顺应理历史潮流的发展趋势。

二.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办法。

三.敢于同旧势力斗争。

四.取信于民,得到百姓信任

五.国君的支持。

商鞅变法之所以成功的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一、秦国旧有勋贵势力最弱。

在“战国七雄”中,秦的立国时间最晚。秦正式立国以前,秦的领地被称为“西戎之地”,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秦立国以后秦国也一直是“夷狄杂居”的状态。在商鞅变法以前秦是最贫弱的国家。因此,在秦国,旧有的勋贵势力是最弱的,变法的阻力最小。

二、君王支持力度大。

商鞅变法时得到了国君的全力支持,甚至可以说到了“言听计从”的程度。就连太子的面子都不给。

三、变法施行时间。

商鞅自公元前356年开始变法,至公元前338年商鞅被秦惠王“车裂”于彤,灭商君之族,商鞅变法一共已经实施了十八年。

十八年啊,就是现生个孩子也已经成年了,在古代更可能已经作父亲了。这么长的时间已经足够在新法中受益的新兴利益阶层走上朝堂并站稳脚跟,至少也能获得与旧有利益阶层对抗的实力以保证新法不被废除。而且随着新法的继续实施新兴的利益阶层会越来越强大,旧有利益阶层则会日益衰弱,最终被新兴利益阶层取代。

当然,以上三点只是辅助原因。个人以为,以下两点才是商鞅变法成功的最根本原因。

四、政府公信力的确立。

对一个政府来说,最可怕的是什么?不是“政治危机”,不是“经济危机”,更加不是“军事危机”。能够从根本上毁灭一个政府的是“信任危机”。

商鞅“城门立木”的故事基本上大家都耳熟能详。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商鞅确立了自己所代表的变法派政府的公信力,使“商君变法,说一不二”的观点深入人心。而之后的“太子犯错,刑太子之师”更是震慑了所有官吏使之不敢不严格执行新法,才使得变法得以顺利实施。

一、商鞅之死使变法半途而废

有关商鞅变法的内容,史书记载有:(1)建立以“什伍”为单位的户籍制度;(2)建立以户籍为基础的告奸、“连坐”制度;(3)奖励人口发展;(4)建立郡县制;(5)奖励耕织,发展农业;(6)重新规定田亩制度;(7)建立以军功为主的奖励机制,抑制贵族特权;(8)抑制商业的发展。应该说,商鞅变法所涉及的内容还是很多的,可从深层次方面分析,这次变法所表现出来的缺陷与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

商鞅在秦国变法二十年,取得了一定的收效,秦国也比过去更有力量了,可变法者本人却遭到了车裂的下场。对于商鞅的死,司马迁认为是他“天生刻薄”和“作法自毙”的结果。其实,商鞅之死的根本原因是这场变法触及了贵族集团的利益这个深层次的问题,像他的同

乡吴起一样,都是因既得利益集团的报复而导致悲惨的结果,杀害变法者本人,本身就说明这场变革是不彻底、不成功的;而且商鞅死后,史书上再也不见秦国有新的变法之举的记载,说明这场改革随着商鞅之死事实上停止了。

商鞅死后,他在变法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各项制度并没有废止,也就是说秦惠文王即使杀了商鞅本人,也没有废止商鞅原来所建立起来的各项措施。历来的学者以此证明商鞅的变法是成功的,拨开历史的迷雾,证明这种看法是不对的:秦国没有因商鞅之死而中止商鞅制定的制度,不是因为这场改革的成功而是秦国有延续历代制度的传统,如秦穆公时,启用外国人百里奚和蹇叔为卿相,以后这项制度就成了历代秦君遵循不渝的既定国策。据统计:在春秋战国时期,在秦国任卿相的七十一人中,只有七人来自公室贵族,其余全部从国外引进,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秦始皇。其他国家却没有这种传统,如魏文侯变法,赵武灵王变法,一旦这些变法的国君死去,变法就停止了,吴起在楚国变法,收效也很明显,可楚国没有这种传统,所以吴起的变法因吴起之死在楚国没有延续下去。商鞅是在秦孝公的领导下实行变法的,而且效果也很显著,秦国当然会延续这些措施,这与变法的成功与否没有太大的关系。

二、变法只在单一的领域内实施了结构上的损益

商鞅变法的内容尽管很多,其实只限于一个领域,即农耕领域,在这个领域内实施的变法也不是实质性的改变,只是在结构上做些增减损益而已,变法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多产粮食,壮大军队。为达此目的,商鞅通过制度性的措施把农民紧紧缚绑在土地上,为使农民听话,多产粮食,努力杀敌,商鞅订出了许多如“连坐”、“告奸”、“户籍管理”、“奖励军功”等措施,包括实行郡县制也是为了此目的服务的。所以,商鞅变法说到底只是在农业这个单一的领域内实行的结构性的调整、损益而已,距谈到彻底、成功的变法还差得很远。

梁启超曾说过:“中国历代变法繁多,仅只限于农耕而已”,可谓中的之论;马克思也说:“更重要的问题乃在于改造世界”,马克思说的改造不仅是单纯领域内的技术性的修修补补,而是生产工具的发展所引起的生产关系的彻底变革,这才具有革命的意义。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几千年前的商鞅有如此智慧,可在当时有农业、商业、手工业三大行业同时并存的情况下仅只关注农耕领域内的结构性的改造而忽视商业和手工业,不能不说是商鞅变法的严重缺陷与不足,至少可以说是商鞅本人的改革思维的重大失误。

三、重农抑商,贻患无穷

商鞅变法的中心是重视农业,抑制和打击商业。“努力本业,耕织致粟帛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奴孥”。“本业”指的是多产粮食、多织布帛的农业,在此行业内作出成绩的“复其身”,即免除徭役,“末利”指的是工商业,有从事此行业者则“以为奴孥”,即没官为奴。这种所谓的“重本抑末”的做法尽管收益于一时,可产生的负面影响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却是很大的。

秦以后的中国社会主要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具有顽强的生存能力和排它性,对此,许多学者都有精辟的论述。小农经济社会的一治一乱的循环规律造成了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停滞,中间即使在汉、唐、宋、明几个朝代都有商业生产的发展,可最终都被重农抑商的社会政治和传统文化压下去而没有形成气候,而产生这种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源头就是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中的重农抑商思想被历代秦君所继承,严格地说,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观念是从秦国开始的。汉承秦制,重农抑商的做法在汉代有过之而无不及,从此,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里又多了一项新的重要内容,在几千年里丝毫没有得到改变。

这种重农抑商的思想传统所产生的直接后果是:社会发展停滞,社会行业单一,因为在这种社会中很难有新的社会阶层和思想产生,原因是社会上缺乏平等公正的竞争机制,人文精神没有产生的土壤,人的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证。为什么中国古代多次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甚至变法者本人的生命都得不到保证,应该说这是深层次的原因之一。

所以,总体上审视,商鞅变法不是一次成功的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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