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开外经证填制的补充协议

《哈尔滨泰豪创意产业园1.2期园林景观工程二标段》

补充协议

发包方:哈尔滨泰豪创意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合同编号:2003-CB-01-03-2015-0009

本合同中的所有专业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

于2015年4月22日签订的《哈尔滨泰豪创意产业园1.2期园林景观工程二标段》(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15年4月22日共同签署了《哈尔滨泰豪创意产业园1.2期园林景观工程二标段》,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哈尔滨泰豪创意产业园1.2期园林景观工程二标段》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由于发票未在原工期内开完,将本合同的开

工日期改为2016年1月19日、竣工日期延长至2016年7月10日。 合同造价:6,436,589元 (大写:陆佰肆拾叁万陆仟伍佰捌拾玖元整) 施工地点:哈尔滨松北区智谷大街与世茂大道交汇处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哈尔滨泰豪创意产业园1.2期园林景观工程二标段》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哈尔滨泰豪创意产业园1.2期园林景观工程二标段》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日期: 日期: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