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科举制度浅析

隋朝科举制度浅析

政治系2010级 路宽

学号:2104053085

隋朝科举制度浅析

摘要:作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科举制度从起源到没落经历了1 300 多年,在国内外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通过研习国内外学者对中国科举制度的研究成果,对科举制度的起源与终结、利弊以及对国内外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科举制度;辩证;公务员

张希清在1993 年曾对科举制度下过这样的定义:“科举制度是朝廷开设科目,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的制度。”在这个非常严谨的定义中,涵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这一定义说明了科举制度的实质和目的是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而区别于过去所说的“选举”制度。第二,说明科举是“朝廷开设科目”,这意味着是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而“科”既没有说“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也没有说“设进士、明经、制科等科目。第三,关于“士人可以自由报考”,所以说“可以”而没有用“完全”一类的文字。是因为在唐宋时期,士人贡可以自由报考,不必他人推荐;但武举、制举一般则必须有官员的推荐才可以。第四,关于“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强调“主要”而不是“一切”,这是因为在隋唐五代及宋初,在决定官员取舍的因素中还有“通榜”、“公荐”等不少推荐的成分。以成绩定取舍———这也是科举制度不同于其他选官制度的根本区别之处。中国古代帝王通过这种考试方式来加速阶级的流动,从而集中皇权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科举制度也因此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对象。

一、 科举制的起源与终结

隋朝时,与开凿大运河同时实行的另一项促进民族大融合的措施就是科举制。科举始于隋文帝时期,它不分出身和民族,按考试成绩选拔国家官员。隋炀帝将科举制度推广和普及,希望通过这一制度解释江南汉人的不满情绪,给中下层读书人提供入仕之途。考生不分出身,地位一律平等。考试是在小屋中进行的,考生往往一连考上几天,中途不许离开这些屋子。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

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科举制度一直延续到公元20世纪初,是古代读书人成为国家官员的一道龙门。中榜者的名字被高高张贴,有很多人去观看。从隋朝起采用的这套科举制度为国家选拔官员提供了依据。从此以后,所有的朝廷官员包括地方长官都必须是科举合格者。由于一旦考中便可以衣锦还乡,享受荣华,所以有不少人考到白发苍苍。科举不看中民族、出身,而是凭能力选拔官员是封建社会所能采用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在历史上吸收了大量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集团科举制在越过初创期向发展完善期过渡时现实了勃勃生机。这项制度成了以后历代王朝用人的支柱。

张希清在《科举制度的定义与起源申论》中认为,科举制度的萌芽于南北朝出现, 于隋创始, 于唐确立, 于宋完备,继而延续至元、明、清,前后共历经了1 300 年之久。但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科举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汉代的察举征辟制。尤其是察举征辟制中的策试对科举制的出现至关重要。察举征辟制中包括的科目如秀才、孝廉等还可以看作是分科考试的前身。从汉代的察举征辟制中的策试到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士族对官员选拔的操纵达到顶点,而官员选拔中的各种弊端也由此而愈演愈烈。九品中正制至梁初被废除后,代之而起的是天鉴四年制定的九流常选, 选举再无膏粱、寒素之隔,不同一经,不得为官。梁武帝反对九品中正制度下的“乡举里选”的,他制九流常选,不再设中正掌握,而以州望、郡宗、乡豪代之。到了隋代,随着进士科的设置, 考试科目基本固定下来,科举制度初具规模。唐高宗时期,对科举考试的许多细节例如考试内容、试卷格式、评分标准、录取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改造工作,科举制度的具体规定由此走向完善并基本固定下来,科举制度初具规模;唐高宗时期,对科举考试的许多细节例如考试内容、试卷格式、评分标准、录取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改造工作,科举制度的具体规定由此走向完善并基本固定下来。两宋时期,科举考试录用的人数比唐代增加数倍, 解决了唐代没有解决的名额问题,考试与录取的方法也进一步严格化,这是科举制度的极盛时代。到了明清时期, 科举考试已经发展成为包括童试、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5 个级别的一套复杂的考试程序,原来每年举行的科举考试,也改为3 年举行一次。鸦片战争后的科举制度已经成为了专制政治的工具尤其是作为专制君主控制知识阶层的工具,在民主政治尤其是两党或多党政治体系没有形成、不需要中立化的人员专门从事行政工作的情况下,它的基本形式即考试任职实际上也没有什么真正的用途。清末是中国科举制度的终结时期。从光绪二十七年(1901 年)夏,张之洞、刘坤

一等就不断地、明确地提出改科举、兴学堂的主张, 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秋,清政府下诏废除科举,在中国延续上千年的科举制度就此宣告结束。科举制度由改到废影响巨大,严复当时也曾指出此事的敏感性:废科举制度是中国数千年以来的最大举动,这项举动正确与否都不是你我能够有资格评论的。美国来华传教士林乐知也称:“停科举一事,直取汉唐以后腐败全国之根株,而一朝断绝之,其影响之大,于将来中国前途当有可惊可骇之奇效由于科举制度的改革与废除。”

二.对科举制度的评价———辩证地看待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学习的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仕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科举考试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于其考核的内容和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束缚,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分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还限制了人才的出路

在中国的历史上, 提到科举制,多数是作为批判的对象而被加以介绍的,典型的例子如吴晗曾说:“明清两代五六百年间的科举制度, 在中国文化、学术发展的历史上作了大孽,束缚了人们的聪明才智,阻碍了科学的发展,压制了思想,使人脱离实际,脱离生产,专读死书,专学八股,专写空话,害尽了人,也害死了人,罪状数不完,也说不完。”近代以来,不少观点认为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钳制了知识分子的独立人格,使之甘心成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和附属,或是认为科举制度会导致家庭悲剧与官场腐败。国内有些学者也曾论述过科举制度存在的弊端,指出科举制度考试内容单一, 知识结构僵化,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从而失去了选拔人才的初衷。认为科举的废除与中国封建社会的灭亡是有必然联系的,科举制度使得官员思想教条、目光短浅,与时代和社会发展严重脱节。除此之外还指出科举制度存在选拔不公的现象, 例如,科举制始终将女性排斥在外。另外,“学而优则仕” 很大程度上只为了富裕人家、官宦人家以及书香世家的子弟的前途。因此,科举制的公平性是有限的。也有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应该辩证地看待科举制度,比如刘海峰曾经撰文

指出,科举制是一个选拔官员的考试制度,将科举骂成罪大恶极实在不够全面客观。他认为科举在清末被废除,并不是因为考试选才的制度问题,而是特定历史时代的必然结果,科举制度是废于时而非废于制。事实上,在科举制废除不久, 就开始有人提出为科举制平反,其中包括梁启超、孙中山等政治人物和胡适、钱穆等一流学者。刘海峰指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对科举制深入全面地研究后发现,科举制之所以能够跨越中国不同朝代以及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被广泛实行,是因为有选拔人才的内在逻辑和公平竞争的普世价值在起作用,并不是完全属于腐朽没的丑物。科举制被许多人称为“糟粕文化”,但它却引起了一场文化革命,甚至对后世乃至其他国家都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甚至在清末,人们空前激烈地批判矛头主要是对准八股文而不是科举制度本身, 科举并不等同于八股。梁启超和孙中山先生在游历东西洋国家比较之后也提出要为科举制平反这一结论,是因为他们确实是发现科举制在历史上曾发挥过不可抹杀的重大作

用。第一,科举制的积极作用是从根本上打破了两晋南北朝以来豪门世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最大限度地网罗全国优秀人才,使一些出身寒门的庶族可以沿着这个阶梯取得参与政权的机会,从而扩大了统治阶级的政权基础。第二,选拔官吏有了文化作为依据,封建统治者的高明之处体现在科举制度上也许就在于,他们利用这种考试形式从参与考试者中选拔出高素质、有真才实学的人进入朝廷做官,提高了朝廷官员的整体素质。第三,科举制度不仅能够得到政治上的特权,而且还能得到直接的经济利益。宋真宗在《劝学文》中写道:“福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就是古代一旦科举及第后,便能迅速获利的真实写照,科举制使读书称为了一种潮流。第四,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不仅对我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影响,而且对国际社会也产生一定影响。科举制度在中国文化各个方面取得的成果吸引着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派遣留学生前来学习,并纷纷效仿中国建立了适合各国国情的“科举制度”。英、德、法、美等西方国家接收了科举制的财富,结合带有西方文明的特点,渐次形成了文官考试制度。孙中山先生在考察欧美各国考试制度之后也说:“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科举制不仅对中国有意义,它对全世界都有意义。”现代公务员制度从考试内容上看则有了很大改进,一般采用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申论的考试模式。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侧重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 包括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逻辑推理能力、数字运算能力、资料分析能力、阅读理解能力等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并对这一科目的成绩设定了最低分数线,并规定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参考者无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选拔。另外还设立了申论考试。所谓申论,主要是考察应试者对所给材料的理解能力和书面语言表达能力,通过考生对所给的文字材料的理解和综合处理来测试考生的特定水平。通过对科举考试和现代公务员考试的形式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古代的科举考试完全采用的是主观题型,科学性不强,而现代公务员考试则摒弃了这一缺点,将主观题型和客观题型结合起来,并将测评结果通过分数的方式进行量化, 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主观性,有效地遏制了考试腐败的发生,保证选拔出来的都是参加考试之人中的佼佼者。

参考文献

1 张希清.科举制度的定义与起源申论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 任爽, 石庆环. 科举制度与公务员制度

3 张昭军.科举制度改废与清末十年士人阶

层的分流

4 吴晗.灯下集

5 许静. 中国科举制度的利弊及影响探讨

6 刘海峰.为科举制平反不等于否定废科举

7 刘海峰.重评科举制度———废科举百年反

8 顾孔仲,张洪源.从档案资料看中国古代

科举制度的沿革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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