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办理程序

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办理程序

一、 经项目审批部门确定为邀请招标方式的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后,可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自主依法组织招标交易活动。

二、招标人选择不进交易市场进行招标交易活动的,应向3家及3家以上的具备承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使用我市现行的招标文件制式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并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制定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不少于5名以上的单数人员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经济、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组成。

三、招标人完成招标后在网上填写非国有备案表并持下列文件资料(下述资料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办理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备案手续。

(一)建设项目报建表(提供项目立项批文、项目用地证明);

(二)招投标备案表(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资金证明、招标人企业营业执照、招标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拟邀请投标人的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网员证);

(三)招标文件(提供答疑文件、项目造价计价监管通知书);

(四)评标报告(提供开标会签到表、开标会唱标记录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评委签到表、评委评分表、评委评分汇总表);

(五)中标人的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需提供进鄂证明、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招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于2个工作日内对其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将中标结果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合格责令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四、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备案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发承包合同。

五、本程序从2011年10月1日起试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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