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及办事机构的通知

关于成立原平农业学校合作办学

理事会及办事机构的通知

各处室(场、馆、科、部、中心):

为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增强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和企业用人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吸引力,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培训、工作实践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增加招生数量,促进学生就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成立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

一、 合作办学理事会组织机构

理 事 长:贺 雄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校长

常务副理事长:刘建平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副校长

张飞云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副校长

副 理 事 长 :梁智怀 星海艺术培训学校负责人

张 伟 原平市东大商贸有限公司副经理

任艳萍 原平市妇联主席

冯俊飞 华祥苑茶业公司原平农校店负责人 张天彪 原平嘉兴体育俱乐部负责人 李秀峰 国标舞教师

蔡 伟 绘画教师

理 事: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教学、学生等工作方面负责人

贾彦军 原平农业学校教务处主任

陈智严 原平农业学校招生就业处主任

孙 银 原平农业学校学生处主任

栗云飞 原平农业学校总务处主任

郭天才 原平农业学校财务科科长

理事会下设合作办学办公室和工作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

办公室主任:贾彦军

副 主 任:孙 银 张成才 (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的主要管理人员)

成 员:王福军 郝树国 赵秀娟

职 责:在理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监督监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委员会(小组):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小组)

主 任:贾彦军

副主任:(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主管理人员)

成 员:(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管理人员) 刘峰明 原平农业学校农艺教研室主任

弓林森 原平农业学校园艺教研室主任

郑美英 原平农业学校畜牧教研室主任

狄宝青 原平农业学校基础部主任

李变荣 原平农业学校农经教研室主任

张成才 原平农业学校园林教研室主任

陈丽敏 原平农业学校农工教研室主任

张智华 原平农业学校信息教研室主任

张玉科 原平农业学校实训中心主任

教务处全体成员

职 责:

1.研究和协调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指导专业建设发展方向;

2.研究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专业教学标准、核心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

3.组织推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双师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领域的改革创新;

4.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为改革的不断深化提供支撑;

5. 确定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实训、顶岗实习等教学工作,

6. 负责与合作办学单位做好学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工作委员会(小组):

主 任:孙 银

副主任:(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主要管理人员)

成 员:(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管理人员)

任增光 张晓燕 李 瑞

职 责:

1.根据校企合作办学的要求,制定校企班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计划、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协同企业做好班主任的选聘、考核、日常管理,以及学生工作干部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学生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收集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协调、指导和评议校企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做好学生政治思想考核鉴定、违纪学生惩处(学籍方面处理除外)等;

4.负责校企班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和评先及新生入学接待、教育、军训等工作,配合企业、有关部门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维护学校稳定,及时处理学生中特殊事故和突发事件;

5.负责学生人事档案的管理转递工作及学生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6.负责与企业做好校企班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

7.负责学生心理咨询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8.负责与企业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宿舍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小组):

主 任:陈智严

副主任:(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主要管理人员)

成 员:(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管理人员)李晓梅 职 责:

1.负责合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

2.协调招生计划的对接,完成招生计划的申报和审批;

3.研究与协调职业生涯教育、择业与创业观教育和就业指导;

4.协调学校与企业的供求关系,组织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研,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和学生毕业信息网,组织协调校园人才招聘会,拓宽院校招生与就业渠道,为企业提供高端技能型人才;

5.负责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调查,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信息。

四、后勤工作委员会

主 任:栗云飞

副主任:王福军(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主管理人员) 成 员:(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管理人员)总务处科室成员

职 责:

1.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节约开支,使有限的经费发挥较大的效益,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2.负责组织教学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服务好校企合作办学工作,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3.美化、绿化和净化校园,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环境卫生工作,为教学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

4.关心师生的生活,与膳食科办好食堂,逐步改善教师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二、合作内容:

1、合作办学,共同育人;

2、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开展顶岗实习;

3、校企共同开发课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4、企业在职员工培训、技能等级提升;

5、开展订单培养,冠名班、冠名奖学金;

6、推荐就业、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

7、校企人员互派挂职、交流合作;

8、质量考核与评价;

9、毕业生跟踪调查;

10、成果推广与产业开发。

三、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合作办学委托管理试行办法(见附件1)

四、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合作办学委托管理协议(见附件2)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附件一:

原平农校合作办学专业“委托管理”

试行办法

为了增强我校教育活力,建立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新型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为目标,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学体制,以调动行业、企事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提高办学效益。

二、“委托管理”原则

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原学校法人地位不变,学校的章程规程不变的基础上,坚持“五统一”的原则。以学校(甲方)为主体,委托方(乙方)协助,按照“统一招生、统一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统一日常学籍管理,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考评考核”的五项基本原则进行教学和管理。

三、委托人的确定

委托人一般为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或具有一定的办学经验、专业特长及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

校外人员。委托人通过自愿报名,学校审核通过的办法确定。委托人确定后学校发给聘书,并签订聘用合同。报名条件:

1、优先学校教职工、优先一线教师、优先具有教学管理经验的人员。校外企业和个人也可以报名;

2、思想政治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丰富的招生、教学和管理经验;

4、在某个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特长,有名师引领,并有一定的学生规模、有效的教学管理方法并取得明显教学效果;

5、能够积极实施“引企入校,校企合作”的模式,能够建立和拓展相应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被学校确定为合作方(乙方),并签订合作协议。

四、委托人职责

委托人参与学生从招生到毕业的全程管理。具体包括:招生、学生管理、教师选聘、经济支配和升学就业。

1、负责招生,按照学校统一制定的招生原则进行宣传招生。

2、委托人按照学校教师聘用规定可以向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推荐自己选聘的教师和班主任,学校批准聘用后,负责教师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3、委托人在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按照学校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和班主任的考核办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4、委托人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完善学生毕业建档和升学就业工作。

5、委托人在管理中,不得违规乱收费、乱罚款,负责处理学生的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并针对性的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同时要对学生损坏公务、私接电源、开长明灯等问题,要追究相关学生的责任,并负责收回赔款。否则,学校从管理费中扣除。

6、委托人在学生管理中如出现事故,视其情节,承担相应责任,情节较轻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学校有权取消承包资格,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7、委托人在新生入学和每学年开学,负责收取住宿费、书费等学校应收的费用,并上交到学校财务科。

8、委托人管理的班级人数原则上必须达40人以上,必须服从学校大型活动的安排,如:学生大会、文艺晚会、团活动、学生劳动等。

9、委托人在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创新管理办法,成效显著,学校在录用(校外人员)、评优,晋级、晋职优先。

五、委托管理经费的核定

采取经费包干的办法,

委托管理经费的核定有按月核定和按课时核定两种:

1、按月核定包括:

(1)班主任费:校内在职人员:每月 元;校外聘用人员:每月 元。

(2)管理人员管理费:管理人员管理费只限于确实因管理需要,从校外聘用人员。每月 元。

(3)外聘教师费:

2、按课时核定

课时费:校内在职人员:每课时15元;校外聘用人员:每课时20--25元(根据考核确定)。

附件二: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合作办学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我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激活办学机制,增强办学活力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

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所属公办学校的 专业( )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管理对象与性质

甲方将所属专业委托给乙方管理。管理期间,学校的国有公办性质保持不变。

二、管理目标与要求

乙方在受托期间,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改革的深化发展。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多种资源和方式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创建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管理期间,要取得明显的办学成效。

三、管理期限与形式

委托管理期限为一个教学周期,共年,从2014年日起至月统一”的前提下,由受托人管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权利:

1、甲方依法对乙方的办学管理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

2、甲方依法对乙方管理学校的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对教育和教学质量、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等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依法核准和聘用专业负责人,对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考评。

3、管理期间,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国有资产性质不变,甲方依法拥有对学校的全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处分权。 义务:

1、管理期间,甲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对乙方提供一定的办学资金,保障乙方基本的办学条件。

2、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班主任由乙方推荐提名,报甲方核准聘用。被聘用的人员原人事关系不属于该学校的,其人事关系不得进入学校编制以内,甲方比照当地同类学校人员职级工资发放办法,核拨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发放。

3、甲方积极支持乙方进行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有效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有效的服务。

4、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元,具体支付方式另行商定。甲方对乙方管理学校取得明显成效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二)乙方

权利:

1、乙方依照本协议享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要按照专业发展要求,负责推荐专业负责人、班主任和专业教师人选,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等各项管理工作。

2、乙方在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的方案,及时向甲方提出教育、教学创新思路和人、财、物等方面的

改革举措方案,并书面提出具体的需要由甲方帮助协调、支持的申请和要求。

3、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学校校舍、场地、设备、仪器等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但不享有处置、处分权。乙方享有合理地获得委托管理费的权利。 义务:

1、管理期间,乙方应自觉地将教育、教学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置于甲方的监管之下,依法接受甲方对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法接受甲方对专业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教育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评估。 2、管理期间,乙方应向委托管理学校一次性支付开办保证金 万元,该笔资金由甲方存管,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动用,也不能抽调转移。在委托管理期满后,该笔资金的结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对学校进行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的保护管理,认真做好校舍等各类资产、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出租、改建学校的房屋和改变学校土地的使用范围;不准随意对外调拨设备、仪器等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造成损失。

4、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若因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五、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可随时提前解除:

1、签约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停办,善后事项按协议办;

2、对于因乙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办学质量低劣和学校发生重大的责任事故,引起社会矛盾和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及时终止委托管理,乙方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甲方还可动用乙方的开办保证金弥补损失,并不再支付委托管理费。如造成国有资产和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协议,各方违约责任按协议承担。如双方协议不成,按合同法原则处理。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乙方如意向继续管理,须在协议终止当年的 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另签协议。在协议执行中,甲方法人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情况产生(如国家政策性调整、撤销专业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共同协商、合理分摊。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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