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关于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新泰市关于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新政发[201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泰安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1、全面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8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泰政发„2012‟33号)等有关文件

精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惠及小微企业。

2、鼓励引导中介机构大力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服务。要加大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鼓励、支持中介机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会计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信息化建设等公共服务需求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支持中介机构根据小微企业需求提供个案诊断和辅导,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3、营造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氛围。积极宣传小微企业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小微企业社会形象;组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多种媒体,采用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大力宣传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宣传创业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加快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4、大力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认真受理小微企业的各类投诉,严肃查处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培训、乱评比达标等行为。到小微企业检查收费,要严格执行由行政监察机关备案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服务小微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选取部分小微企业作为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单位,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议。

二、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

5、进一步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整合使用好现有各类专

项资金和扶持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支持小微企业上市,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创业型小微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休闲观光、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等小微型企业,鼓励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餐饮、娱乐、家政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见附件)。认真落实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有关政策规定。

6、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加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新服务,搞好小微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引导支持部分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探索发行小企业集合债券。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方式,支持企业采取动产、应收帐款、承包合同、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7、支持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每年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推动传统制造业小微企业加快技术

改造和转型升级步伐,引导更多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库,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产品的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企业标杆企业、细分行业领军企业。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进入国内外同行业前列的企业,集中财政、金融、人才、信息等优势资源进行培育,使其逐渐培育成龙头企业,实现提质扩规,形成集群式发展,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引导企业不断创新,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走产业集群发展的路子。

8、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广泛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重点培育和建立一批技术研发机构。引导小微企业加强工业设计,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专利申报,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品牌培育体系,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通过技术开发业务收入营业税减免、资助聘请专家费用等措施,鼓励小微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定期组织小微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设立研发基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技术水平。鼓励各类研发资源、泰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向小微企业开放。开展“专家服务小企业”活动,选择有条件的企业探索专家定点服务试点,逐步建立专家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帮助

小微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9、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扩大特色出口商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支持符合境外投资条件的小微企业“走出去”,积极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整合境内、境外两种资源,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和帮助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为小微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10、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乡为重点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并与泰安市公共服务网络联网,年内形成连通互动工作机制,实现服务网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大对产业园区和集聚区服务平台的培育建设力度,各产业基地、创业基地、工业园区应建立面向小微企业,具备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功能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引导小微企业加入相应的行业协会,在市企业家协会的协调、监督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政企沟通、会员交流桥梁。组织企业间产品协作、融资联保、管理咨询、信息交流等活动,支持小微企业抱团发展。

三、加强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1、建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市小微企业扶持发展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全市

小微企业发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出扶持发展小微企业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市中小企业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指挥部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联络和协调,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指挥部决定事项,汇总、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12、建立小微企业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制度。统计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完善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发改、经信、国土资源、房管、环保等部门单位要及时公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小微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13、加大考核督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考核督导力度,指挥部按年度对乡镇街道新增小微企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以及扶持小微企业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将纳入各乡镇街道政绩考核。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1、新泰市小微企业扶持发展指挥部成员名单;

2、新泰市小微企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Ο一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1:

新泰市小微企业扶持发展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刘 玉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指挥: 王京成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程德军 市经信局局长

刘洪识 市财政局局长

李 瑞 市中小企业办主任

吴钦瑞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 刘 利 市发改局纪检组长

张树春 市科技局副局长

董 峰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郝立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

李天生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郑士柱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孝祥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 王玉海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李天训 市商务局副局长

魏 忠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百平 市统计局副局长

孟传成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丛峰 市金融办副主任

刘 永 市物价局副局长

韦鲁苹 市规划局副局长

高自海 市工商联副主席

张西礼 市质监局副局长

郝 伟 市国税局副局长

巩庆岩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爱社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赛 侠 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李 平 市中小企业办党总支书记、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办公室,李瑞兼办公室主

任,李平兼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新泰市小微企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为充分发挥市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主要目的

通过设立小微企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小微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采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推进生产和工艺专业化,加快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全面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技术装备水平,着力培育扶持一批成长性好、综合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二、专项资金的来源及额度

专项资金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市财政局每年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需要,以及全市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并逐年递增专项资金规模,2012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三、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及扶持内容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是在市内工商行政机关和税务机

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主要引导小微企业加快膨胀规模,实施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加快技术进步,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推动市场开拓,扩大外贸出口,增强吸纳安置劳动力就业能力。重点支持年利税增幅较大、新建项目投资较大、逐步成长为规模企业、土地集约利用效益较好的小微企业。同时,对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给予适当支持。

四、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

(一)符合国家、省宏观调控导向,体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二)优化投向,突出重点,适度集中,择优扶持;

(三)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四)自主申报,集中受理,专家评审,公正分配;

(五)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项目技术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二)企业经营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经营,银行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保、节能有关标准,产品适销对路,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生产经营正常,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对我市经济增长具有一定拉动作用;

(五)就业人员稳定增加,职工工资正常发放,有利于促进我市财政、城镇居民和农民增收。

六、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贴息、无偿资助两种扶持方式。对处于正常成长期的小微企业,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按项目贷款年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期限一年;对处于创业初期,市政府明确应予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采取资助方式进行适当的创业扶持,申请企业必须自筹市政府规定的配套资金。

七、专项资金申请时间和具体程序

专项资金一年进行一次集中申报,由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市财政局协助进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申请程序:

(一)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准确填写申请表格,及时提报相关材料。

(二)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中小企业办公室,由市中小企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初审意见。

(三)对初审合格者,由市中小企业办和市财政局形成专项资金建议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四)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研究的意见下拨扶持资金。

八、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市中小企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定期抽查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不按申报用途使用、截留转移、挥霍浪费等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予以制止,视具体情况采取全额或部分扣回的应急措施,并在以后五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专项资金申请。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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