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承包商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承包商考核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石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岭资产分公司)和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岭股份分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资源市场的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受控,提高承包商的服务质量。

2 范围

本程序适应于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所属单位,以及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承包商。

本程序规定了承包商准入、对承包商的考核管理和评价办法。 3 职责

3.1 工程施工主管部门

3.1.1 编制《工程施工承包商考核管理办法》。

3.1.2 负责组织对承包商进行评价、录入和考核工作。

3.1.3 负责组织对新准入的承包商资质进行评价。

3.1.4 负责对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情况的考核。

3.1.5 负责对承包商施工项目现场检查、管理、监督。

3.1.6 负责编制月度工程管理简报。

3.2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3.2.1 审核承包商的HSE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HSE管理体系。

3.2.2 负责组织承包商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3.2.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监督。

3.2.4 负责对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HSE业绩等情况的考核。

3.2.5 负责与承包商签定HSE协议。

3.3 监察部

负责对承包商的准入、管理、考核、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

3.4 岗检岗位所在部门及节能现场管理负责部门

负责对承包商的现场文明施工规格化、节能降耗等综合管理进行考核。

3.5 审计处

3.5.1 负责对承包商的准入、管理、考核、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

3.5.2负责投资结算的及时性、真实性的考核。

3.6 质监站

3.6.1 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监督受理工作。

3.6.2 负责对承包商现场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3.6.3 负责施工材料检验的受理和检验。

3.7 计划部门、造价站

3.7.1 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3.7.2 负责投资完成情况的考核。

3.7.3 负责结算编制资料的考核。

3.7.4 负责结算资料送审时间的考核。

3.8 监理公司

3.8.1 按照授权对承包商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考核。

3.8.2 按照授权负责对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经济签证和隐蔽工程签证的时间和质量进行考核。

3.9 项目所在单位

3. 9.1 负责对承包商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环保、HSE等情况的考核。

3. 9.2 负责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施工配合工作。

3.10 承包商

3. 10.1 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合同受控。

3. 10.2 遵守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的各项相关管理规定。

4 规定

4.1 承包商准入的基本条件

4.1.1 进入工程施工主管部门注册名录的承包商,原则上应有二级(含二级)以上的相应资质。

4.1.2 业绩好,信誉度高,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强。

4.1.3 团队意识强,具有合格的、符合安全规范的劳动保护装备。

4.1.4 建立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取得HSE资格证书。

4.1.5 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和文件体系)。

4.1.6 没有发生过报公司级以上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保事故。

4.2 承包商的准入

4.2.1 工程施工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单位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和

专业化要求,推荐承包商。

4.2.2 按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标准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价和录用。

4.2.3 编入长岭工程施工合作承包商或协作承包商名录。

4.3 承包商的管理

4.3.1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权依据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施工的承包商进行管理。

4.3.2 合作承包商的定义: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承揽项目两年以上,通过承包商资质审查和HSE体系审查合格,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的施工承包商。

4.3.3 协作承包商的定义: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和专业化的特点选择的承包商。

4.3.4 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承揽项目的承包商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

4.3.5 特殊情况需分包时,必须经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同意(≥30万元的工程项目还需经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并填报工程分包审批表,办理工程分包审批手续。分包合同应在签订后的一周内报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备案。

4.3.6 承包商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其分包商名册报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备案,有变更则每月底前报工程施工主管部门。

4.3.7 承包商应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4.4 分包商的管理

4.4.1 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施工的分包商,必须具有与承揽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且必须是在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备案的分包商。

4.4.2 分包商对承接的项目不得再分包。

4.4.3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分包商有权直接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总承包商的考核。

4.5 检查与考核

4.5.1 对承包商评价分“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综合”五个类别,每个类别满分为100分,考核职责划分如下:

4.5.1.1 HSE考核由安全环保部门、监理公司、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年度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按照月度扣分标准考核,并在全年总评分中直接扣减。涉及HSE的罚款,从承包商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5.1.2 质量考核由工程施工主管部门、监理公司、质监站、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质量大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质量问题的整改由质监站按照月度扣分标准考核,在全年总评分中直接扣减。

4.5.1.3 进度考核由工施工主管部门、监理公司、项目所在单位负责。

4.5.1.4 投资考核由计划部门、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审计处、造价站、项目所在单位负责。

4.5.1.5 综合考核由岗检岗位所在部门及节能现场管理负责部门、工程施工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负责。

4.5.1.6 各部门和单位只对当月有工程项目和维修项目的承包

商进行考核。

4.5.2 项目所在单位考核由设备(或工程)方面的主管领导负责,各单位要明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综合五个类别检查考核的责任者。其他考核单位应明确所负责类别的检查考核的责任者。检查可联合进行,也可单独进行。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检查频次所在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有关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当月进行累计。

4.5.3 检查发现问题时,按《施工承包商考核细则》(见附件1)进行考核并及时填写《考核通知单》(见附表2),考核通知单需经检查者和单位主管领导或部门领导签字并在48小时之内下达被考核承包商,经被考核承包商签收后保留好该通知单。

4.5.4 各考核单位每月按《施工承包商月度考核统计表》(见附表1)对当月考核情况进行统计,若得分值为负数时按负数计。统计表须经检查者、单位主管领导或部门领导签字。每月20日前,各考核单位将考核通知单和承包商月度考核统计表交工程部。

4.5.5 工程部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时不设权重。若多个部门(单位)对同一时点的同一问题进行了考核,则取其算术平均值进行统计。

4.5. 6 工程部根据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对承包商当月得分按考核分类分别累加,即为承包商当月得分,按得分高低分别对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进行排序,在月度工程例会上讲评,并在月度工程管理简报上公布。年底将承包商每月得分累加除以累计次数,并计扣质量大检查和安全大检查考核结果后即为承包商全年得分,按分数高低分别对内部单位和外部单位进行排序,并在年度最后一次工程例会

上公布得分、排序。

4.6 评价和兑现

4.6.1 工程施工承包商按照年度考核评价,年底兑现。每年的考核结果经承包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按4.6.2~4.6.10进行奖罚。

4.6.2 考核排名结果将作为年底评选优秀施工承包商、优秀HSE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招标评标时业绩、信誉评分的重要依据。

4.6.3 内部承包商排在最后一位但全年得分在450分以上(含450分),则免于处罚。

4.6.4 内部承包商排在最后一位且全年得分在450分以下(不含450分),则该承包商在第二年的各工程项目结算时,将施工费(按工程施工主管部门结算价格,扣除主材)下浮10-20%,但累计下浮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6.5内部承包商全年得分在350分以下(不含350分),在第二年的各工程项目结算时,除最后一位承包商仍按4.5.2条款考核外,其余承包商无论排名先后,均将施工费(按工程施工主管部门结算价格,扣除主材)下浮10-20%,但累计下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6.6 外部承包商排在最后一位但全年得分在450分以上(含450分),则免于处罚。

4.6.7 外部承包商排在最后一位且全年得分在450分以下(不含450分),则该承包商第二年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停止承揽工程项目一年,该承包商由合作承包商降为协作承包商。

4.6.8 外部承包商全年得分在350分以下(不含350分),除最

后一位承包商第二年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停止承揽工程项目一年以外,其他承包商无论排名先后,均由合作承包商降为协作承包商,在第二年的各工程项目结算时,均将施工费(按工程施工主管部门结算价格,扣除主材)下浮25-30%,但累计下浮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6.9 实行黄牌(警告)、红牌(除名或停业整顿)考核制。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黄牌、红牌考核细则》(见附件2),及时对出现《黄牌、红牌考核细则》中涉及的问题的施工承包商出示黄牌和红牌。当年HSE方面累计被出示三次黄牌或工程质量方面累计被出示二次黄牌的承包商即按红牌处理。被出示红牌后,外部承包商将被从合作承包商名单中除名,且今后不得再进入合作承包商及协作承包商名单中;内部承包商需停业整顿,并写出书面检查,由公司进行处理后视情况再安排业务。黄牌、红牌考核结果按4.5.3通知施工承包商。

4.6.10 对于在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商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则外部承包商应从工程施工主管部门的合作承包商或协作承包商中予以除名;内部承包商暂停止工程业务,按公司对承包商的处理意见办理。

5 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王妙云

副组长:卢时述

成 员:陈辉华 柳建平 刘巍 李祥寿 何志祥 张利平 任继泉 彭

志刚 龙伟灿 司马剑 牟克云 刘立文 袁河清、徐芳

李燕波 方小平

工作小组:

组 长:柳建平

副组长:刘 巍

成 员:戴小件 陈庸君 符国清 马湘平 陆爱昌 陈辉 张子龙 袁牧 王余新 白明 徐达 周文昌

6 附件

6.1 附件1:《施工承包商考核细则》

6.2 附件2:《黄牌、红牌考核细则》

7 相关文件

7.1 《修理工程管理标准》

7.2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7.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7.4《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

7.5《承包商安全施工禁令》

7.6《承包商管理控制程序》

7.7《工程造价管理标准》

8 记录

8.1附表1:《施工承包商月度考核统计表》

8.2附表2:《考核通知单》

9 附加说明

本程序修改由工程部和机动处提出并归口

本程序起草部门:工程部、机动处

本程序起草人:戴小件符国清

本程序审核人:卢时述 陈辉华 柳建平

本程序批准人:王妙云

本程序执行日期: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的考核,不替代国家、行业、公司其它标准、制度的考核内容。

本程序解释权归工程部、机动处,考核出现争议时由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仲裁。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中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附件1:

施工承包商考核细则

序号

考 核 项 目

一 HSE 方面(满分为100分) 1 用火作业

1.1 未开具用火作业许可证

1.2 现场有易燃物且未进行有效防护 1.3 现场无监护人 1.4 作业人无有效证件

1.5 擅自移动动火点或一票多动火点

1.6 气瓶接管没有使用管夹,或者连接不牢固 1.7 气瓶之间、气瓶与动火点间距小于10m 1.8 火星溅落在气焊设施或电缆线上 1.9 施工器具摆放不规范

1.10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1 未开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2 现场无监护人

2.3 现场未配备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 2.4 安全行灯电压高于安全电压

2.5 用电工具没有漏电保护开关和接地保护 2.6 没有合格的环境分析数据

2.7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3 破土作业

3.1 未开具破土作业许可证 3.2 现场无安全监护人

3.3 没有设置围栏及警告牌,夜间作业没有设警示灯 3.4 未经批准堵塞消防通道

3.5 在基坑和管沟动土作业未按要求进行支撑和防护 3.6 施工器具、器材摆放不规范,土石方未及时清理 3.7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4 临时用电作业

4.1 未开具用火作业许可证,未开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 临时配电箱没有漏电保护开关和接地保护 4.3

临时用电作业期限超过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

扣分标准(分/人、次)

20 5 5 2 3 2 2 2 2 2~10 20 5 5 5 3 5 2~10 10 2 2 2 2 2 2~10 20 5 5

4.4 接头或电缆裸露,配电箱附近有易燃物且未防护 4.5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5 起重、吊装作业

5.1 起重设备没有《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未开具有效的作业许可证 5.2 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未随身携带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3 吊装区域未设置警戒绳和警示标志

5.4 有人员进入起重臂、吊钩、吊物下面的危险区域 5.5 起吊超载,起吊重量不清的物品或埋置物体 5.6 起重机械移送人员

5.7 起重机支脚下没有使用垫木或垫板 5.8 利用设备或者管线作为起重锚点

5.9 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1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6 高处作业

6.1 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6.2 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6.3 搭架作业人员未携带有效的《架子工资格证》 6.4 脚手架未挂验收合格牌与限重牌 6.5 脚手架使用竹木搭建

6.6 高处作业与架空电线没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7 作业器具未放置好,有坠落危险 6.8 高空抛物

6.9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7 探伤等放射性作业

7.1 没有办理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 7.2 没有设置警戒区域与警示标志

7.3 作业前未通知有关人员,导致人员误入探伤区域 7.4 违反其他探伤作业管理规定的 8 爆破作业

8.1 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爆破作业

8.2 产生飞石(包括滚石、冲击波、振动)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 8.3 爆破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8.4 爆破作业前未落实防护、警戒措施,作业后未及时通知解除警报,未收到解除警报前擅自进入警戒区域的

8.5 雷管和炸药存放违反规定,炸药与雷管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炸药的存放点无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的 8.6

剩余的炸药没有及时归库,造成炸药、雷管丢失

3 10 10 5 5 2 2 5 2 5 5 2~10 5 20 2 2 2 5 2 5 2~10 20 5 5 5~10 10 5 5 5 5 5

8.7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9 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场所作业 9.1 没有办理《生产过程中危险作业许可证》 9.2 现场未按规定配置监护人

9.3 施工现场没有配备足够的防护器材 9.4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10 其他作业

10.1 未按规定办理有效的作业许可证 10.2 现场未按规定配置监护人 10.3 未按规定进行着装,戴好安全帽

10.4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11 车辆管理考核

11.1 进装置机动车未办理《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准入证》 11.2 机动车未按制定路线行驶或停靠 11.3 机动车进入厂区未戴好防火罩, 11.4 机动车在厂区内超速行驶 11.5 没有合法有效的证件

11.6 进厂施工的司机未经入厂教育或未办理入厂手续 11.7 非机动车没有在指定的区域摆放 11.8 违章搭乘吊车、叉车、翻斗车 11.9 人、货混装

11.1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12 施工HSE方案考核

12.1 无作业方案施工或擅自变更作业方案 12.2 未办理HSE开工许可证

12.3 现场施工机具未经过自检挂牌,未向监理人员报验 12.4 未按照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告示HSE管理信息 12.5 现场施工作业未经技术人员指导、监督

12.6 施工机具的摆放未按辖区单位要求进行摆放,危及正常生产和人身安全12.7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13 承包商HSE教育考核

13.1 没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和入厂证进入施工现场 13.2 没有按时参加安全例会

13.3 无故不参加项目安全例会,或临时召开的必要的HSE会议 14 人员HSE行为考核

14.1

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进入禁烟区

5~10 5 5 5 2~5 5 2 2 2~5 5 2 5 5 2 2 2 2 5 2~5 5 10 2 2 2 2 2~10 5 2 2 5

14.2 在施工区域范围内和工棚内发现烟头 14.3 施工人员未按要求统一劳保着装 14.4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 14.5 进入现场没有穿劳保工作鞋 14.6 粉尘作业场所不按规定戴防尘口罩

14.7 酸碱作业、打磨作业和电气焊工不按规定配戴防护面罩、防护眼镜 14.8 戴手套擦拭转动设备

14.9 进入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装置和罐区内

14.10 触动正在运行中的仪器、仪表、电器开关、阀门、管线等设备 14.11 在防火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手机 14.12 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洗涤衣物和设备 14.13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15 违反安全施工十大禁令考核 15.1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 15.2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15.3 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15.4 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 15.5 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

15.6 无安全教育合格证和入厂证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5.7 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劳保着装、不戴安全帽

15.8 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超速、不按规定佩带防火罩、人货混装、违章载人 15.9 违反电气安全规程,在有散发油气的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不安装漏电保安器使用手持电动设备等

15.10 违反起重安全规程,在吊装作业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高处落物、违章占用生产区消防通道、违反“十不吊”规定等 16 特别严重违章事件考核

16.1 未办理审批手续挖占道路致使消防车无法通行 16.2 破坏消防气防设施

16.3 随意割除防护栏或因施工切除防护栏不及时恢复 16.4 无审批手续乱搭建临时建筑和随意设置预制场地 16.5 在高毒区、有窒息气体场所违规作业尚未造成后果 16.6 其他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 17 事故考核

17.1 发生轻微事故,主要责任为乙方 17.2 发生分公司级事故,主要责任为乙方

17.3 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一般及以上级事故,主要责任为乙方 二

质量方面(满分为100分)

5 2 5 2 2 2 2 2 2 2 2 2~5 20 20 20) 20 20 5 5 5 5 5 10 10 5~10 5~10 5~10 5~10 5~10 20 50

1 项目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不健全,不能满足现场质量管理要求 2 质量体系运转不正常,施工质量有局部失控现象

3 非不可逆原因,承包商不组织分项、分部和中间交接质量验收,既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 对质量过程控制意识不强或未进行自检,甲方检查时仍存在较大质量问题 5 施工过程资料不全、不及时或不反映真实情况,质量问题通知单回复率未达100%

6 违反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特别是违反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7 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整改后仍然留下永久性缺陷或同一类质量问题在同一个承包商(或施工企业)管理的项目上发生三次以上 8 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报验、委托检验 9 按规范要求需要进行计量检定的设备、仪器没有按标准检定合格 10 隐蔽工程未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或虽经验收但没有验收记录 三 进度(施工)方面(满分为100分)

1 计划通知单或ERP工单下达后,因承包商原因一周内没有开工 2 没有按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编制完成合格的施工方案和进度统筹 3 因承包商原因,未达到中间进度控制点 4 承包商原有未达到月计划进度要求

5 承包商未按要求提交施工项目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4 工程质量不合格,影响工期

5 项目完成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项目结算书送造价站 6 未按规定的时间,上交项目竣工资料 7 工程项目未经批准分包

8 分包合同和分包商名册不报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备案 9 分包商将工程再分包

四 投资(计划)方面(满分为100分) 1 没有有效的计划,擅自施工

2 不按计划内容施工,未经正常程序批准,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或提高项目标准

3 未经有效的审批程序,擅自变更设计 4 未经有效的审批程序,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5 未经有效的审批程序,擅自变更材质 6 随意增加或取消施工项目

7 对工作量签证不及时,导致工作量签证误差大 8

结算书中编制虚假工作量

10 10 5 10 10 10 20 10 10 10

扣10分/项、天, 5分/项、天递增扣10分/项、天, 5分/项、天递增扣10分/项、天, 5分/项、天递增扣10分 扣10分

扣10分/项、天, 5分/项、天递增扣10分/项、天, 5分/项、天递增扣10分/项、天, 5分/项、天递增扣50分/项 扣20分/项 扣100分/项

扣10分/项、次 扣10分/项、次 扣10分/项、次

扣10分/项、次 扣10分/项、次 扣10分/项、次 扣10分/项、次 扣50分/项、次

以加扣 以加扣 以加扣

以加扣 以加扣 以加扣

9 五 1 2 3 4 5 6 其它(除以上项目之外的投资或计划管理考核条款) 综合管理方面(满分为100分)

随意损坏施工现场的建(构)筑物、绿化带 在施工工地发生打架斗殴及不文明语言的现象 施工机具和工具随意摆放、不整齐

施工垃圾不及时归堆、运走,并在运输过程中污染马路 在厂区范围内不按规定乱倒垃圾

不遵守公司用能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长流水,浪费水、电、气、风等 扣10分/项、次

扣20分/处 扣10分/人、次 扣10分/处、次 扣10分/处、次 扣20分/处、次 扣10分/处、次 7 工程例会或有关工程方面的会议缺席 8

违犯工程例会或有关工程方面会议规定的

附件2:

施工承包商黄牌、红牌考核细则

扣10分/人、次 扣5分/人、次

一、HSE管理方面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示黄牌: 1.1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 1.2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1.3 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1.4未开具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

1.5 未开具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

1.6 发生上报分公司级事故,主要责任为承包商; 1.7 未有效开展HSE体系的运行; 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示红牌:

2.1 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一般及以上级事故,主要责任为承包商;

二、工程质量方面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示黄牌:

1.1 当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质量控制出现局部失控;

[管理人员不到位指:合同上规定的项目经理、承包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其他专业管理人员有15天以上的时间不在岗,或上述管理人员有5天以上的时间只有其中一人在岗。质量控制出现局部失控指工程质量在某个区域范围内、质量控制某个指标普遍存在较大质量问题。]

1.2 对分包单位或劳务合作单位在质量上实行包而不管;

[对分包单位或劳务合作单位在质量上实行包而不管指:承包商在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工程或某一专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或劳务合作单位,但在具体施工时未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或劳务合作单位实行管理,或派出管理的人员很少,出现分包单位或劳务合作单位的施工质量差的情况。] 1.3 当给工程造成性永久性缺陷时;

[当给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指:当工程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的问题,达不到合格标准,需要加固补强,且改变建筑物的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时。]

1.4 质量问题出现后长期不整改或不反馈整改方案;

[质量问题出现后长期不整改或不反馈整改方案指: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指出工程的质量问题在15天内,承包商对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又不书面回馈意见;或在承诺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整改工作。] 1.5 质量保证条件长期得不到保证;

[质量保证条件长期得不到保证指: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后15天内,施工现场不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没有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没有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1.6 在施工中出现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时;

[在施工中出现偷工减料指工程所用原材料达不到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或少用了某种材料、少干了某项工作;弄虚作假指工程实际所用原材料与记录资料不相符,或质量检查记录与真实情况差距较大者,或根本没有进行质量检查者。]

1.7 违反工程建设程序。

[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指: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经有关单位的审批;隐蔽工程未经有关单位的验收;工程变更未履行相应的程序;不执行紧急放行或例外放行程序;让步接收时未履行相应程序;交工资料未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可。] 1.8当所承担的工程中出现一般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示红牌: 2.1当所承担的工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

[重大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者等。]

2.2 集团公司或上级组织的质量大检查时出现影响很坏的事情;

[影响很坏的事情指:弄虚作假欺骗检查组或不配合检查,以及检查组认定质量方面问题较大需要退场的事情。] 2.3 违法分包时;

[违法分包指: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分包行为,或分包给不具备专项施工能力的单位的行为。] 2.4 出现转包行为时;

附表1:

施工承包商月度考核统计表

20

附表2

施工承包商考核通知单

说明:考核结果栏写明扣分数。

检查结果栏写明违章时间、地点、违章者姓名及人数、次数、违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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