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应该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大力倡导自主创业,顺势而为,因势利导。只要创业有了方向,就业有了出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有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就充满活力,社会就安定有序。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向世人描绘了一幅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从理论上讲,构建和谐社会与发展经济这二者之间似乎存在一定的矛盾,但是,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改革实践中,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过程中,这二者完全是可以统一起来的。

最近20多年来,我国在不断推进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引起世界瞩目。这些成就与我们国家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分不开的。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领域,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一个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改革开

放所奠定的物质基础正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出必要的社会经济条件。

经济改革的过程既是一个经济利益调整过程,又是一个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人保住了属于他的既得利益,有的人失去了原来的利益,有的人不仅为自己而且为整个社会创造出了更大的利益,有的人损坏了国家的或他人的利益……由此,整个社会的利益格局改变了。在新的利益格局中,有的人富裕起来了,有的人陷入了贫困。而且,随着人口的膨胀,加入到财富分配和消费领域的人口也大大增加了。于是,整个社会的贫富状况变得复杂起来,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在这种急剧变革的社会经济转型期,人们向往富裕生活,以贫为耻,这与改革开放以前的状况相比真有天壤之别。改革开放所造成的分配格局的改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现实的社会需求。

尽管具备了必要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毕竟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的道路还很长,发展的空间还很大,我们现在所取得的经济成就还只是初步的,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如果在“十一五”时期,我们不抓住这个重要的历史机遇,不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不排除一切干扰,而是片面理解和谐社会的真实涵义,把社会和谐曲解为追求收入均等,把人们的注意力从创造社会财富转移到分享既得利益上来,那么,改革开放的历史车轮就有驶离正常轨道的危险。

邓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才是硬道理。中国数千年沧桑历史客观地印证了这个道理。经济发展,则民富国强;反之,经济衰落,则国弱民贫。在一个积贫积弱的国度里,什么贫富均等,什么社会和谐,全都是奢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这是十分英明的决断。

从发展的观点出发,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把重点放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上。只要我们聚精会神搞建设,把更多财富创造出来,并且不断鼓

励更多的人投入到社会财富的创造上,那么,贫富差距就必然能够在社会财富增长的过程中逐步缩小,由于贫富差距所造成的社会矛盾也必然能够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

由于过大贫富差距导致社会不和谐,这属于“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只要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这些矛盾就可以化解。在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什么呢?是就业问题,是饭碗问题,是工作出路问题。解决一个成年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就有可能解决一家人的吃饭问题,解决一个青年的工作出路问题,就有可能给一群青年带来生活希望。正因如此,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要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实际上,扩大就业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后建立起来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能不能为解决就业问题、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制度保障呢?回答是肯定的。

需要指出的是,非公有制经济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令人十分高兴的成就。统计数据表明,在1991年到2002年间,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就业岗位年均增长11.8%,比全社会就业年均增长速度要高的多。2004年,个体私营经济新增就业岗位600万个。这样的成就还是在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势头受到某些抑制的情况下取得的。事实证明,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而且为消除社会贫困、增加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中共十六大以来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都是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从发展经济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而制订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不仅不能排除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而且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以来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正确方针和政策,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书中指出,“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

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建设等领域”。这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多、更充分的现实条件,使非公有制经济利国利民的经济本性和内在潜力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各有优势,它们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它们之间的协调与发展完全可以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统一起来。那种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社会分配不公联系起来,甚至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看作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因素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完全符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同样需要以人为本,需要转变发展观念,需要创新发展模式,需要提高发展质量。总之,非公有制经济也和公有制经济一样需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需要走和谐发展之路。

要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发展,不能仅

仅把希望寄托在少数掌握国民经济重要资源的强势群体(如垄断性的大中型企业)身上,因为这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国民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尽管从单独的个体来看其力量十分弱小,但是从整体上看,他们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却可以发挥举足轻重的重大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的大量中小企业就属于经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这类弱势群体是各国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因为它们不仅可以为扩大就业做出贡献,而且可以活跃市场,促进竞争和繁荣,推动技术进步,增加外贸收入。在我国,中小企业这类弱势群体大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范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措施,如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注重社会公平,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等等。这些举措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在一个人人充满自主创业激情的社会中,就业问题和收入分配调节问题都将迎刃而解。这种充满活力的创业局面难道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吗?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应该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大力倡导自主创业,顺势而为,因势利导。只要创业有了方向,就业有了出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有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就充满活力,社会就安定有序。在此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其他相关方面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等都将顺利实现。“仓廪实,则知礼节。”两千多年前,我们的先哲已经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了正确的预言。让我们排除一切干扰,聚精会神地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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