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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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8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6 二、报表目录„„„„„„„„„„„„„„„„„„„„„„„„„„„„„„„7 三、调查表式„„„„„„„„„„„„„„„„„„„„„„„„„„„„„„„9

(一)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农市经年综1表)„„„„„„„„„„„„„„„10 (二)农民负担情况(农市经年综2表)„„„„„„„„„„„„„„„„„12 (三)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以乡镇为单位分组(农市经年综3表)„„„„„„„14 (四)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以村为单位分组(农市经年综4表)„„„„„„„„15 (五)农村经济基本情况(农市经年综5表)„„„„„„„„„„„„„„„16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农市经年综6表)„„„„„„„„„„„„17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资产负债(农市经年综7表)„„„„„„„„„„„19 (八)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农市经年综8表)„„„„„„„„„„„„„„„21 (九)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农市经年综9表)„„„„„„„„„„„„„22 (十)农经机构队伍情况(农市经年综10表)„„„„„„„„„„„„„„ 23 (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11表)„„„„„„ 24 四、2008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变动说明„„„„„„„„„„„„„„„„„ 27

一、总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解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工作实际的需要,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调查范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的经济情况。 (三)主要指标内容: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农民负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农经管理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等情况。 (四)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本报表制度各表表式是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的综合表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制度为年报,上报时间为次年的三月中旬之前由省级报送。

(五)调查方法:本报表制度采取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采集数据。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级汇总,以“万”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本报表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年报表式

(一)农村经济收益分配

填报单位:

表号:农市(经)年综1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 有效期:2年

(一)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续)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1=3+4+6+7=8+12+14+16+18+19+20+21+22+23=24+27 ;

8=9+11;30=27+28+29=31+32+33+34+35+36+37 ;40=37+38+39。

注:本表在村级填表报时,代号3不填;在乡镇级填报时,代号38不填(应填代号3)。

(二)农民负担情况

表号:农市(经)年综2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 有效期:2年

(二)农民负担情况(续)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1=2+3+4+5;6=7+8+9+10 ;11=12+13+14+15 ;16=17+18+19 ;20=21+22+23+24+25;26=N+28+29 ;31=32+33+34+35 ;36=37+38+39+40 ;41≤42+44

(三)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以乡镇为单位分组

表号:农市(经)年综3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 有效期:2年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1=2+3+4+5+6+7+8+9

(四)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以乡镇为单位分组

表号:农市(经)年综4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 有效期:2年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1=2+4+5+6+7+8+9+10+11+12+13

(五)农村经济基本情况

表号:农市(经)年综5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 有效期:2年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N1=N2+N3 ;6=7+8+9+10+11+12 ;19=20+21+22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表号:农市(经)年综6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 有效期:2年

填报单位: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续)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7=1+2+3-4-5;11=7+8+9-10 ;14=11+12+13

15=16+17+18+19+20;21=14-15 ;22=23+24 ;25=26+27+28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

表号:农市(经)年综7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 有效期:2年

填报单位: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续)

填报单位:

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1=2+3+4+5 ;6=7+8 ;9=10+11+17 ;11=14+15+16 14=12-13;18=1+6+9 ;19=20+21+22+23 ;24=25+26 ;27=28+29+30 31=19+24+27 ;18=31

(八)土地承包经营情况

表号:农市(经)年综8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 有效期:2年

填报单位:

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2=3+4+5;9=10+11+12+13+14+15

(九)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

表号:农市(经)年综9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 有效期:2年

(十)农经机构队伍情况

表号:农市(经)年综10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 有效期:2年

填报单位:

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5=N1+N2;7=8+16

(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

表号:农市(经)年综11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 有效期:2年

填报单位:

(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续1)

(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续2)

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平衡关系:1=2+4+5+6 ;7=8+11+13;14=15+16 ;17≥18+19+20+21 22≥23+24+25;2=26+28+29+32+33+35=36+37+38+39+40+41+42+43=44+45+47+49+50 60≥61+62+63+64;65=67+69;75=72-73≥76+77+78+79

四、2008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变动说明

一、增加指标

1.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表二)增加“作业本费” (代号N)。

2.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五)增加“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 (代号N1)、“已经完成的村数” (代号N2)和“正在实施的村数” (代号N3)。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表六)增加“当年扩大再生产支出” (代号N1)和“当年取得土地征占补偿费” (代号N2)指标。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统计表” (表七)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代号N)。 5.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表八)增加 “其他承包方式发包的‘四荒’等其它农业用地面积” (代号N1)、“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人数” (代号N2)“由仲裁委员会调处的纠纷数” (代号N3) 。

6.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表十)增加“单独设置的” (代号N1)、“综合设置的” (代号N2)、“与农技推广综合设置的” (代号N3)3个指标。

二、取消指标

1.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表二)“一费制收费”(代号27)。

2.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表八)“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员数” (代号19)“仲裁裁决的纠纷数”(代号23)和“调解解决的纠纷数” (代号24)。

三、修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专业合作社数”的指标解释。(代号58) 四、指标解释

1.作业本费:指政府举办的农村小学、初中向学生收取的作业本费用。

2. 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产按照股份进行量化,对集体成员进行按股分红,包括已经完成折股量化并按新机制运行的村级社区合作组织,也包括已经决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正在制定改革方案或落实改革方案的村级社区合作组织。但不含仅仅是村办企业实行了股份合作制,或拥有股份的股东只限于少数人的村。

3.当年扩大再生产支出:指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了扩大再生产当年添置固定资产和增加流动资金的支出。如购置生产性农机具、修建生产用的厂房和仓库、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及追加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投入等。

4.当年取得土地征占补偿:指当年各级政府实际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资金。不包括应分配给农户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由村组织暂收尚未分配给农户的费用。

5.其他承包方式发包的"四荒"等其他农业用地面积:指乡、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公开协商、招标、拍卖等其他承包方式发包的机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土地面积。

6.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人数: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的仲裁员人数。

7.仲裁委员会调处的纠纷数: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调解、仲裁结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数量。

8.单独设置的:乡镇农经机构总数中专职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职能的机构数。 9.综合设置的:指乡镇农经机构总数中除承担农经职能外还承担其他行业职能的机构数。如承担农经工作和农业技术推广业职责的农业综合服务站(中心)、承担农经工作和财政职能的财政(经)所等。

10.与农技推广综合设置的:指乡镇综合设置的机构中,承担农经职能与农业技术推广等职能设置的机构,如承担农经职能的农业综合服务站(中心)、农技推广站等。

1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专业合作社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是指实行了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建立档案和记录,通过标签、标识或信息码等形式的综合管理,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这种制度的专业合作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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